招标
鞍钢广州汽车钢有限公司二期镀锌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技术服务废水处理设备基坑开挖勘察费加工深化方案设计结(决)算审核技术把关岩土工程勘察设备供货支护设计审计测绘修改主厂房设施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供电设备厂区外部道路试验变更设计工程竣工验收集中控制室收集已有资料改扩建报规设计施工阶段高温勘察勘察设计余泥渣土运输文明施工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水电移交排放土壤氡检测单体报建图设计勘察作业机具交付使用手续办理包总承包管理高端汽车外板施工总承包管理工程保修详细勘察除盐水站投标文件编制配套能源管网初步设计勘察报告审查综合水泵站技术支持氮气站废水处理站报建通编制供配电设施设计变更连续热镀锌机组跟踪服务资料整理竣工图签审障碍物拆除现场技术指导危废暂存间调查管线综合规划设计配合试运行现场整体3组织雨水调蓄设施智能化系统现场整体组织基坑及周边监测方案热镀锌生产线进退场包括但不限于包工现场勘察配套化检验设备测试技术说明检测设备勘探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热镀锌线板带钢岩土工程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基坑及工程桩检测方案工程概算取样厂区大门现场踏勘设计调研施工总承包公辅设施安全生产监督重卷检查机组资料编制归档厂区道路岩土工程验槽报批测量交桩水文地质交底工程验收通过绿化10kV配电室专业协调及配合电气室招标代理服务购买有关资料方案优化现场搬运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夏工020-3873093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鞍钢广州汽车钢有限公司二期镀锌线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单位: 鞍钢广州汽奎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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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广州汽车钢有限公司二期镀锌线项目勘察设计
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305-440113-04-01-603743)批准建设,鞍钢广州汽车钢有限公司现对鞍钢广州汽车钢有
限公司二期镀锌线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鞍钢广州汽车钢有限公司二期镀锌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招标单位:鞍钢广州汽车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1135999-2000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龙大道79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李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1317887908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广场 B1-2 栋4楼402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4892221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建设局大楼二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金枫大道的东侧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通过购入一条汽车板热镀锌线机组以及1条汽车板重卷检查机
组,并配套相应的检测设备,供电设备,生产废水处理设备,以“智能化、绿色化”为导
向,将传统工业与智能化技术融合,建设一条汽车钢热镀锌生产线,生产高端汽车外板,
项目建设完成后,热镀锌机组产能为40万吨/年,重卷检查机组产能为15万吨/年。本项
目新建主厂房一座,主厂房轴线面积约为 32766 平方米,限高约为75米,为钢结构厂房。
并新建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本项目板带钢最大宽度约为1880 毫米。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必要时组织开展设计调研、初步设
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设备供货、施工阶段、配合试运
行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
负责报规设计,配合发包人报规、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配
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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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勘察部分:
完成本项目建设红线图范围内、外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
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勘察要求跟踪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
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含招标技术要求、合同条款)为准。)
2.2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报
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单体报建图设计
和报建通编制、基坑开挖及支护设计、配合编制基坑及周边监测方案(含基坑及工程桩检
测方案)、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
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
签审。在施工图阶段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项目初步设计
深度需达到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设计深度的有关规
定。(具体以招标文件(含招标技术要求、合同条款)为准。)
2.3 施工部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新建1条专业化智能化的汽车外板连续热镀锌机组;
(2)新建1条专业化汽车外板重卷检查机组;
(3)新建主厂房设施;
(4)新建集中控制室、电气室等配套设施;
(5)新增配套化检验设备;
(6)新建10kV 配电室1座及其他供配电设施;
(7)新建氮气站、除盐水站、综合水泵站及废水处理站等公辅设施和配套能源管网;
(8)新建厂区大门,厂区道路、绿化等设施的改扩建。
(9)新增智能化系统及设施;
(10)新建厂区雨水调蓄设施;
(11)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
(12)厂区外部道路的施工。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
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深化设计、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
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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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具体以招标文件(含招标技术要求、合同条款)
为准。)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内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及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
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最高投标限价:
3.1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99120 万元(不含税),包含勘察、设计费、建安工
程费、设备费。其中:
(1)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0 万元(不含税);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300 万元(不含税);
(3)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7080 万元(不含税);
(4)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9640 万元(不含税)。
3.2、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4、质量标准:
(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及相关行业最新标准、本项目设计人提出的有关勘察技术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
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
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施工的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
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竣工验收合格。
(4)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必须满足广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规
定要求,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或发包人要求为准。
(5)前期服务机构: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
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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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年月日时分至 2023 年月日时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
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至 2023 年月日时分。(投
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
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
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月日 时分至2023 年月日
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 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
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3、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
注: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一“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最新发布的为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
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
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施工项目负
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等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施工项目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等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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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
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冶金
行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
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
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
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工程设计企业资
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
94号)规定。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
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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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勘察费报价不得超过
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本合同勘察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勘察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全部费用,
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和测量、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
检测(包括土壤氡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就
岩土工程向施工单位作出技术说明、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参加工程测
量交桩、水文地质交底、岩土工程验槽、购买有关资料、勘察文件的修改、实施勘察过程
中发生的相关工作(包括障碍物拆除、开挖)、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材以及加工、勘察作
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以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条件下、不同作业内容、不同
复杂程度及高温勘察等一切因素下的勘探作业的费用。本合同条款约定综合单价也已包含
实施上述所有勘察工作内容的费用。现场勘察实际条件需勘察单位现场踏勘,承包人需充
分考虑构筑物、植被和水塘对勘察工作的影响,发包人不提供三通一平。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注:设计费含项目管理费。
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结算按合
同相应条款执行。
4、在不降低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计指标的前提下,本工程项目投资必须按照发包人
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设计限额,施工费结算价不得超过施工图预算价(除发包人增
加的指令变更除外)。概算(建安费)不超过施工费中标价;施工图预算不超概算(建安
费),如施工图预算超出概算(建安费),超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重大决策
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概算(建安费)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承包人承诺据
此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实行限额设计。(具体以合同相应条款约定为
准。)
十四、工期
总工期735 个日历天。
十五、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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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
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
设计费用等)
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
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
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
(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4、如遇政策变化、政府或招标人上级单位决策、土地出让等其他因招标人的原因取
消该全部工程,则招标人有权单方取消本次招标,双方互不视为违约。潜在投标人已充分
知悉上述风险,并且放弃向招标人主张索赔的权利。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
出。
异议受理部门:鞍钢广州汽车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异议受理电话:020-31135999-2000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龙大道79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
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网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二年内参
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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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及鞍钢广州汽车
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
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
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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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
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
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
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
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
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
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
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
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
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
O
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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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
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
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签字,投
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
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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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鞍钢广州汽车钢有限公司二期镀锌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现就联
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设计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
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联合体主办方设计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兼总负责方)
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及牵头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
按合同要求。
(2) (勘察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3) (施工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成员数量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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