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集成平台项目(招标编号:24AT01098705199)作如下答疑,请各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活动。
1、《2024.8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集成平台项目技术规范书》3.3.2 章节移动应用开发集成平台中要求“投标方具有所投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应提供佐证材料(如证书扫描件等)。”
请求澄清:投标方采用非本公司的产品,投标方具有并提供对应产品供应商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回复:投标人如采用非本公司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厂商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软件厂商公章。
2、《2024.8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集成平台项目技术规范书》3.3.3 低代码开发平台中要求“投标方具有所投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应提供佐证材料(如证书扫描件等)。”
请求澄清:投标方采用非本公司的产品,投标方具有并提供对应产品供应商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回复:投标人如采用非本公司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厂商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软件厂商公章。
3、 《2024.8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集成平台项目技术规范书》4.1.3 章节,关于数据工程师,要求“计算机、大数据、数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 2 人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请求澄清:要求“计算机、大数据、数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其他那些专业,例如电子信息、通信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等与信息化相关的专业?
回复: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符合计算机、大数据、数学等相关专业即可。
4、 《2024.8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集成平台项目技术规范书》4.1.3 章节,关于人工智能工程师,要求“具有工信部人工智能算法工程师(中级)同等或更高水平资格认证”。
请求澄清:具有工信部人工智能算法工程师(中级)同等或更高水平资格认证,是否必须为工信部发布的资格认证,其他发证机构如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中国科学院这些国家权威机构资格认证证书,是否满足同等或更高水平资格认证要求?
回复:人工智能工程师须具有工信部及国家权威认证机构(如: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中国科学院等,但各类“协会”除外)颁发的人工智能类算法工程师中级或高级证书。
5、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集成平台项目招标文件(盖章版)》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详细评审标准 - 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现场答辩部分要求“陈述和展示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解答问题应简明扼要。”
请求澄清:投标商进行陈述和展示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此 10 分钟是全部用于投标方的陈述和展示,还是包含陈述和展示、以及评委与投标方现场问答和互动共计 10 分钟
回复:陈述和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原则上也不超过10分钟,累计不超过20分钟。
6、数据中台服务器写的是昆仑 2280,cpu 架构是否为 arm64 的服务器?
回复:数据中台-大数据节点服务器为ARM64,数据中台-管控节点、数据节点和数据仓库节点为ARM32。
7、所有服务器的操作系统是否都为“超聚变 FusionOS ”,是否有其他的国产操作系统?
回复:为“超聚变 FusionOS ”。
8、目前的云管理平台是华为的,也就是虚拟化都是华为来做吗?华为可以虚拟出来的操作系统和 CPU 架构有哪些选项?
回复:华为云支持X86,C86和arm架构的虚拟化,虚拟化GuestOS支持Fusion OS。
9、因集团已建语音转写系统配置,AI 能力平台原子能力中的语音识别能力是否可以集成该系统,是否需要集成费用?
回复:需要集成,集成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集团公司未建立 AI 能力平台专属的基础算力和存储资源,是否投标人将涉及 AI 能力平台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均放在此项目中报价?
回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具体方案详见技术规范书“3.3.5.1.1底座支撑”及“第九章项目采购清单”的备注信息。
11、采购清单中的“容器引擎服务”是否即为 3.3.1 微服务能力平台?
回复:“容器引擎服务”不是3.3.1微服务能力平台。
12、项目涉及与集团公司统建 26 个信息系统,各产业板块信息系统 66 个对接数据,是否存在接口费用,在本次投标中是否要考虑报价?
回复:可能存在接口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总价范围内。
13、项目负责人在通用资格里面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证书”,人员资格响应表中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软考高级)、PMP 或同等水平资格认证。”,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证书”为准。
14、本项目不仅仅要求投标人有较好的数据管理服务能力,还应要求投标人具有顶尖的软件开发和管理能力。招标文件 32 页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资质中的“2、投标人具有 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乙方)等级证书,三级 得1 分,四级及以上得 2 分。”,该项评分标准只能要求投标人具有数据管理服务能力,未列出要求投标人具有软件开发与管理能力的评分标准,建议增加国内权威的 SPCA 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评分标准。
建议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 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乙方)等级证书,四级及以上得 1 分。3、投标人具有 SPCA 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 5 级认证证书得 1 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 33 页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资质中的“3、投标人具有 DSMM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三级及以上得 1 分。”,该项评分标准是要求投标人具有企业数据安全管理服务能力,而 DSMM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是评估企业自身的数据安全水平,而非面向招标人的数据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建议改为体现投标人具有面向招标人提供信息安全服务能力的权威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CCRC评分标准。
建议修改为“4、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CCRC 软件安全开发服务(一级)和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一级),得 1 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6、招标文件 33 页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资质中的“5、投标人具有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能力评估统一标识的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一级证书(SDCA)得 1 分,其他等级不得分”,该评分要求投标人具有优秀的软件交付能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CCID)更具有权威性与行业认可度。
建议改为“6、投标人具有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能力评估统一标识的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一级证书(SDCA)或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CCID)一级,得 1 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 33 页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资质中的“6、投标人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一级证书得 1 分。”,该评分要求投标人具有优秀的运行维护服务能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权威性和行业认可度。
建议改为“7、投标人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一级证书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得 1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8、关于评分办法中投标人资质中的“2、投标人具有 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乙方)等级证书,三级得 1 分,四级及以上得 2 分。”
事实依据:之前关于软件能力成熟度都采用国际通用的 CMMI 标准,2022 年 4 月1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广 DCMM 标准构建工业大数据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引导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如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利于业主单位选择和让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其次,CMMI 的标准更全面,更能体现整个企业的软件开发能力。建议调整为:2、投标人具有 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乙方)等级证书,三级得 1 分,四级及以上得 2 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9、关于评分办法中投标人资质中的“6、投标人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一级证书得 1 分。”
事实依据:根据项目的体量来说,要求提供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一级证书要求过高,不利于让更多优秀的企业参与,建议修改为“6、投标人具有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二级级以上证书得 1 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0、关于评分办法:产品要求(12 分)“完全满足《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集成平台项目技术规范书》中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12 分:1、标注“应提供佐证材料”的,每有 1 项不满足,扣 0.5 分;2、未标注“应提供佐证材料”的,每有 1 项负偏离,扣 0.25 分(以技术要求响应表为准);本项分扣完为止。注:1)以技术要求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2)佐证材料应客观、真实、可信。”
事实依据:整个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部分需要提供材料证明的总计有 33 条,按照评分要求,每一项不满足扣 0.5 分,33 项对应的分值应该是 16.5 分,但是实际分值 12 分,不符合招标法要求,根据最新的招标办法要求,分值必须和对应项匹配,建议业主单位重新调整。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该评分项已明确“本项分扣完为止”,即本项最高得分12分,最低得分0分。
21、关于评分办法中产品及业绩(12 分)“1、所投大数据产品,自 2021年以来,至少 1 个年度位列 IDC“中国数据治理市场份额报告”或“中国数字政府数据治理市场份额”前三名,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注:须提供证明资料复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整个招标文件中数据中台部分细分为:关系型数据库、湖仓一体化、数据治理平台、主数据管理平台、元数据管理平台、共享数据服务、数据运营运维平台、智能管控与辅助决策等八个部分及产品,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所投大数据产品请明确具体产品,是数据中台中的那一部分产品的排名还是整个中台部分 8 个产品的 IDC 排名。请业主单位给与明确。
回复:投标人需提供数据中台中至少一类产品(如名称不一样,请提供产品厂商盖章的功能说明)的IDC排名。
22、如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如“门户:多因素认证:当登录入口执行流程中配置了多因素认证时,则用户需要通过多因素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应提供佐证材料(如功能截图、官方文档、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业务流程:工作流引擎:投标方具有所投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应提供佐证材料(如证书扫描件等);关系型数据库:"具备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合格供应商服务认证证书、知识产权体系认证证书。应提供佐证材料(如功能截图、 官方文档、第三方检测报告。
回复:佐证材料的要求是“如功能截图、官方文档、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只要能够证明相关功能,证明材料有其中之一即可。
23、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
本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0551-6222592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人: 洪工、王工
电 话:15705600911、18156022964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