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0日13:00时至2021年11月11日13:0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774/07,户名:藤县人民法院)对散珠茶净重10斤(编号:1-6号中取货10斤)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散珠茶净重10斤(编号:1-6号中取货10斤,按现状拍卖)。
标的物详情:该批茶叶为散珠茶,茶龄约十五年左右,乌润紧实,黑褐尚润,均匀整齐。汤色红浓明亮,陈香持久,滋味醇厚。叶底黑褐、亮,尚软有活性。【为个人感官,仅供参考】
二、竞价时间及价格: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11月10日13:00时至2021年11月11日13:00时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变卖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起拍价:5120元,保证金600元,增价幅度60元;
变卖竞价时间及变卖起拍价(待定)。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本次拍卖程序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网络拍卖账户(未有网络拍卖账户者可在拍卖前三日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三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其余时间不安排看样试茶。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看样当天到达标的物所在地,竞买人对拍品过程中的任何疑问可当面咨询本院拍卖辅助机构广西莲塘信息咨询有限公司。0774-7290803/19976306117。
六、特别注意事项:1、本次拍卖仅随机抽取了一部分标的物用于拍品展示,竞拍成功后以实物为准,竞买人应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质量、成色、品质真伪、瑕疵及价值等现状进行准确判断,竞买人一旦做出拍卖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应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相应的法律后果。
2、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未了解的其他方面的情况,如因存放时间过久部分物品保质期已过,可能存在破损、变质以及无法提供与拍卖标的相关的任何证明材料等情况,竞买人应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查,本院对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成色、品质真伪、是否有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提供的拍品照片仅供参考,买受人所竞得拍卖标的的包装与标的不符的,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移交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可自行领取拍卖标的或由法院进行邮寄,领取时间由本院统一另行通知。如需邮寄,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默认为邮寄地址,若因地址有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寄件被退回,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邮寄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尾款,否则视为悔拍,若买受人在拍卖价款缴纳后十五日内未提取拍卖标的,法院将不负责拍卖标的的保管工作,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标的移交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包装、搬运、作业现场的清理、装车及转运工作等),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七、特别提醒:1、竞买人应以本人的名义参加竞拍,竞买人如需委托他人竞拍的,需在开始拍卖前3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关委托手续及材料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逾期不提交的,参与拍卖人视为竞买人。
2、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对于实物标的,因未经检验评估,委托法院及平台不对其材质、品质作出任何保证承诺,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另,本拍品以低价挂拍,不能援引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撤销拍卖竞拍结果。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标的物的交付:竞买人缴纳全款后,执行法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法定期限内将拍卖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八、款项缴纳: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藤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子账户户名:(2021)桂0422执1152号;子账户账号:408612010106617936-10762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请咨询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服务咨询电话:13877475589陈经理、13977417316刁经理。
★特别注明: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上述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当日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以最终拍卖结束前为准。
本次拍卖活动的结果最终以成交裁定书确认为准。
十、★保证金不退还:《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补差价:《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行拘、刑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藤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774-7295652。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天乐街76号。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