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峰县】鹤峰县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ESHF-202309TL-001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200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shf-202309tl-001001001
预算金额2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协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饶女士0718-89899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9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鹤峰县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ESHF-202309TL-00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HF-202309TL-00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08-422828-04-01-40398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容阳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鹤峰县容阳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恩施州协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鹤峰县 建设规模:该项目按照“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移交一个、结算一个”分批次分子项目进行实施的原则。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2023 年度恩施州鹤峰县走马镇梅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等)、增减挂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生态防护与环境保持工程、拆旧复垦工程及其他工程等,计划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少于3500亩、拟完成增减挂钩指标不少于520亩、拟完成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不少于1000亩。建设规模以最终实际实施的面积为准。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融资、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含缺陷责任期服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本项目的投融资;2、根据已审批的施工设计图纸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通过竣工验收(含项目周边环境及关系的协调),办理工程移交手续;3、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提供缺陷责任期服务;4、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相关工作;5、配合招标人完成补充耕地指标审核验收和备案入库工作,并完成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并取得收益;6、做好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具体施工的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0-25 合同估算价:200000000.00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应承接过至少一项1亿元及以上投资及施工项目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资方应提供不少于一项投资规模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业绩(不限定工程类型);施工方应提供不少于一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例如国土综合整治类、环境治理类或生态修复类等类似项目业绩。如投标人为非联合体,则需同时满足投资及施工业绩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为:投资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施工方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以上人员均已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书面承诺)。 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2020、2021、2022年度)并提供书面承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填。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 (1)投标人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投标人信用状况良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自主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4)近3年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5)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29日至2023年10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19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400-998-0000。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操作流程参考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服务操作手册。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技术人员,电话:400-699-7000。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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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8日 | ||||||||||||||||||||||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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