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馆项目智慧科技馆深化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2023]
2023年05月04日 16:0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徽省科技馆项目智慧科技馆深化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04日 16:0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5月0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飞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62631367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街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1-6263136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滨湖要素大市场A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66223650 |
安徽省科技馆项目智慧科技馆深化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AFZ00411
项目名称:安徽省科技馆项目智慧科技馆深化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资质项第4条更正为“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得1分,满分1分”。 2.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资质项第5条更正为“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证书得1分,满分1分”。 3.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及项目有关负责人业绩项更正为:详见附件。 4.本项目评分标准中项目团队项其他成员第(1)条更正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外聘(或安排)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信息技术学科类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得1分,满分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附件1《设计说明及技术规范书》第186页第8-9段(即加粗部分)更正为“中标人应基于青少年科技竞赛人才选拔、青少年科技竞赛人才考察评价机制、青少年科研潜质测评相关科研成果及相关国家部门标准,对科学素养画像子模块进行深化设计。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提供相关素材,中标人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测评系统做好对接”。 6.本项目附件1《设计说明及技术规范书》第186页第十段更正为“研发人工智能辅助的科学素养测评盲盒(系统),包括智能化测评任务生成与能力测试量表系统,交互沉浸式的用户测评系统,基于过程性评价自动分析系统、自适应训练系统,使用户(青少年学生)在探索中了解自己的科学素养水平、优势或不足,并在针对性训练中改善和提高。” 7.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05月24日11:00。 8.本项目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资质项第3条“投标人具有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和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认证证书(SPCA “双模认证”)等级为5级的得1分,等级为4级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请问我公司提供CMMI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CMMI证书是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认证,不宜作为政府采购评审因素。 2.本项目评分标准中项目团队项第1条“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数字孪生技术专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满分0.5分”,请问数字孪生技术专家如何界定?专家的职称证书是否有专业要求? 答:数字孪生技术专家须具有数字孪生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扫描件(如服务的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无限制。 3.本项目评分标准中项目团队项第2条“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科技馆行业专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满分0.5分”,请问科技馆行业专家如何界定?专家的职称证书是否有专业要求? 答:科技馆行业专家须具有科技馆的相关工作经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在科技馆(以参与、互动、体验展品为主的科技文化类场馆或沉浸体验式场馆)任职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无限制。 4.本项目《设计说明与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与安徽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的复用和对接工作提供详细的深化设计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请问此方案是否可以在中标后通过与安徽省一体化基础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团队详细对接后提供? 答:此方案可以在中标后,中标人与安徽省一体化基础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单位对接后提供。 5.请问本项目《设计说明与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投标人需拟派与一体化平台对接的现场软件工程师数量不得少于10人”是否包含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中标人应配备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技术团队”中? 答:《设计说明与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与一体化平台对接的现场软件工程师包含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技术团队中。 6.本项目《设计说明与技术规范书》中要求如与招标文件中要求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准。且《设计说明与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的相关内容,如招标文件中未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由中标人提交给采购人。 7.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数字孪生场景演示项演示展品与采购需求附件6的展品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采购需求附件6为准。 8.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数字孪生场景演示项内容,请问是否需要对演示展品进行大场景拓展延伸,拓展科学知识原理,还是只是复刻展项三维模型并且还原互动过程及结果即可,不做场景拓展延伸? 答:需要对演示展品进行场景和科学知识原理拓展延伸。 9.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数字孪生场景演示项要求“展品全场景1:1还原、演示内容为DEMO,模型格式为3DMAX”,请问是否需要提供最终打包输出为.exe可运行文件? 答:数字孪生场景演示的操作程序可以为.exe格式文件,也可以为其他格式文件,演示为在线演示,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本项目附件3《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在线视频演示操作手册》,原系统文件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0.本项目设备清单及软硬件设备的性能及技术参数指标是否以《设计说明与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以《设计说明与技术规范书》中“八、软硬件设备的性能及技术参数指标”相关内容为准。 11.请问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整体方案演示项是以何种方式提交? 答:“整体方案演示”为视频演示文件,由投标人在线播放演示,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本项目附件3《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在线视频演示操作手册》。 12.请问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数字孪生场景演示项是以何种方式提交? 答:“数字孪生场景演示”由投标人在线演示,在线演示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本项目附件3《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在线视频演示操作手册》。 13.请问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知识图谱及引擎功能演示项是以何种方式提交? 答:“知识图谱及引擎功能演示”由投标人在线演示,在线演示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本项目附件3《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在线视频演示操作手册》。 14.关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本项目与“皖事通”、“安徽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筑智能化系统”对接的疑问。 答:中标后,采购人协助中标人与“皖事通”、“安徽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筑智能化系统”对接。建筑智能化系统是安徽省科技馆项目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需要接入安徽省智慧科技馆建设的信息系统中。 15.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知识图谱及引擎功能演示项内容是否予以修改? 答:上述要求不予修改。知识图谱是本项目建设的重点,主要服务于安徽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安徽省科技馆构建青少年和观众的知识体系图谱,为实现科学素养画像做好底层知识支撑。此项评分要求与本项目相适应。 16.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数字孪生场景演示项内容是否予以修改? 答:上述要求不予修改。数字孪生场景是本项目建设的重点,主要服务于安徽省智慧科技馆中的数字孪生科技馆建设。此项评分要求与本项目相适应。 17.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数字孪生平台深化设计项中“原数字孪生平台”如何理解? 答:原数字孪生平台为本项目附件1《设计说明与技术规范书》第32页“2.1 数字孪生平台”相关内容。 18.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整体方案演示、数字孪生场景演示、知识图谱及引擎功能演示项是否设置在线答辩环节? 答:不设置在线答辩环节。 19.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智慧运营管理深化设计项第3条中“深化设计科学素养画像模块,包含科学素养评价模型、科创能力评价模型”,请问科学素养评价模型、科创能力评价模型相关内容是什么? 答:“科学素养评价模型、科创能力评价模型”相关内容详见本项目附件1《设计说明书与技术规范书》第406页“13.2.科学素养画像子模块”相关内容。 20.请问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二、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如何填写? 答: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归纳总结,自行填写。 注: 1.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予调整。 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街4号
联系方式:0551-62631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