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48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培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9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胡埭镇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胡埭镇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滨行审投备[2023]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富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富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胡埭镇富安、马鞍、鸿翔、龙延4个行政村涉及到的杨巷、蔡巷、翁家桥、姚家等23个自然村的绿化景观提升改造、景观外墙美化、道路出新等乡村生态环境、村庄风貌特色提升改造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448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3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2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17: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1)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4)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 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评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及指导,以及其它相关部门设计报批报建配合工作,竣工图纸编制等。(2)项目施工:包括拆违及清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景观绿化(绿化工程按二级养护二年)、绿化修剪、三线规整、河道漂浮物清理、健身体育器材、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等工程;(3)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组织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实施、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1)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2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2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 以上职称。(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 以上职称。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④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⑥注:园林相关专业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7月2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7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4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8日 17:00 时至2023年08月02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9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场)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区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富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路2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写字楼B栋1201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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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工 
联系人:
杨培强、李晶 
电话:
0510-85589317 
电话:
1776853525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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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6869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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