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基于多源数据的北京市郊铁路客运需求分析(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基于多源数据的北京市郊铁路客运需求分析(第二次)
项目编号:PXM2019_170102_000419-JH001-XM0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帅、祁娜
项目联系电话:010-650426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B座
联系方式:,010-570706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帅、祁娜,010-6504260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基于多源数据的北京市郊铁路客运需求分析
数量:无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为高效推动北京市郊铁路建设工作,梳理研究北京市市郊铁路客运需求。通过对各新城与中心城间的客流出行情况进行深入摸底,分析甄别未来主要客流通道,为市郊铁路规划建设提供客流分析支撑。
本项目的研究内容如下:
(1)全市及重点区域出行需求分析
利用手机信令等相关交通大数据开展现状需求分析,研究全市总体居民出行总体特征,包括规模、分布、方式、时间等, 针对50-70公里圈层出行特征、重点新城开展客运需求分析;
(2)开展铁路通道沿线客运特征分析
基于既有运营铁路,搜集整理相关规划资料,对通道特点和沿线客流需求开展分析工作。甄别未来有服务城市的市郊铁路出行需求的通道,并针对甄别的重点通道开展深入分析,结合其周边土地使用特征,总结分析客运潜在吸引需求及途径;
(3)基于综合分析提出市郊铁路发展建议
开展乘客出行意愿调查,基于出行需求和出行意愿,提出北京市郊铁路规划、建设和服务模式相关建议,支撑北京市郊铁路网络规划和项目建设决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应当信用良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8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01-21 08:30 至 2020-02-03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16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请携带开票信息)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02-11 13:00
五、开标时间:2020-02-11 13: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层106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编号:0686-1941B1522961Z
2.采购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B座
联系电话:010-57070612
3.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90.854万元(人民币玖拾万捌仟伍佰肆拾元整),只分一包进行招标。
4.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5.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 户 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广支行
帐 号: 9550880025670600193
联系人:邓帅、祁娜
联系电话:010-65042608
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价格部分10分、商务部分25分、技术部分65分。
7.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