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6万元
招标联系人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陶工0517-815622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9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里运河清淤工程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复〔2023〕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资金,招标人为淮安市水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里运河清江浦区境内里运河部分河段。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项目拟对里运河部分河段实施清淤工程,长度约528m,分为三段:第一段位于长征桥上下游,长度60m;第二段位于若飞桥至九龙广场之间,长度418m;第三段位于越秀桥上游,长度50m;并在部分河段岸坡种植挺水植物。总投资金额497.72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共分1个标段,为里运河清淤工程施工(主要为浮淤,含河道清淤土方及泥浆输送、排泥场施工及淤土外运、场地后续恢复处理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河道清淤土方施工(土方运送至排泥场)工期60日历天;排泥场内的清淤土方外运及处置工期:暂定至2023年12月底。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发包人签字盖章),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在投标时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
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链接诚信库;
(9)信用等级要求:根据2021年度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应用规则,投标人信用等级必须在C级(或信用等级赋分值 2.0分)及以上。(等级赋分值相关规定见:淮安水利网)。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29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29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9.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1.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2.施工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3.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4.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5.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6,0.62,0.65中的一个,K取0.97,0.98,0.99中的一个;(α、K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淮安“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不用抽取,直接按1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K作废,K直接按1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406万元(含备用金)。
7.4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65分;施工组织设计:26分;业绩、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信用和标准化等:9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投标报价
65
1、在评标基准价97%(含)~100%(含)之间的得65分;
2、在评标基准价100%以上每超过+1%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3、在评标基准价97%以下每超过-1%扣0.3分,最多扣至0分。
4、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2.4(2)
施工组织设计
26
注:针对本项目进行编制,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
场地布置(排泥场及管道布置等)
6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场地布置(排泥场及管道布置等)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
河道清淤措施(含清淤设备及方法、淤泥输送及清运)
6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河道清淤工程措施(含清淤设备及方法、淤泥输送及清运)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3
排泥场措施
4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排泥场措施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4
施工进度计划
1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5
资源配置计划
1
施工设备、劳动力、周转材料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6
安全生产措施
2
安全生产措施内容全面,具体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7
环保、文明施工
2
环境保护措施(含扬尘治理、车辆冲洗、生产废水收集、生活污水收集、噪声防治措施、废气防治措施、临时厕所、临时垃圾收集、人群健康防疫等)、文明施工、场地硬化等措施合理可行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8
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2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9
质量保证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具体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2.4(3)
业绩、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信用和标准化等
9

1
企业业绩
2
企业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有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河道整治或清淤或疏浚工程施工业绩,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2
拟任项目经理业绩
1
拟任项目经理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400万元的河道整治或清淤或疏浚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的,有1项得1分,最高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发包人签字盖章),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得分,项目经理业绩优先得分。
3
项目管理机构
1
投标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表、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明确注明,未注明不予计分)具有水利工程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
备注:(1)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2)提供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4
企业信用
4
根据2021年度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应用规则,投标人信用等级必须在C级(或信用等级赋分值2.0分)及以上;
1、凡列入《2021年度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及赋分值表》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和赋分值按表中相应信用等级和赋分值执行。从业单位具有多个赋分值时,按与投标工程相对应的合同性质进行赋分。
2、虽未列入《2021年度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及赋分值表》,但已列入《2021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和《2021年江苏省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等级及赋分值公布》(详见江苏省水利厅官网)两份文件中的从业单位,采用江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信用等级及赋分值。
3、对没有江苏省和淮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用等级及赋分值、且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从业单位,在参加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其信用等级及赋分值一律按平均赋分值赋分,其中工程勘察设计类企业平均赋分值为3.93分,其它类企业平均赋分值为3.59分。
5
安全生产标准化
1
投标人具有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一级得1分,二级得0.9分,三级得0.7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链接诚信库。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淮安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水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解放东路111号河畔花城25层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517-837556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南昌北路中业慧谷A03栋四楼401室
联系人:陶工
电话:0517-8156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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