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平阴温泉度假中心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金额
395.4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济南平阴温泉度假中心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发布日期:2024-09-27
发布日期:2024-09-27
合同名称 | 济南平阴温泉度假中心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发包人 | 平阴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广州瑞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60日历天 |
合同价款 | 3954076.8元 | 合同规模 | 19000㎡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平阴县锦水街道振兴街以北,玫苑路以西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8-28 |
质量标准 | 符合标准 | 合同生效时间 | 同签订日期 |
违约责任 |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 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 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但最高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1%:延误超过 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5%的违约金。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 还定金。 | 履约担保 | 保险保函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向发包人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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