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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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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20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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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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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谷城县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在组织《谷城县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园区建成后会有一定的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等污染物排放,为使园区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趋利害,本次公示的目的是了解公众对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当地群众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以便对规划不足之处做出改进。

  一、谷城县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介绍

  规划区位于谷城县西北规划工业园区内,北以创业大道为界,东西以工业大道和工业三路为界,南临建设一路,规划总面积约328.62hm2。2018年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谷城县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用以指导工业园的建设。

  本《规划》主要承接市县化工企业转移转型,重点安置精细与专用化学品产业、有机化工原料产业,以及化学化纤产业等基础化工。结合规划区所在工业园区的环境资源以及外部的发展机遇,以已有大型工业项目为带动,不断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革新,借助工业园整体区域商贸服务、休闲度假、科技研发、物流、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形成谷城县地方特色产业集群。以“绿色、现代、安全”为目标,承接市县化工企业转移转型,建设集约化、信息化、经营现代化的高标准、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工园区,发挥地区工业园发展优势、整合区域资源和功能,优化园区生态环境,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发展,设置合理的企业分类入园门槛,将规划区建设成为对外交通联系便捷、与区域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化工园区,成为襄阳市及谷城县产业发展的特色园区。

  二、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因素

  (1)用地性质变化

  根据园区用地规划,其规划的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用地等各类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在规划前多为农田、水域、村庄居住用地、农村居民点等,规划方案的实施,将使规划区范围内用地类型转变为建设用地,引起生态系统的类型发生变化,使区域景观生态演变为以工业企业、生态廊道等拼块组成的城市景观生态系统,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园区规划方案的实施,将使区域生态系统逐渐向城市生态系统演变,在城市生态系统中,入园企业的进入,将会产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

  此外,规划的实施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拉动园区及其周边社会生活、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为周边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并且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

  (2)人口规模的增加

  按照园区开发规模,随着园区的发展,从业人口将逐步增加,必然会引起园区内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活噪声、生活废气等生活污染源增加,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同时,人口增加必然会带来对交通、供水、供电、供气基础设施建设、湿地、陆生生物、社会经济等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影响。

  (3)规划区产业

  根据园区确定的发展方向,随着相关规划的实施,入园企业的增加,企业生产将产生一定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等污染,对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将产生一定影响。

  (4)专项规划

  ①燃气工程规划:规划区燃气以天然气为主,清洁能源使用率的提高将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②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规划结合现有道路,总体建成由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组成的综合性交通枢纽。交通道路完善后,往来车辆增多将产生废气和噪声污染。

  ③排水规划:园区规划对接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对现有排水明渠设施进行整治改造,逐步完善排水系统,对地表水体水质改善将起到促进作用。

  2、规划实施期环境影响因素

  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填筑、机械使用、汽车运输、施工人员集中、材料堆放与加工、占地与拆迁等施工活动,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产生影响。

  (1)水污染源

  生活污水:园区建设期间,入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等;

  施工生产废水:施工机械的含油废水、砂石料冲洗水、道路路面的养护水等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石油类和碱性废水;

  其它:堆放的建筑材料、废弃物被雨水冲刷或淋溶产生的废水。

  (2)大气污染源

  施工废气:各种燃油施工机械使用、车辆运输排放尾气以及引起的扬尘,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

  施工扬(粉)尘:施工建设中土石方开挖和回填,多尘物料的装卸、运输、拌和堆放,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扬尘;

  建设期施工人员临时生活设施使用产生的废气。

  (3)噪声污染源

  施工机械噪声:在开挖、打桩、拌和、加工、加固等施工活动中使用各类挖掘机、打桩机、搅拌机等机械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声压级在80~120dB(A)之间;

  交通噪声:物资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对施工道路两侧产生污染影响。

  (4)固体废物

  在规划范围内需清除的原有建筑物和生活垃圾等;为满足新项目建设需要,需进行场地平整,土石方在开挖和填筑平衡后产生一定量的弃土;工程建设废弃的各类包装袋、余料和施工临时建筑物拆除等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

  施工占地和建设造成植被损失,园区内原有陆生动物栖息、繁殖亦受到影响,对陆生生物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区域内景观类型、自然景观生态体系等因工程建设发生改变。

  (6)社会经济

  工程占地使原有的土地利用方式发生改变;园区建设期大量资金投入,建筑材料的需求,以及物资运输等,促使地区经济发展。

  综上分析,园区规划方案实施运行期的影响为永久性,其影响多为不可逆影响;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具有影响范围小、影响时间短等特点。因此,以下分析主要就规划方案实施后的影响作为主要影响分析,主要评价因子为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内容。

  三、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或措施

  1、水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

  根据园区周边水环境敏感状况,园区应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目的,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提高园区截污能力,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建设,严格杜绝各类污水直接排入湖泊、河流等地表水体的现象发生。以强化水体周边环境监管为抓手,开展点源及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对排污口的截污力度。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尊重生态本底、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园区开发建设应充分保护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区域良好的生态功能。

  (2)工业污染源治理

  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建立完善的污水管网系统。企业生产装置区地面进行初期雨水收集,在装置区的管网上增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缓冲池,各类污水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近期园区污水管网在实现与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前,应限制排水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须确保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初期雨水控制

  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系统和水环境的影响,新建地区综合径流系数的确定应以不对水生态造成严重影响为原则,避免初期雨水直接排入水体。在地下水水位低、下渗条件良好的片区,应加大雨水促渗。在雨水集中排放处有针对性的设置生态湿地,或采用初期雨水弃流、沉淀、截污等预处理措施,对初期雨水进行净化,减少雨水中的面源污染物对水体的污染。

  园区内企业的罐区和裸露生产装置区地面产生初期雨水,在此类区域设置围堰,通过挡板控制。在装置区的雨水管网上增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缓冲池,雨水管应增加控制阀门以便对初期雨水进行截留,防止直接外排。厂区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后期雨水及其他一般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措施是切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包括:入区企业生产车间地面及处理设施、原料罐区、处理后污水储存池、循环水池均做防渗处理;污水排放管道采取防渗管道;厂区及车间地面进行硬化。除采取上述工程措施外,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入园企业环境管理,杜绝因环境违法行为或施工过程偷工减料人为因素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严格环境准入,推进能源清洁利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1)加强环境准入和清洁能源利用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重复建设。把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以总量限产能。园区内禁止新增燃煤的项目建设,新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严格的环保控制措施,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结合天然气管网重点项目、天然气区域管网项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重点项目、储气库重点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等,加强区域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2)强化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

  进一步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尤其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应限期治理。坚决淘汰和取缔污染严重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对新、改、扩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保证“三同时”验收合格并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超标排放工业污染源产生。

  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垃圾转运站、风亭等,应根据工艺、规模要求设置合理的大气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等敏感项目,已有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或者实施搬迁等,减缓不良环境影响。

  (3)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控制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工地须设置全封闭围挡,硬化建筑工地路面,设置施工场地出口车辆冲洗平台,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或简易植物覆盖;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防止建(构)筑物拆除扬尘污染。

  按照“全天候保洁、横断面管理”的要求,加强道路的保洁工作。禁止露天堆放散流物料,砂石、泥土、灰膏、煤炭等堆场应建设密闭存储装置或设置防风围挡,露天堆放的应安装自动喷淋装置。

  3、噪声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

  (1)交通噪声综合治理

  城市交通主次干道两侧均设置一定距离的绿化带,绿化种类以乔木、灌木为主,花卉草皮为辅,以吸尘降噪,美化环境,充分利用绿化带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2)工业噪声综合治理

  高噪工业企业应布置在距离居民区、办公区、文教区等敏感目标较远的位置,工厂与居民区的间隔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厂区内总图布置,高噪设备或高噪声车间远离居民点,并充分利用厂房、建构筑物遮挡隔声,厂区内外道路植树绿化,以减轻噪声影响。严格限制在工业区中建设住宅区以及在住宅区中建设工业企业。

  (3)施工噪声综合治理

  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天前申报。施工过程中,合理布置强噪声设备,使其远离敏感点;施工机械应经常加强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降低噪声的产生。如因抢险、抢修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告附近居民,取得群众谅解后方可施工。

  4、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置

  在已建和待建项目中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提高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做到工业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危险废物控制的原则建立基于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决策支持系统,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处理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5、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

  充分利用园区内现有的水塘、沟渠等水环境,塑造内、外的绿色生态空间,同时以滨水绿地、工业防护林地组成的绿色廊道为纽带,将规划区内广场、带状绿地等绿色斑块串联起来,重点体现工业与环境协调发展、自然景观与人工景观多层渗透,营造“生态基质-绿色廊道-绿色斑块”的生态绿色系统格局。

  施工期间划定施工作业带范围,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能利用的天然植被尽量作为景观保留,必须清除的树木特别是区域内有价值的植物,要尽量就地移栽;对占用的林地、耕地要明确界限,严禁越界占用和砍伐。对施工区内的表土临时集中堆集保护,等施工完毕后再利用表土进行植被恢复;规划区内绿化和观赏树种应种植本地树种,以免引起外来物种入侵,对规划区生态系统产生危害。

  6、环境风险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建设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要设立安全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小组和制定应急预案,各个应急预案涉及的组织和行政以及企业部门应在制订的应急方案中明确相应的职责,在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相关的程序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应对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定期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园区应急指挥部门上报,并通报有关单位。

  四、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方案

  (1)园区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为使区域开发与区域环境保护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应当充实和保障园区环境管理机构的编制及经费,可在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配置专业人员2~3人,负责园区企业的环境相关管理工作。

  (2)企业的环保机构设置和职责

  为确保园区的环境质量,入园企业应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部门,由环保专职人员组成,企业应定期对环保专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环保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企业环保机构的职责主要是依据园区环评报告和各企业环评文件中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环保措施的有关要求,配合园区环境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本企业环境保护相关方面的监督与协调管理工作。

  2、跟踪环境影响评价

  本环评是对整个区域的开发活动总体规划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后,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需对规划实施后进行跟踪评价。由于区域开发活动是一个长期滚动的发展过程,且规划可能变动较大,建议根据园区规划的总体安排,对不同的规划阶段应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由园区管理部门主动组织进行。

  3、工业企业准入原则及条件

  根据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园区的发展定位及区域的环境和资源状况、环境容量等因素,园区未来发展的项目应有选择地引入,不得引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其他文件、标准禁止的项目。

  4、环境监测

  通过对园区域环境进行监测,随时掌握区域内各环境因子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环境问题;通过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检查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环保措施;为区域的环境建设、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环境监测由经国家计量认证,具有资质的专业监测部门实施,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并督促园区按计划实施监测,地方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部门保障监测经费及时到位。

  五、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机构及委托单位:谷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朱伟

  联系地址:谷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环评机构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三金雄楚天地1栋

  联系人:江小鱼

  联系方式:027-87774563

  六、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向规划环评组织单位、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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