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h2020-y-g-017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12-65161799
中标联系人程强0512-65167822
公告正文

2020年园区道路保洁服务I标段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20200401009)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联系电话:0512-62876193

乙方(乙方):苏州威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养育巷99号东弘科技园2号楼310室

邮政编码:215000

联系人:程强 电话号码:0512-65167822

传真:0512-65167822

乙方企业规模:小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

联系电话:0512-65161799

合同备案部门: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根据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CH2020-Y-G-017号的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标的物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I标段现代大道南(长阳街-青秋浦河)道路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2020年9月1日-2023年4月30日,暂定,具体进场日期按甲方书面通知。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附件。

甲方如有本合同之外的委托,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费用参照本合同标准执行。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条款的组成部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4、本项目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姓名: 刘超(身份证号:321322198610089011)。

5、本项目乙方委派的项目组成员:详见合同附件

6、本项目乙方投入的车辆、设备:详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办法

(一)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陆拾壹万零玖佰陆拾元整(小写:¥18610960.00)。

上述费用包括完成该标段所有服务管理内容所需的人工、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垃圾清运、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保险、劳保、第十三个月工资、春节慰问金、高温费、防暑降温物品费用、环卫信息化费用、维护、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各种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标段范围内所有无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重大活动举行时的人员增派等可能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结算。

(二)付款办法:

1、保洁服务费支付

(1)进度款支付:

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结果作为乙方每月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根据每月检查考核结果提起支付申请。

每月进度款=当月实际保洁服务费*90%-月度违约处罚扣款-当月水费-其他扣款

若当月服务不足月,则按天数扣除相应比例。

(2)尾款支付:

合同尾款=∑(月保洁服务费×10%)。

综合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合同期满后汇总计算乙方合同期的全部综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A(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以此为依据按约定比例支付合同尾款。

A≥95.00分,全额支付合同尾款;

90.00分≤A<95.00分,支付尾款=合同尾款*〔(A-5)/100〕;

85.00分≤A<90.00分,支付尾款=合同尾款*〔(A-15)/100〕;

80.00分≤A<85.00分,支付尾款=合同尾款*〔(A-25)/100〕;

75.00分≤A<80.00分,支付尾款=合同尾款*50%

A<75.00分,扣除全部合同尾款,支付金额为零。

合同尾款在合同履约验收后支付。

(3)每标段平均年最低用水量为:星华街以西标段(除O标)20000吨,其它标段15000吨。若平均年度用水量不足最低用水量,则甲方将对水量不足部分按两倍水费进行扣罚。扣罚水费在合同结束时从服务费中扣除。

2、环卫(保洁)工人最低工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则根据苏州市政府颁发的相关文件给予调整补差。调差按照开标之日的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与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之差进行调整,调整起始时间与新标准执行时间一致。

调整时仅针对日常保洁服务费中步行保洁人员费用进行调差,不对第十三个月工资部分进行调差。所涉及的调差人员总人数不得超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该部分人员数量。实际人数超出投标文件中该部分人数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实际人数小于等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该部分人员数量的,以实际人数计算。

所有调差费用只计税金,不再计取利润、管理费等其他费用。调差费用从新标准执行之日的次月起,每月按实支付。

3、乙方每期工作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双方确认支付金额后60天内完成支付工作。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上级部门流转审批致使超出前述期限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付款申请资料应包括《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附件、其他必要材料。

首次付款时,乙方的付款申请资料还应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甲方对其出具的合格进场核验报告等。分批次进场的标段,在各批次首次付款时均应提供该批次相应的合格进场核验报告。

乙方未提交相关资料的或提交的相关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三、第十三个月工资及春节慰问金 发放要求

中标单位应根据苏州市环卫第十三个月工资及春节慰问金相关发放要求为当年度保洁作业人员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与春节慰问金,第十三个月工资不低于当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春节慰问金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发放人数不少于投标承诺的保洁作业人员总人数。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合同履行期间最低工资调整的风险,中标后,采购人仅针对日常保洁服务费部分进行最低工资调差,对第十三个月工资不进行最低工资调差。

四、防暑降温用品发放要求

中标单位需在夏季高温期间,为作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发放人数不少于投标承诺的保洁作业人员、秩序巡视人员总人数。防暑降温物品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五、履约保证金

1、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零伍佰肆拾捌元整(小写:¥930548.00元)。

2、乙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履约保证金支付账号:

账 户: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农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

账 号:550101040132474

3、履约保证金(无息)在服务期满且服务缺陷更正后,乙方配合甲方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由甲方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后退还。如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关于不得拖欠环卫养护作业工人劳动报酬的规定:

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其聘用、服务本标段的环卫养护作业工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或)支付劳动报酬。如因乙方蓄意拖欠等违法违规行为,致发放不及时、不到位,进而产生严重后果和(或)出现相关仲裁、判决等事项的,甲方有权动用包括原拟支付、返还给乙方的服务费、合同尾款、履约保证金等在内的款项,代为支付乙方拖欠的工资和(或)报酬。

七、进场核验要求

进场核验时间为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采购方组织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对中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车辆、设备、工具、保险、服装、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等的到位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由采购方出具进场核验报告。现场核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由采购方出具“合格”的进场核验报告并明确进场日期。现场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由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进场服务,在进场核验报告中明确不符合事项及整改期限,无论采购方是否同意进场服务,中标单位均应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收取时间自核验之日起至中标单位整改完成核验合格之日止。

八、服务要求、检查考核:本项目服务要求、检查考核等详见合同附件。

九、变更事项

1、变更要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随项目进展及时申报,及时批复。

2、变更的类型

服务范围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对于服务范围的增加或减少,并根据甲方出具的《维护变更报批单》要求的方案进行服务。

3、变更费用的计算

服务期内根据甲方《维护变更报批单》的要求,服务范围有增、减变化时,按以下约定执行:

A、新增道路保洁:累计新增道路长度数量较招标时该标段道路长度增加比例不超5%时,保洁服务费不作调整;增加比例超出5%时,对超出部分的保洁服务费按合同单价标准进行调整。

B、新增除道路外的其他区域服务(含小游园、步道、停车场等区域的保洁、秩序巡视服务等):新增服务区域变化量以硬铺地面积计,累计新增区域硬铺地面积较招标时该标段硬铺地面积数据增加比例不超5%时,保洁服务费不作调整;增加比例超出5%时,对超出部分的保洁服务费按合同单价标准进行调整。

C、新增公厕保洁:按合同单价标准进行调整。

D、合同内服务范围核减:合同内服务范围核减时,按合同单价标准进行相应核减。

以上变更,服务范围增加的,每年度进行一次汇总,涉及费用增加的,签订补充协议,并根据补充协议约定进行支付;服务范围减少的,减少部分费用直接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变更部分根据甲方确定的服务方案及合同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对于包干项目不作调整。

对于合同报价表中没有的单价,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合同报价表中有相近或相似的子目单价,则以该单价作为参考进行换算;合同报价表中无相同或相似单价的,则套用现行预算定额,依据苏州市有关文件等计算项目单价作为结算单价。最终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审定价进行结算。

十、验收与移交

1、养护合同到期前30日,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养护验收申请,乙方与甲方进养护验收,甲方出具验收情况的书面意见,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间,乙方应按时完成整改。如乙方未提出申请,经甲方催告后仍不申请的,甲方有权和新中标单位进行现场查看,单独完成验收。

2、养护合同到期前30日,甲方需对工棚、管理房、公厕、取水口等进行重点查看,发现问题且属于乙方修理职责范围内的,甲方出具修理的书面意见,明确修理内容和时间,乙方应按时完成修理。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修理的,甲方有权自行修理。

3、乙方履行完毕上述全部义务后(包括水、电费乙方已付清),甲方出具《环卫养护移交单(养护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与乙方办理移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甲方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如乙方未按约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与新中标单位直接办理移交。乙方合同到期日起满一年仍未移交结束的,甲方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标段所有养护遗留尾款及保证金,甲方不再予以支付。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违约方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认定不可抗力的证明。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府征用土地(本合同中规定的养护地点)或其他甲方不能预见的情形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免责。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履行时间(天数)的养护服务款项(单价不予调整)。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乙方提交的投标材料虚假,或者乙方故意隐瞒足以导致不能中标的事实被发现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3、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合同生效、争议解决及其他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乙方向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有争议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1)乙方保证上述通讯方式为本单位各类文书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加盖公章通知甲方。

(2)甲方可选择邮寄(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传真、电子通讯方式或专人送达等任一方式送达乙方。

(3)因乙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变更未及时告知,或者乙方拒绝签收的,或者无人签收等,导致未被实际接收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且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再按照其他通讯方式向乙方送达。

(4)如甲乙之间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乙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上述地址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3、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养护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及相关部门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十二、违约责任

11.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1.3乙方违约责任。

11.3.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1.3.2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

11.3.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11.3.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解除合同)的,并不能免除其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且被解除合同的单位将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方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

十三、附则

12.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2.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附件

1、廉政合同

2、安全生产责任书

3、投标报价表

4、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5、本项目乙方投入的车辆、设备表

6、本项目人员、设备及办公场所专用要求

7、本标段道路明细及标段划分图

8、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要求

9、步行保洁作业管理要求

10、清拣车保洁管理要求

11、人行道深度保洁管理要求

12、小广告及油污清理技术要求

13、公厕保洁管理要求

14、垃圾收运管理要求

15、秩序巡视员服务内容和要求

16、项目组配置及岗位要求

17、环卫管理信息系统要求

18、应急作业要求

19、环卫作业安全文明规范及乙方管理责任

20、商业险种

21、防暑降温物品要求

22、环卫信息化设备要求

23、道路保洁环卫养护合同考核办法

24、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单格式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签订地:苏州市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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