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64.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3252022000084
预算金额165万元
招标公司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18990463680
中标公司江西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梓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4.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3252022000084
二、项目名称: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梓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汇源北路324号 | 1,649,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工程类(四川梓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1 | 其他建设工程 | 其他建筑工程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536㎡的大棚内部无土栽培及农业新业态建设,包括基建工程和采购两个部分。其中基建工程主要包括大棚内部地面部分改造、农业景观设施、照明部分、结构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 合同签订后 139天内完工 | 江全波 | 二级注册建造师 川2512020202203821 | 1,649,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曦、冯林兵(采购人代表)、陈艳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
地址:甘孜州雅江县呷拉镇呷拉村
联系方式:15196302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甘孜州雅江县木雅广场附501
联系方式:18990463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8990463680
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文件集.zip
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雅江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14日 10:29 |
评审专家名单 | 杨曦,冯林兵,陈艳玲 | ||
总中标金额 | ¥164.9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单位管理员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90463680 | ||
采购单位 | 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甘孜州雅江县呷拉镇呷拉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196302225 | ||
代理机构名称 | 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孜州雅江县木雅广场附5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90463680 | ||
附件: | |||
附件1 | |||
附件2 |
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33252022000084,项目编号:
2022-11-10
序序号号 | 供供应应商商名名称称 | 是是否否通通过过资资格格性性审审查查 | 是是否否通通过过符符合合性性审审查查 | 未通过原因未通过原因 | 是否是否根据根据政府政府扶持扶持政策政策在评在评审时审时进行进行价格价格扣除扣除 | 技术评技术评分因素分因素((77.00分)分) | 共同评共同评分因素分因素((3.00分)分) | 共同评共同评分因素分因素((5.00分)分) | 共同评共同评分因素分因素((12.00分)分) | 共同评共同评分因素分因素((3.00分)分) | 综合评综合评审得分审得分汇总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
2 | 江西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 | 0.00 | 0.00 | 5.00 | 7.00 | 3.00 | 15.00 | ||||
1 | 四川梓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 | 77.00 | 3.00 | 5.00 | 12.00 | 3.00 | 100.00 | ||||
3 | 四川省金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 | / | 75.0000 | 3.00 | 5.00 | 12.00 | 3.00 | 98.00 | ||||
-第1页- |
4 | 四川宏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 | 73.0000 | 1.00 | 1.00 | 7.00 | 3.00 | 85.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梓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49,000.00(元)(壹佰陆拾肆万玖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金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650,000.00(元)(壹佰陆拾伍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三业建设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50,000.00(元)(壹佰陆拾伍万元整)。 | ||
5 | 祥昇建工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 | 75.0000 | 3.00 | 5.00 | 3.00 | 3.00 | 89.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梓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49,000.00(元)(壹佰陆拾肆万玖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金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650,000.00(元)(壹佰陆拾伍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三业建设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50,000.00(元)(壹佰陆拾伍万元整)。 | ||
6 | 四川亚腾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 | 评审条款\"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不通过;评审条款\"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和专业要求\"不通过 | / | / | / | / | / | / | /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梓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49,000.00(元)(壹佰陆拾肆万玖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金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650,000.00(元)(壹佰陆拾伍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三业建设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50,000.00(元)(壹佰陆拾伍万元整)。 | ||
7 | 四川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 | 75.0000 | 3.00 | 0.00 | 0.00 | 3.00 | 81.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梓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49,000.00(元)(壹佰陆拾肆万玖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金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650,000.00(元)(壹佰陆拾伍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三业建设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50,000.00(元)(壹佰陆拾伍万元整)。 | ||
8 | 成都三业建设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 | 75.0000 | 3.00 | 5.00 | 7.00 | 3.00 | 93.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梓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49,000.00(元)(壹佰陆拾肆万玖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金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650,000.00(元)(壹佰陆拾伍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三业建设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50,000.00(元)(壹佰陆拾伍万元整)。 | ||
-第2页- |
9//////// |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评审条款\"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和专业要求\"不通过 | 9//////// |
-第3页-
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编号:N5133252022000084采购项目名称: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工程类)磋商文件
二、采购项目名称: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一、采购项目编号:N5133252022000084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022年10月18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关于“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供应商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中选择本单位没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作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供应商在参加后续采购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未解除与本项目的绑定关系前,供应商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本次采购采取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536㎡的大棚内部无土栽培及农业新业态建设,包括基建工程和采购两个部分。其中基建工程主要包括大棚内部地面部分改造、农业景观设施、照明部分、结构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三、磋商项目简介
采购包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无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九、磋商方式(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联系电话:15196302225联系人:徐老师邮编:627450地址:甘孜州雅江县呷拉镇呷拉村采购人: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监督机构:甘孜州雅江县财政局联系电话:18990463680联系人:胡云邮编:627450地址:甘孜州雅江县木雅广场附501代理机构: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0836-5124625联系人:班玛初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2.2.2有关定义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和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2.2.1适用范围2.2总则
2.3.1磋商文件的构成2.3磋商文件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五)磋商办法;(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须知;(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一、磋商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磋商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推送项目更正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工作台中的项目更正通知。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六)响应文件格式;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2.4响应文件三、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二、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一、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间后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2.3.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
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项目包干价。适用于设计施工图纸详尽完善(即工程量固定),投资规模较小、施工工期较短且施工内容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采购包1:项目包干价三、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如下: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说明:采购人选择采用此种报价方式的,应当科学测算项目工程量,避免工程量调整造成履约纠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全部响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2.5.1开启及开启程序2.5开启、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2.5.4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3评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电子签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3合同公告成交供应商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2.6.2.2合同转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6.6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电子签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4合同备案
三、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二、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招标文件约定采购包1:2.6.7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2.7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6.8资金支付四、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八、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询问、质疑和投诉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
3.1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包1: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650,000.00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650,000.00采购包1:
采购包1: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标的名称:其他建筑工程(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3.2其他要求(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无三、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第五章磋商办法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5.1总则
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5.2磋商小组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5.3评审程序(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采购包1:5.3.2.1一般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5.3.2资格审查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采购包1:5.3.2.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5.3.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报价汇总表)。(一)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一、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5.3.3符合性审查
5.3.4磋商采购包1: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四、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提交在线响应材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三、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二、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一、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组长以在线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情况记录表中予以注明,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处理。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一、方案评审5.3.5最后报价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七)若采用采购人固定价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应当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以全部响应磋商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变更的实质性要求为前提,最后报价应当与首次报价一致,否则作为无效处理(报价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六)若采用项目单价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采用基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格式要求见第六章)。(五)若采用项目包干价的,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5.3.6解释、澄清有关问题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包1: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5.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7比较与评价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一、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施工组织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的经认证的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得分和承诺提供的经认证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本项目”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X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若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3.11编写磋商报告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5.3.12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5.4.2评分标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1评分办法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一、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5.4评审办法及标准
(说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三)综合评分明细表:(二)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一)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二、综合评分明细表一、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5.5确定成交供应商价格扣除采购包1: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5.7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五、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编制停止评审说明,并发送给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停止评标说明中应说明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采购包1: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报价函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主要人员简历表详见附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详见附件: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样例)(1).docx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磋磋商商文文件件
(工程类)(工程类)
采购项目名称: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33252022000084,采购项目编号:
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
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2年年10月月18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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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
栽培示范大棚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33252022000084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二、采购项目名称:雅江县呷拉镇昆地村产业园区无土栽培示范大棚项目
三、磋商项目简介三、磋商项目简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536㎡的大棚内部无土栽培及农业新业态建设,包括基建工程和采购两个部分。其中基建工程主要包
括大棚内部地面部分改造、农业景观设施、照明部分、结构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邀请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关于“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
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供应商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从四川省政府采购
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中选择本单位没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作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
经理(负责人)。供应商在参加后续采购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未解除与本项目的绑定关系前,供
应商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
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
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在登录、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
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
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
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
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
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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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
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
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
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
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
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九、磋商方式九、磋商方式
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
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
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
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
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采购人:雅江县呷拉镇人民政府
地址:甘孜州雅江县呷拉镇呷拉村
邮编:627450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5196302225
代理机构: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甘孜州雅江县木雅广场附501
邮编:62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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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云
联系电话:18990463680
采购监督机构:甘孜州雅江县财政局,采购监督机构:甘孜州雅江县财政局
联系人:班玛初
联系电话:0836-51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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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