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滨湖新区2022-2023年度测绘服务单位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4/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滨湖新区2022-2023 年度测绘服务单位
2022BBBBZ00065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2022年4月 12 日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3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4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5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6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17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17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18.
总则............................................................................................................................................19.
招标文件....................................................................................................................................22.
投标文件....................................................................................................................................23.
投标............................................................................................................................................26.
开标............................................................................................................................................27.
评标............................................................................................................................................28.
合同授予....................................................................................................................................2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0.
纪律和监督................................................................................................................................3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32
第三章 评标办法.................................................................................................................................35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35
1.评标方法...................................................................................................................................46
2.评审标准...................................................................................................................................46
3.评标程序...................................................................................................................................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0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6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2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83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106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滨湖新区2022-2023 年度测绘服务单位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2022-2023年度规划建设工程测绘服务单位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1.4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其他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滨湖新区2022-2023年度测绘服务单位
2.2招标项目编号:2022BBBBZ0006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BBBZ00065
2.5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招标项目规模:为充分保障滨湖新区(除滨湖科学城外)范围内地理信息系统运营维护、规划建设、生态环
境保护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合肥市滨湖新区2022-2023年度规划建设工程测
绘服务单位进行招标,拟招1 家单位,负责招标人委托的单个合同测绘服务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不含公开招
标限额)的项目测绘服务,如单个测绘服务金额达到或超出公开招标限额的,则不在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内。详见招标
文件。
2.7合同估算价:399万元
2.8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2年5月
2.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 日止,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中
标费率不变)。
2.10招标范围:为充分保障滨湖新区(除滨湖科学城外)范围内地理信息系统运营维护、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
护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合肥市滨湖新区2022-2023年度规划建设工程测绘服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务单位进行招标,拟招1 家单位,负责招标人委托的单个合同测绘服务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不含公开招标限
额)的项目测绘服务,如单个测绘服务金额达到或超出公开招标限额的,则不在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内。详见招标文件。
2.1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和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
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
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
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
数量)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8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4月13日至开标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
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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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
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1,66220387。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5月7日9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电子服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2年5月7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层3号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唐模路
邮 编:230000
联系人:贺工
电 话:0551-63355293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66220387
8.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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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8.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 址: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化园7号楼4楼402 室
电 话:0551-63357536、63357427
9.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
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
联系人联系。
9.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招标,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招标现场。
9.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
谢理解、支持。
10.投标保证金账户(详见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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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招标项目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招标项目规模 见招标公告
1.1.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 见招标公告
1.1.8 合同估算价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出资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1)资质要求:见附录1
(2)业绩要求:见附录2
(3)信誉要求:见附录3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4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5
(6)其他要求:见附录6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
录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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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时间:2022年4月27日17时30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
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2.3 报价方式 □总价:___
□单价: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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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定价:___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100%
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万玖仟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
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
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
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
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
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
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
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
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
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
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
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
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
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
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
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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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
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
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
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注意事项: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
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3.4.4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4.5 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项所列情形
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
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
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 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
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
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
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
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
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
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服务方案编制的特殊要
求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____/_____。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
3.7.4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 □允许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4.1.2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
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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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封套:/
4.2.2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
银行保函地点 同开标地点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5.2 开标程序 (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
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单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1家;第二中标候选人1家(如
有)。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_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
首个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是
□否
7.5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书面 数据电文
7.6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1 履约保证金 (1)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
构担保保证保险
(2)金额: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9000元;
(3)收取单位: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合同履约完成后30日内无息退还
(6)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
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
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
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
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
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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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
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注意事项: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
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1.1 图纸获取说明 /
10.1.2 获取与查看通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如有)、
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如有)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
看。
10.1.3 电子招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2.1 投标所需资料 (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
后通过相应端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200M,投标人
应自行考虑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
防止缺项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
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
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例如,某证书已不在有效期内,但该证书发
证机构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约定可以继续使用的,评标委员会
应从其约定并在评标中予以认可。
10.2.2 相关政策要求 无
10.3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说明的内
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
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
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
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具体时间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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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
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
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
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
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本项目收取
定额招标代理服务费:31136元。
10.5 其他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
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将记入不
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
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
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
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
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
件的,执法机构(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依法处理。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包河区财
政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
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
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
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
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
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
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
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
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
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
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异议提交方式(任选一种):①现场递交;②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递交”。
10.6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委托人要求”等
章节中“委托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
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7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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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8.1 付款方式 每半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在该结算周期的次月初,中标人编制
本周期内的项目清单,招标人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周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服务费
用。
10.8.2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
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
号;
(2)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
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3)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
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4)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
金扫描件(如采用)
10.8.3 特别提示 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
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
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各方免责。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
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
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
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
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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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
.
.
.
.
.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4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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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5要求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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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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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无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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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为准):
1.4.4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
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
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
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
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
年,或在线修复审核通过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
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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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
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
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
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
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工程咨询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
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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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
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
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
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
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
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
2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
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
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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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
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
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方案;
(8)其他资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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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分项报价表(如有);
(3)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
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如有)。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
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
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
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
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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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
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
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
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
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
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
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技术方案编制的
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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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
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
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
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
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
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
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
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
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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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
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
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
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
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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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
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不得少于3日。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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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
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
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重新招标。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
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7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
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
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
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
0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
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
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
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
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
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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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
制定依据】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
电子招标投标】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安徽合肥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
适用范围】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
目。
【
职责分工】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
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
电子服务系统】第五条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
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
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
能。
【
电子交易系统】第六条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
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
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
交易主体信息库】第七条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
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
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
数字证书】第八条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
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招标文件制作】第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
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发布】第十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
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一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十二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
投标文件制作】第十三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允许投标人离线
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
投标文件上传】第十四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
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
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五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开标环节】第十六条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
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
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
解密特殊情形】第十七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
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
评标环节】第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
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
询标环节】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
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
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
评标报告】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
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
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
及中标结果。
【
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发出即视为送达。
【
意外情况】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
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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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
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
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
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
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
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
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
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
规程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
施行时间】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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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
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
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
选人顺序。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
2.2.1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1)商务部分:62分
(2)技术部分:28分
(3)投标报价:10分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对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
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投标函文字报价和n个较低投
标函文字报价后,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
值。设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定
取值:
①当X≤5,n=0;
②当5<X≤10,n=1;
③当10<X≤20,n=2;
④当20<X≤30,n=3;以此类推。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
C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
(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
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C值
余数 C值
0 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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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1 0.96.
3 0.98.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
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
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
晰可辨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采
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
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
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
形
未出现投标报
价(本项目不
采用)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本
项目不采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
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不采
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采
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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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
相关证明。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2项规定
投标人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
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
求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
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
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
标的情形
2.1.3 响应性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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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标准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
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
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其它情形 (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
实质性条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3
(1)商务评分
标准 投标人资质 6分 1、投标人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
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专业类别包含:
(1)地图编制资质的,得1分;
(2)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得1分;
本项满分2分。
2、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工程测
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
级资质的,得2 分。
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资
质证书扫描件。
拟委任人员资格 6分 一、项目负责人(1人,本项满分2分)
1、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2分。
二、技术负责人(1人,本项满分2分)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三、质量负责人(1人,本项满分2分)
具有高级档案管理师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得
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资格证书
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
料,要求如下: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
的拟委任的人员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
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
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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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
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
支机构。
投标人业绩 12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具有如下业绩:
1、具有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维护业绩且单
个合同额不少于7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
项满分3分。
2、具有房产测绘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额不
少于3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3
分。
3、具有(区)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业绩且单个合
同额不少于150万元,每个得3分,本项满
分3分。
4、具有土地报批技术服务单位业绩且单个
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
项满分3分。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或正在
履约的业绩。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供合同
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
(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
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
供虚假材料;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
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
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
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
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
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业绩:
1、具有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维护业绩且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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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合同额不少于7万元的(须在项目中担任
项目负责人),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3
分。
2、具有房产测绘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额不
少于30万元的(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
人),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
3、具有(区)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业绩且单个合
同额不少于150万元的(须在项目中担任项
目负责人),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
4、具有土地报批技术服务单位业绩且单个
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须在项目中担任
项目负责人),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3
分。
注: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或正在履
约的业绩。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供合同
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
(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
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
供虚假材料;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
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
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
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
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
委员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奖项、荣誉 6分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
时间为准),具有市级及以上建筑行业主管
部门或测绘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
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先进企业称号的,
每具有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
1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
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2)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
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
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
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
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
时间为准),承接的工程测绘服务项目获得
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地理
信息科学技术奖的,每具有一项得2分,本
项满分2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
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
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2)提供对应获奖项目的合同扫描件。
(3)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
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
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
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
2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
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
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 6分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
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或测绘行业主管部门
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
个人优秀奖项的,每具有一项得2分,本项
满分2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
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
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2)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
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
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
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
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
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的测绘类
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或
测绘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
协会(学会)颁发的测绘类奖项的,得2
分;本项满分4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
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
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2)提供对应获奖项目的合同扫描件。
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3)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
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
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
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
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
体系认证 4分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
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
分,本项满分2分。
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
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本
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及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信息
查询截图。
投标人综合实力 8分 1、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之一的,每个得2
分,本项满分6分:
(1)摄影测量影像处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
书;
(2)地理信息及数据库建设管理系统软件
著作权证书;
(3)房产测绘面积计算处理系统软件著作
权证书;
(4)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
书;
(5)航空拍摄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6)地理信息系统(GIS)相关实用新型
专利证书。
2、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
分,本项满分2分。
4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且符合
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 2分 投标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具有本地
化服务能力,得2分: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
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
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
作为服务机构。
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
及技术文件)九、本地化服务一览表。
2.2.3
(2)技术评分
标准 技术方案 10分 投标人按该项目的工作内容描述作业流程、
技术路线、成果规格、组织安排等。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以上内容的科学性、
完整性、全面性和行业针对性等情况进行酌
情评分。
1、方案全面深入,描述详尽准确,思路科
学合理的,得7<F≤10分;
2、方案较为贴切,较为符合实际,具有一
定的科学合理性的,得3<F≤7分;
3、方案不符合项目要求,没有科学合理性
的,得0<F≤3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本项得分。
质量及进度管理措施 9分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质量控制管理措施、进度
计划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1、措施全面深入,描述详尽准确,思路科
学合理的,得7<F≤9分;
2、措施较为贴切,较为符合实际,具有一
定的科学合理性的,得3<F≤7分;
3、措施不符合项目要求,没有科学合理性
的,得0<F≤3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5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注:F为本项得分。
安全及保密管理措施 9分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安全生产及档案管理保
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1、措施全面深入,描述详尽准确,思路科
学合理的,得7<F≤9分;
2、措施较为贴切,较为符合实际,具有一
定的科学合理性的,得3<F≤7分;
3、措施不符合项目要求,没有科学合理性
的,得0<F≤3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本项得分。
2.2.3
(3)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评标价 10分 (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
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
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
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
分点的扣分值。E1=0.5,E2=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
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
“
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6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
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
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投多个
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
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3.评标程序
3.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
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3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打分,
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3)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
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3)
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投标人得分=A+B+C。
3.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
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8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3.4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
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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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
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并标明排序。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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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委托人(甲方):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2022-2023年度规划建设工程测绘服务
项目编号:
为充分保障包河建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范围内地理信息系统运营维护、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甲方委托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活动,确定乙方为滨
湖新区2022-2023 年度测绘服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友好协商、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签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3、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服务标准相关内容及答疑。
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测绘范围
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到期后,如乙方履约良好,在双方均同
意的前提下,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最长续签一年合同。
本次测绘范围为滨湖新区锦绣大道以南、珠江路以北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内由甲方委托的测绘项目。
第三条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为滨湖新区锦绣大道以南、珠江路以北行政区划管辖范围一年内(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算)的土地权属调查、测绘、面积计算、汇总和分类统计,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绘制勘测定界图,
提交省、市、县(区)国土部门检查验收审核等工作;界址点(控制点)测绘、地形测绘及墨线图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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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征地调查(含附属物清点、制作征地调查表),拆迁地块、用地红线测量放线,工程测量(含控
制测量、规划测量、土方测绘、土地分割测绘、工程测量监理等内容),土地规划修编,不动产测绘
(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变形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含地理信息系统
工程监理)、卫片跟踪监测调查、档案整理、面积量算(土地征收前)、摄影测量与遥感、管线测量、、
电子报盘制作等技术服务。
工作要求
1、乙方须熟悉滨湖新区及大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测绘业务与征地报批业务流程。熟悉项目选址、
规划、勘测定界等测绘业务。
2、具体勘测定界及日常测绘工作任务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派发工作任务单,由乙方签收。该任务
单作为任务详情、时间节点及费用清算的依据。
4、乙方在服务期限内,须向甲方单位派驻专人负责对接相关业务,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办公交
通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签收工作任务单通知后,须在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间内提交纸质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勘测定界图等纸质及电子矢量数据文件成果;若有上级国土、规划等部门要求的紧急项目需积极响应
并按时完成,应接受加班。
6、如乙方在甲方任务单指定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成工作,应向甲方偿付延期损失费(恶劣天气等
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每天的延期损失费按照1000元计算;延误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予以约谈。
若因乙方原因延误的情况累计3次以上并对项目推进工作造成不利后果,甲方有权提请合肥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局要求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7、乙方须配备专人按甲方要求对接规划、国土等相关单位办理土地规划、一书两证等手续,如不
配合办理,收到甲方两次书面通报及以上,在年度结算里处罚5-10 万元。
8、如果乙方编制的成果出现严重错误、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和补救措施,以达到质
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同时非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原因
所致的),致使项目报批时间耽误、人口安置无法推进等情况发生,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偿付
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按承担项目费用的2倍进行处罚,同时该项目不予结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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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该情况累计出现2次以上(含本数),甲方有权提请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求取消乙方中
标资格并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9、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纸质或电子基础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执行技术标准
《
地籍测量规范》CH5002-94
《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国家标准
《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技术规范》CH/T2009-2010行业标准
《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行业标准
《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国家标准
《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国家标准
《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行业标准
《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GB/T18315-2001
《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
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国家标准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土资源部17号令
《
土地登记办法》2008国土资源部文件
《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文)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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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乙方完成的测绘项目按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
额》(财建[2009]17号)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规定测绘费标准的 计算费用(中标费率)。
2、测绘项目单价计算一览表:
测绘单位单价计算一览表
序号 项目类型 标准单价 中标费率 中标单价 备注
1
2
3
4
5
.
.
.
.
.
.
.
.
.
.
.
.
说明:
1.本表中未列的测绘项目,由招标人在《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II 类中按照中标同样费率进行服务。
2.测绘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控制点测量费用不单独另行计费,所有测绘成果电子文件
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带状项目测绘(宽度不大于100米)可采用1.3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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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根据甲方派发的工作任务单进行工作,工程服务费用据实结算,原则上每两个
月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请款申请,甲方对乙方的书面请款申请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
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相关技术资料,如:规划选址意见书及
规划选址图(电子版或纸质版),协调乙方搞好权属调查工作。
2、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成果资料。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规程、规范、
标准进行测绘,确保测绘质量。
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辞甲方业务工作。
3、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
3、不得将已承接的业务转包给其它测绘单位。
4、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的考核工作。.
5、测绘项目委托以后,全部成果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交予甲方验收。
6、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权的测绘成果。
7、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
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
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
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8、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的履约保证金,期限至合同履约完成。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未进行项目委派前,因甲方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
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其合理损失;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甲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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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全额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顺延任务
工期。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工作、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构成
违约等,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合同、进行赔偿
并将乙方行为上报招投标管理中心。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时结算任务费用时,乙方若未能按照任务单或合
同约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按照本合同中的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任务单工程总费用
扣除完毕。若该笔费用扣除完毕后乙方仍未能提交成果,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继续扣除,
并视乙方工作能力及完成任务情况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及解除
发生以下情况的,合同终止:
1、合同到期;
2、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终止;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1、乙方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2、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延误的情况累计三次(含)以上并对项目造成不利后果,以
及乙方发生较大失误达三次(含)以上的;
3、在合同期内,乙方发生重大失误、过失造成甲方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的;
4、发生其它未能按照合同、协议约定行为的。
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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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且经乙方催告三次(含)仍未支付费用的;
3、甲方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成果内容的。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外,
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鉴定费、诉讼费、保
全费、评估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2、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签订
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遇到争议,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执行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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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
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
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
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
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
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
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
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
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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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
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
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
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
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
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
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
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
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
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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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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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履约保证金格式
履约保证金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
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
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
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
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
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
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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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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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见招标公告。
二、服务需求
(一)项目内容
滨湖新区(滨湖新区)测绘技术服务主要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1.规划建设测绘技术服务
1)地形图测绘(1:500,1:1000);
2)规划报建测量:项目选址图、规划用地界线测绘、规划定位测绘、规划定位
图编制、日照分析测绘、规划核实测量等;
3)工程测量:土方测量、水下测量、河道测量、市政道路测量、管线测量、管
道检测、GPS测量、水准测量及其他零星测绘;
4)不动产测量:地籍测绘、境界测绘(水域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
和控制线测量及计算)。
2.地理信息技术服务
1)空间数据整合与建库:滨湖新区每年产生的各类空间信息数据整合、分析与
建库。
2)城市三维模型制作与更新:滨湖更新区域的三维模型数据制作及更新,含建
筑、地面、交通、植被、水系、市政设施等。支持三维可视化呈现及城市三维仿真
应用。
3)专题地图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一期滨湖新区卫星影像数据(分辨率优于1
米),并以此为底图,提供现状的滨湖新区影像图、合肥市行政区划图、合肥市城
区图等专题地图服务。
4)系统安装部署服务:在招标人提供的硬件、网络环境基础上,中标方提供自
主研发的滨湖新区一张图系统平台软件,并负责安装部署及年度服务。
5)年度专人驻点服务:安排专人驻点,负责业务联络与对接、数据资料搜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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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系统运营维护支撑服务等。
3.应急测绘保障
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在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
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利用无人机等先进测绘技术手段高效有序地提供地
图、影像图、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并根据需要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
灾情空间分析等技术服务。
4.土地报批服务
土地勘测定界(含用地预审、土地报批、用地划拨、电子报盘等)、征地调查(含
附属物清点、征地调查表、放拆迁红线、用地红线等)、定位放线、土地转用和征
地材料的编制组卷(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一书四方案”系列资料)、系统录入(征
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用地报备系统、核费缴费系统)、电子报盘、补正完善等技
术性工作遥感与摄影测绘(影像图制作、遥感影响的解译)。
(二)技术依据
参照的技术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
1)《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
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16);
3)《地理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GB/T25529-2010);
4)《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GB/T28590-2012);
5)《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6)《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
7)《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CH/T9015-2012);
8)《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库规范》(CH/T9017-2012);
9)《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
10)《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GB/T9386-2008);
11)《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8566-2007);
12)《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11);
13)《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T9361-2011);
1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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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体系结构》(GB/T9387.2-1995);
1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二部分(GB/T12343.1-2008);
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四部分(GB/T20257.4-2017);
18)《公开版地图质量评定标准》(GB/T19996-2005);
19)《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
2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2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23)《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2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5)《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21740―2008;
26))《地图印刷规范》GB/T14511-2008;
27)《地下管线探测与数据标准》DB34/T5024-2016;
2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30)《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文)。
(三)建设要求
3.1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采用1954北京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7°。
2)高程坐标采用吴淞高程基准,基本等高距1.0m。
3)所有测绘成果均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其他基准格式成果(平面坐标包括国
家2000坐标和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转换为1985国家高程)。
3.2技术要求
3.2.1规划建设测绘信息服务
项目建设中包含地形图测绘、规划报建测量、工程测量及不动产测量等测绘。
3.2.1.1地形图测绘
(1)现状地形图测绘
*
要求图上地物点对邻近野外平高控制点或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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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0.5mm。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4mm。地物密集的旧街区内部,地
物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75mm,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6mm。
*
城镇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对邻近野外平高控制点或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
大于±0.15m。
*
非城镇建筑区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30m。高程注记至0.1m。
*
应严格保持线状要素(如道路、水系等)的连续性,在不影响图面精度的前题
下,尽量减少符号、注记的压盖、打断线型现象。
*
相邻图幅要进行无缝接边处理。图面注记在字体、字高、定位点、方向、间隔
等方面应保持规范。
(2)数据质量及格式
数据格式:AUTOCADDWG格式;
数据标准:数据分层、代码、属性随南方CASS9.0软件。
3.2.1.2规划报建测量
(1)项目选址图
依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建设用地测量条件或规划总平面图,现场
测量各界址点坐标,宗地面积;界址点坐标取至0.001米,面积取位分别是0.01平
方米、0.0001公顷、0.0001亩。地形图不现状时应重新修测。
(2)规划用地界线测绘
*
依据合肥市规划局提供的建设用地测量条件及规划总平面图,现场定位宗地坐
标点,放线桩位必须有明显精确标志。
*
界址点坐标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5cm。
*
界址线与邻近地物或邻近界线的距离中误差,不得大于5cm。
(3)规划定位图编制
*
需依据提供的合肥市规划局审批后加盖公章的总平面图及单体平面图(或具备
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数据)进行规划定位图编制。
*
规划定位图中拟建建筑物中应加入如楼号(或名称)、层数(层数如有不同需
要进行分割表示)、±0.0地坪高、底层架空、轴号、定位坐标标注、楼与楼直接
的退让间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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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规划定位图以1:500比例尺制作,若图形过大,可转成1:1000比
例尺。
(4)规划定位测绘
要求按规划测量定线单及附图所给定的规划条件及要求测定。现场放线中发现
与给定的规划条件有矛盾,应及时与经办人联系处理。
每栋楼至少放三个控制桩,放线桩位必须有明显精确标志。
(5)日照分析测绘
*
楼房坐落位置应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
*
量注主体建筑遮阳点垂直投影处至客体建筑最近处间距。间距采用钢尺或电子
皮尺量距,严禁使用坐标反算(中间有遮挡物,无法直接量距的情况除外,但坐标
要实测)。
*
测量并标注主客体建筑物的室内地坪(±0)高程,室内地坪(±0)高不一致
的建筑物应分别测量,应用分割线区分。
*
测量客体建筑物向阳面客厅、主卧室窗口的平面位置和窗口的宽度,在图上用
相应符号表示,并以"窗户"层控制,图上注明窗户宽度。
*
测量主客体建筑物阳台、走廊的位置及大小,并注明有无隔板(隔板用短直线
表示)。
*
坡屋面建筑需测绘屋脊线、合水线。
*
有退台的建筑物,退台位置需测绘。
*
测量客体建筑物第一层、第二层的层高(层高=净高+楼板厚度),量取位置
为单元楼梯洞处,如遇到楼梯洞地坪和室内地坪不一致的(高差≥0.05米),应注
明高差(因装璜引起的除外)。
*
需测量三层以上层高(含三层)的建筑物,测量时,应注明。
*
实测主客体建筑物的总平面图及建筑外围的地形或规划部门指定范围的地形。
*
测量主体建筑物的高度,位置为遮挡客体建筑的遮阳点,遮阳点有多处的,应
分别测量。
(6)规划核实测量
*
应测绘所验建筑物的外围尺寸(根据规划要求,测量建筑物的轴到轴、外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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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的外围尺寸),《建筑测量定线工作联系单》中注明的或定位工作图中标注的
建筑物凹凸部位的尺寸。
*
应测绘《建筑测量定线工作联系单》中给定的建筑物定位条件。
*
应测绘±0(室内地坪)的高程、建筑物室外周边道路高程(尤其是经市规划
局批准的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定位图中标注标高处的道路高程)及周边地面有
代表性的高程(如楼房北侧的单元楼梯入口处或散水处的高程、明显高出地面的土
堆高程)、建筑物的总高度及室内层高。
*
应测绘经市规划局批准的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定位图)中的附属设施
(如:小区大门、室外楼梯、台阶、内部道路、室外停车厂、自行车棚等),要求
拆而未拆的的原有建筑物,小区内部新建的一些相关建筑(如:煤气调压站、配
电房、配电箱等),内部道路上的电杆和距离待验建筑物较近的电杆,围墙及待
验建筑物周边20米范围内所有现状地表建筑。
*
应测绘待验建筑物周边目视能看到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
3.2.1.3工程测量
(1)土方测量
要求按指定区域范围进行现状测量,平场标高测绘、土方量计算测绘,按照
1:500 要求测绘20*20 或10*10 米方格网计算土方量并出具测绘图及报告;当日
测完当日传输数据,并按要求转换成要求的数据格式提交业主备份。
(2)水下测量、河道测量
*
要求提供河道现有中心线1:1000纵断面图,纵断面图反映水面、河底绝对
高程,以及桩号等数据;提供河道测量范围1:1000平面图(包含所有入河排口
的位置、管径及管底高程及跨河桥梁等相关数据)。
*
要求每50米提供河道1:500横断面图一幅,横断面图包含水面及河底高程、
河岸两侧等基本数据,测量长度每侧外延河岸线外20米;
*
要求提供的电子地图是矢量图;纵横断面成果另附电子表格形式的电子文件。
*
提供的电子地图具有分层说明和图示说明。
(3)市政道路测量
*
要求提供指定区域范围内的现状道路地形图,地形图精度及要求参照地形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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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行。
*
要求提供中线里程测绘1:1000 纵断面图,1:200 横断面图,横纵横断面成
果另附要求对应形式的电子文件(文本或者excel 格式)。
*
要求按指定中桩及红线坐标现场定位道路中线及红线。
(4)管线测量
*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性质材质等并
编绘地下管线图。
*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现场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及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
和埋深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
*
管线探查精度水平位置限差δts:0.10h,探测深度限差δth:0.15h。(式中h
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100cm时,式中以h=100cm代入计
算)。
(5)管道检测
*
管网测绘:测绘现状排水管网的平面位置、埋深、连接关系、管径、材质并绘
制《排水管网图》。
*
管道检测:使用CCTV(闭路电视)、QV(潜望镜)技术对园区排水管网进行
功能性和结构性检测。
*
提供排水管道检测成果报告、排水管道复测成果报告、数据库建库成果、视频
检测影像数据成果、排水管道探测成果图。
(6)GPS测量
要求提供指位的平面坐标,点位周边无遮挡,相邻点位之间尽量通视,方便后
期转点,点之记清晰易读。
*
GPS网连测地面已知点要适当,并尽可能做到不少于3个。
*
四等及以上的平面控制点必须采用埋石或楼顶标志;低于四等的控制点沥青地
面可采用大铁钉,水泥地面应首选镀铜铁钉,不能设置镀铜铁钉的方可用射钉,其
它地方(农田、塘埂等)应埋设水泥桩。
*
三级及其以上平面控制应采用鉴定有效的仪器观测。边长计算时应进行气象、
加常数、乘常数和周期误差改正。必须在手簿中记录实时实地相关气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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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水准测量
*
要求提供指位高程,点位牢固,保存良好。
*
四等及等外水准支线路总长不应超过符合水准线路规定总长的1/2。
*
应尽量避免采用一个起算点的闭合水准,推荐采用多结点和水准网。
*
四等及以上水准点应绘制点之记,利用平面控制点的可不绘,但应注明。
*
水准支线观测方法有往返测及单程双转点。禁止采用一个转点变换仪器高观测
的方法,禁止采用往测后再改变前后尺观测次序代替返测的做法。
*
按规定要求检测水准仪i 角并记录。
(8)零星工程测绘
完成招标人要求的日常零星工程测量,如零星树木测量,小沟渠测绘,排水坝
底标高测绘等。
3.2.1.4不动产测量
(1)不动产测绘
要求根据提供的房产测绘报告、土地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备案
表等材料出具权籍报告。
成果资料需能够满足合肥不动产中心的报批需求,含以下内容:
*
权籍图;
*
界址点成果表;
*
房屋座落位置拐角坐标成果表;
*
项目、楼幢、户室基本信息表;
*
幢(户室)分摊土地面积明细表。
(2)境界测绘
按要求绘制及计算各类保护区和控制线(如水域保护区、飞行保护区等),配
合业主完成各类控制线,适宜情况下埋设界桩、界碑,张贴标志等。
3.2.2地理信息技术服务
3.2.2.1空间数据整合与建库
完成滨湖新区每年产生的基础地理、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建设项目等各类地
理信息数据的搜集、整合、分析与建库,形成各类地理信息专题数据库,为招标人
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20220110版
70
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地理信息辅助决策支持。
空间数据搜集、整合建库的内容主要包含:
3.2.2.2城市三维模型制作与更新
完成项目实施期间滨湖新区(85平方公里范围)现状三维模型制作与定期动态
更新(采购人提供2019年度现状三维模型,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进行动态更新),
支撑滨湖新区重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三维仿真辅助审查工作。
1)现状三维建模与动态更新
(1)模型成果基本要求
提供3DMAX格式的原始和烘焙模型成果、导出OSG格式模型成果各一份;
提供的模型成果为烘焙的单体模型;
成果支持三维可视化呈现及城市三维仿真应用等。
(2)动态更新周期
定期更新滨湖新区(滨湖新区),更新方式可以采用人工建模,也可以采用无
人机倾斜摄影三维建模(模型需单体化和精修)。
(3)模型制作内容要求
三维模型分为标准模型和精细模型,三维建模内容,含建筑、地面、交通、植
序号 数据分类 数据内容
1 基础地理数据类 地形图、卫星影像、数字正摄影像等数据
2 地下管线数据类 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含电力、燃气、排水、给水、
通讯、热力等
3
国土空间规划类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征地报
批等
4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区三线及各类
规划专题数据等
5 建设项目类 项目规划选址、规划用地、定位图、竣工图等
6 自然资源类 山水林田湖草相关专题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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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水系、市政设施及其他三维模型数据的制作。两种模型的制作内容如下规定。
标准模型制作内容
A.小区建筑
建筑主体;
商业及高层建筑需按照实际情况制作出女儿墙;普通居民建筑女儿墙使用影像
表现;
尺寸超过1.5米的阳台、建筑装饰墙、屋檐使用模型表现;建筑的大型附属
物需要建模表示;
要拆迁或正在拆迁的区域不建立模型;
尺寸小于2*2米(面积小于4平方米)的不进行模型表示。
B.居民区建筑
模型仅包含固定建筑简化后的建筑主体。
对内部比较杂乱的建筑,高差不超过40CM的,使用近似模型表现。建筑顶
部有高低落差,按照顶部近似形状建模。
精细模型制作内容
精细建模的内容包括重点区域建筑、沿主干街道建筑的精细模型及道路两侧要
素模型。
A.重点区域建筑
重点区域建筑主要是指城市市政、主要的商业、公共建筑等。除此之外,还包
含以下内容:建筑本身超过50CM的凹凸出结构;
建筑的门厅、玻璃雨棚等细部结构;建筑的顶部结构;
建筑的装饰墙、屋檐等结构;建筑标识牌、广告牌、字牌等;建筑附属结构
的精细建模。
B.沿主干街道建筑主要包括:
建筑结构本身超过50CM的凸出结构;沿主干街道建筑底商地面纹理贴图;
建筑的装饰墙、屋檐等结构;
建筑标识牌、广告牌、字牌等。
C.道路两端要素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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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两端要素模型主要包括:城市景观模型、桥梁设施、沿街要素模型和城市
树木模型。
城市主要的标志物及广场、重点建筑的雕像、小品、石碑等设施的模型制作。河
道桥梁、立交桥的模型制作。
城市树木模型需制作。
(4)模型制作其他要求
*
数据标准
建筑模型数据格式通用,满足主流的三维GIS平台;
模型纹理影像具有合理、统一的重叠度,顶部、侧面色彩一致;
*
数据精度
建筑模型的平面及高程精度优于50厘米,地形格网密度不大于1米,模型数
据能够满足对已有的地形图数据进行建筑变更检查及校准的作用。
*
建模效果
三维模型为单体线框模型;
精细模型需要真实表现建筑现状,建筑底商满足街景效果,模型效果真实、纹
理细节丰富;精细模型主体、侧面及顶部结构真实完整;
标准模型需要真实表现建筑几何现状,建筑主体、侧面及顶部结构真实完整,
模型效果真实;
标准模型使用真实纹理,纹理细节丰富,纹理具有真实的光影信息;
设施、桥梁均采用三维模型(非面片)。
3.2.2.3专题地图服务
根据业主要求实时提供合肥市行政区划图、合肥市城区图、滨湖新区影像图等
专题地图服务,满足招标人日常的工作用图需求。上述图种须为当年度的最新版本。
每年须采购一期滨湖新区(面积85平方公里)最新的卫星影像数据(分辨率为0.5
米-1米,真彩色)作为地图现状更新的依据。地图数据精度参照同比例尺地形图精
度要求。提供的地图成果须依据国家测绘局
《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的规定,定位精度不得高于50米,内容表示
要符合相关保密规定,并对地图进行适当变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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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系统安装部署服务
在招标人提供的硬件与网络环境中部署安装中标方自主研发的滨湖新区一张图
信息系统软件,中标方须提供一张图系统的数据实时更新及软件维护,支撑滨湖新
区相关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需求。
3.2.2.5年度专人驻点服务
安排专职人员开展年度驻场服务,为招标人提供现场服务和技术支持。
1)业务对接与联络
负责业务联络与对接,对招标人提出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业务需求,提供及时、
准确的响应,便于中标方组织力量开展快捷、高效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2)数据搜集与汇交
负责对招标人各部门相关的业务数据进行日常的搜集与汇交,并将搜集的数据
第一时间反馈给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进行数据的整合与入库更新,实现数据的实时
动态更新与维护。
3)系统日常运营
负责一张图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库运行情况,并及时发现
并反馈系统软件出现的故障,以便服务团队进行到场解决问题。
3.2.3应急测绘保障
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在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
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利用无人机等先进测绘技术手段高效有序地提供地
图、影像图、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并根据需要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
灾情空间分析等技术服务。应急响应如下:
(1)基本要求
承担应急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设备、后勤保障应及时到位;启动应急
响应后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中标人须确保在应急测绘
保障任务发生时:具有不少于20人的队伍驻地服务。
(2)成果速报
应急响应启动后4小时内,组织相关单位向招标人的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现有适
宜的事发地测绘成果,提供应急分析指挥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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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成果提供
立即开通测绘成果提供绿色通道,按相关规定随时受理、提供应急测绘成果。
应急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申请使用人应按规定及时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
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工
作。
(4)专题加工
12小时提供第一批现场应急测绘成果,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
的需要,组织进行局部少量的无人机航空摄影等实地监测;收集有关部门的专题数
据;快速加工、生产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如利用无人机快速获取该区域的地图、
实时的影像图、灾后地形图等内容。
(5)技术服务应急保障
要求提供7×24小时不间断在线应急测绘服务的能力,根据需要第一时间开展
遥感动态监测、导航定位、灾情空间分析等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四)成果提交
4.1建设成果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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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成果类别 成果内容 格式 数量
1 地理信息
技术服务年度专人驻点
服务 含驻地维护,为软件日常运营
与维护、数据搜集与汇交、业
务对接与联络、测绘队伍实地
实时保障等各项技术服务
地理信息技术
支撑服务 空间数据整合与建库 GDB
城市三维建模:三维模型烘焙
前后的3DMax 文件和贴图;
导出的OSG格式模型 3dmax 电子1
套
专题地图服务 JPG 电子1
套
系统安装部署服务 光盘1
张
2 规划建设
测绘信息
服务 地形图测绘 现状地形图1:500,1:1000
DWG
GDB纸质电子1
套
纸质2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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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其他建设成果
成果类别 成果内容 数量
其他建设成果 上交成果清单 电子1套,纸质2套
技术设计书 电子1套,纸质3套
质量检查报告 电子1套,纸质2套
技术总结书 电子1套,纸质3套
用户手册 电子1套,纸质2套
应急保障服务记录 电子1套,纸质2套
三、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一)工作要求:
1.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须派驻专员驻点负责对接相关业务,提供技术服务。
2.日常测绘工作任务由招标人根据任务安排情况派发工作任务单,由中标人签
收,作为任务详情、时间节点及费用清算的依据。
3.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须派驻专员负责对接相关业务,提供技术服务,人员
的办公交通经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4.中标人签收工作任务单通知后,须在招标人要求的工作时间内提交纸质及电
子矢量数据文件成果。
3 应急测绘保障 4小时应急分析指挥用图、12
小时提供第一批现场应急测
绘成果、7×24 小时不间断在
线应急测绘技术服务 电子 1
套
纸质 2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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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中标人在招标人任务单指定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成工作,应向招标人偿付
延期损失费(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每天的延期损失费按照1000元计算;
延误超过5工作日,招标人予以约谈。若延误的情况累计3次以上并对项目推进
工作造成不利后果,招标人有权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6.如果中标人编制的成果出现严重错误、不合格,中标人应负责并无偿予以重
测和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
和时间要求(同时非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原因所致的),致使项目报批时间耽误、
人口安置无法推进等情况发生,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偿付直接经济损失,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经济处罚,按承担项目费用的2倍进行处罚,同时该项目
不予结算。若该情况累计出现2次以上,招标人有权提请市公管局要求取消中标人
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7.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纸质或电子基础资料,中标人有义务保
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经济及法
律责任。
(二)人员要求:中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6人,并自行解决交通问
题。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将配备人员信息提交招标人核查。
(三)档案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措施,对招标人
委托的任何项目涉及相关资料(如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复测
要求等)、原始地形地貌图纸、过程地形地貌图纸进行存档保管,确保招标人可以
随时查阅。保密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保
密数据具有保密义务。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
[
2009]17号)及有关细则的通知,以下表所列基价按统一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
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高于100%。报价费率小数点后保留不超过两位小数(如投标
人报价费率为55.356%,小数点后第三位直接舍去,评审时投标人的评审费率即为
55.35%,结算价=基价×55.35%)
投标报价为完成项目所需要的交通费、培训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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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验收费、鉴定费等以及所有涉及项目建设的全部费用(软硬件升级及设备更
新除外),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不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小类 工作内容 标准单价 备注
专题地
图服务 影像采购及地图编制 15万元/季度 以最新影像和电子地
图为底图,一个季度
为一幅图,分布图规
格为1.05米*0.8米,
包含地图打印或印刷
费用
大地测
量 1:500地形图测绘 13933.20元/幅 DEM定额×50%+DLG
定额
1:1000地形图测绘 34546.80元/幅 DEM定额×50%+DLG
定额
控制测
量 平面控制点(E级GPS)
测量 5753.84元/点 按实际点数计费
高程控制点测量 1458元/点 按实际点数计费
工程线
路测量 工程线路测量 6982.65元/千米 不足一千米按一千米
计算
纵断面测量 3978.28元/千米 不足一千米按一千米
计算
横断面测量 3685.60元/千米 不足一千米按一千米
计算
变形测
量 基准点埋设 8455.49元/点
沉降观测 294.56元/点次
基坑水平位移观测 294.56元/点次
不动产
测量 不动产登记测量 2450元/幢 按实际测量的建筑幢
数计算
30元/户(分户)按实际的户数计算
房产建筑面积测量 1.2元/平方米 住宅(不足2000㎡,按
2000㎡计算)
2.0元/平方米 非住宅(不足2000㎡,
按2000㎡计算)
建筑定桩放线测量 4371.10元/件 一栋建筑为一件,实
地定点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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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测量 土方、绿地面积测量 13931元/幅
水下地形测量(1/500)4635元/千米 按照测线计算,不足
一千米按一千米计算
零星工程测绘 2450元/组日 零星外业测量
建筑结构(平立面)测量 1.5元/平方米 按实际测绘面积计
费,不足1000平方米
按1000平方米计费
勘测定
界
(含临时
用地)勘测定界 163.94元/亩 包含控制测量、界址
点测量、地籍要素采
集编辑、面积量算、
地籍图(含宗地图)绘
制、检查修改、成果
资料整理、数据入库
等,面积不足50亩按
50亩计算,市政道路
项目带状系数为1.3。
村组界线调查(土地权
属、土地分类、界线勘察)263.94元/亩 需提供电子版、纸质
版材料,材料需包括
村及村民组界线,地
类、权属等信息。面
积不足50亩按50亩
计算,市政道路项目
带状系数为1.3。
规划测
量 规划选址图制作 5421元/千米 按用地周长计算,不
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
算
规划用地界线测绘 4371.1元/件 四个点为一件,不足
四个点按一件计算
(宗地最多计5件、
道路一公里最多计10
件)
规划定位图编制 3583.4元/幅 每栋楼按1幅计算
规划定位测绘 3278.9元/件 一般一栋建筑为一
件,实地定点3个
日照分析测量 2608.1元/组天 每栋楼按1组天计算
规划核实 3150.6元/边 检验平面位置
2849.1元/幢 检验高度、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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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元/个 测量车位个数
摄影测
量与遥
感 正摄影像图制作 5190元/k㎡ 不足1平方公里按1
平方公里计算
遥感影像解译 4722元/幅
管线测
量 竣工测量 7283.03元/千米
地下管线测绘 10660元/千米 按照地下管线长度
累计计算,不足一千
米按一千米计算
土地
报批服
务 征地组卷材料编制 80000元/批次 征地调查确认表编
制;征地预公告、安
置补偿公告编制张
贴;土地征收协议签
订;各部门证明及说
明开具(区自规局、
区农林水务局、区人
社局、区政府、市人
社局等);征地预存
款核算;涉及监测图
斑现场拍照举证及说
明编制;涉及农用地
占补编制;涉及征地
征地批前程序履行情
况报告、审查报告、
市政府请示、风险评
估调查、呈报材料、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措施落实情况审核
表、林地自然保护地
情况说明等
电子报盘制作 100元/亩 不足100亩按照100
亩计算
批后系统录入及维护费 30000元/批次 报建补正完善、报批
规费核定缴纳系统录
入、批后监管系统录
入、省厅窗口核费、
耕占税核算缴纳等
其他服
务 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用地
评价 100000元/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50000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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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调整编制 50000元/项目
环评报告编制 60000元/项目
林地勘测报告编制 50000元/项目
资料费 图纸费 100元/幅
报告书费 50元/本
应急测绘服务保障 按照实际工作量*费率计算
说明:
1.本表中未列的测绘项目,由招标人在《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II 类中按照中标同样费率进行服务。
2.测绘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控制点测量费用不单独另行计费,所有测绘成果电子文
件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带状项目测绘(宽度不大于100米)可采用1.3系数。
五、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熟悉滨湖新区(滨湖新区)规划报批等业务流程,熟悉地形图测
绘、规划报建、工程测量、不动产测量、应急测绘保障、三维建模、地图编制、
信息系统研发等业务。
(2)中标人签收工作任务单通知后,须在招标人要求的工作时间内提交纸质相
关技术报告书、图纸及电子矢量数据文件成果;若有上级国土、规划等部门要求的
紧急项目需积极响应并按时完成,应接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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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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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2022-2023年度测绘服务单位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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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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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六、本地化服务一览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八、服务方案
九、本地化服务一览表
十、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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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滨湖新区2022-2023 年度测绘服务单位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
项目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
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
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
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
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
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
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
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
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
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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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日期:_____年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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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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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滨湖新区2022-2023年度测绘服务单位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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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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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
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标
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
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
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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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
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
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
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
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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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招标项目名称:某招标项目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某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盖章:
备注:
1.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
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投
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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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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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各类注册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
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
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
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
业执照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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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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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无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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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
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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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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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2.……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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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地化服务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
本地化服务能
力形式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
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有关证明文件:
注:对于本地化服务要求第(1)种情形的,应当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
同等证明材料;第(2)种情形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第(3)种情形的,应当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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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用评价等级承诺(本项目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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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一)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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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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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注: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
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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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2022-2023 年度测绘服务单位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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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标函
二、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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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滨湖新区2022-2023年度测绘服务单位招标文件,在考察项目现场后,
愿意以 %的投标费率(含税),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
述项目的服务内容。
2.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
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_____年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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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
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 | 招标项目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 | 招标项目规模 | 见招标公告 |
1.. |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 | 见招标公告 |
1.. | 合同估算价 | 见招标公告 |
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1.. | 出资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 | 服务期限 | 见招标公告 |
1..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 (1)资质要求:见附录1 (2)业绩要求:见附录2 (3)信誉要求:见附录3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4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5 (6)其他要求:见附录6 |
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 / |
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 录 |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
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0.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2.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 |
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 时间:2022年4月27日17时30分前。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
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
2..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
3..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 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
3.2.3 | 报价方式 | □ 总价:___ □ 单价:___ |
费率: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定价:___ | ||
3.. | 最高投标限价 |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100% □ 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
3..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3..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 |
3..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万玖仟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 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 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 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 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 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 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 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 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 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 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 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 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 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 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 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 |
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 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 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 标段/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注意事项: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 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 ||
3..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 (1)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
3.. | 特别提醒 |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项所列情形 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 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 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3.. | 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 形 |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 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 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 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 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标代理机构 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 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
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3.. | 服务方案编制的特殊要 求 |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____/____。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 |
3.. |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 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允许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
4.. |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 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银行保函封套:/ | ||
4.. |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 银行保函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4..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是,退还安排: |
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
5. | 开标程序 | (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 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 |
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
6..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 单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1家;第二中标候选人1家(如 有)。 |
7.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_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 首个工作日) |
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是 □ 否 |
7.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 |
7.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7.. | 履约保证金 | (1)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 构担保保证保险 (2)金额: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9000元; (3)收取单位: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合同履约完成后30日内无息退还 (6)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 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 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 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 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 可; |
(7)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 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注意事项: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 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 ||
10.. | 图纸获取说明 | / |
10..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如有)、 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如有)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 看。 |
10.. | 电子招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
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
10.. | 投标所需资料 | (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 后通过相应端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200M,投标人 应自行考虑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 防止缺项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 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 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例如,某证书已不在有效期内,但该证书发 证机构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约定可以继续使用的,评标委员会 应从其约定并在评标中予以认可。 |
10.. | 相关政策要求 | 无 |
10.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说明的内 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 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 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 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具体时间要求 |
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 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 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 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
1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 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本项目收取 定额招标代理服务费:31136元。 |
10. | 其他 |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 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将记入不 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 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 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 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 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 件的,执法机构(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依法处理。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包河区财 政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 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 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 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 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 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 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 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 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 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 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异议提交方式(任选一种):①现场递交;②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递交”。 |
10.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委托人要求”等 章节中“委托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招标人”和“投标人/标人”。 |
10.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 |
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 | 付款方式 | 每半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在该结算周期的次月初,标人编制 本周期内的项目清单,招标人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 30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周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服务费 用。 |
10.. |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 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 号; (2)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 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3)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 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4)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 金扫描件(如采用) |
10.. | 特别提示 | 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 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 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各方免责。 2.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 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 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 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 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1.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要求 |
人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条款 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3.1.1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为准): |
1.4.4 |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 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 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 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 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 年,或在线修复审核通过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 期限限制;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 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 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 选人顺序。 |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 / | ||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62分 (2)技术部分:28分 (3)投标报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对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 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投标函文字报价和n个较低投 标函文字报价后,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 值。设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定 取值: ①当X≤5,n=0; ②当5<X≤10,n=1; ③当10<X≤20,n=2; ④当20<X≤30,n=3;以此类推。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 C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 (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 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C值 C值 余数 00.5 |
对应的C值 余数 | C值 |
0 | 0.5 |
10.6 20.7 30.8 40.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 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 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 晰可辨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采 用)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 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 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 形 | ||
未出现投标报 价(本项目不 采用) |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本 项目不采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 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不采 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采 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1 | 0.6 |
2 | 0.7 |
3 | 0.8 |
4 | 0.9 |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 相关证明。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项规定 | ||
投标人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偏差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 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其他实质性要 求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 更说明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 字迹清晰可辨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 标的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 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 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其它情形 | (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 实质性条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3 (1) | 商务评分 标准 | 投标人资质 | 6分 | 1、投标人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 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专业类别包含: (1)地图编制资质的,得1分; (2)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得1分; 本项满分2分。 2、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工程测 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 级资质的,得2分。 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资 质证书扫描件。 |
拟委任人员资格 | 6分 | 一、项目负责人(1人,本项满分2分) 1、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2分。 二、技术负责人(1人,本项满分2分)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三、质量负责人(1人,本项满分2分) 具有高级档案管理师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得 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资格证书 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 料,要求如下: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 的拟委任的人员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 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 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 |
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 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 支机构。 | ||||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具有如下业绩: 1、具有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维护业绩且单 个合同额不少于7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 项满分3分。 2、具有房产测绘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额不 少于3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3 分。 3、具有(区)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业绩且单个合 同额不少于150万元,每个得3分,本项满 分3分。 4、具有土地报批技术服务单位业绩且单个 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 项满分3分。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或正在 履约的业绩。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供合同 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 (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 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 供虚假材料;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 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 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 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 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 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2分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业绩: 1、具有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维护业绩且单 |
个合同额不少于7万元的(须在项目中担任 项目负责人),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3 分。 2、具有房产测绘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额不 少于30万元的(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 人),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 3、具有(区)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业绩且单个合 同额不少于150万元的(须在项目中担任项 目负责人),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 4、具有土地报批技术服务单位业绩且单个 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须在项目中担任 项目负责人),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3 分。 注: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或正在履 约的业绩。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供合同 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 (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 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 供虚假材料;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 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 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 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 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 委员会不予认可。 | ||||
投标人奖项、荣誉 | 6分 |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 时间为准),具有市级及以上建筑行业主管 部门或测绘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 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先进企业称号的, 每具有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 |
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 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2)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 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为准; b.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 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 图。 c.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 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 时间为准),承接的工程测绘服务项目获得 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地理 信息科学技术奖的,每具有一项得2分,本 项满分2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 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 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2)提供对应获奖项目的合同扫描件。 (3)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 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为准; b.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 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 图。 c.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 |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 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 | ||||
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 | 6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 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或测绘行业主管部门 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 个人优秀奖项的,每具有一项得2分,本项 满分2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 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 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2)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 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为准; b.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 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 图。 c.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 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 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的测绘类 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或 测绘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 协会(学会)颁发的测绘类奖项的,得2 分;本项满分4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 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 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2)提供对应获奖项目的合同扫描件。 |
(3)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 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为准; b.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 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 图。 c.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 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 | ||||
体系认证 | 4分 |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 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 分,本项满分2分。 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 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本 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及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信息 查询截图。 |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8分 | 1、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之一的,每个得2 分,本项满分6分: (1)摄影测量影像处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 书; (2)地理信息及数据库建设管理系统软件 著作权证书; (3)房产测绘面积计算处理系统软件著作 权证书; (4)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 书; (5)航空拍摄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6)地理信息系统(GIS)相关实用新型 专利证书。 2、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 分,本项满分2分。 |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且符合 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 ||||
本地化服务能力 | 2分 | 投标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具有本地 化服务能力,得2分: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 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 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 作为服务机构。 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 及技术文件)九、本地化服务一览表。 | ||
2.2.3 (2) | 技术评分 标准 | 技术方案 | 10分 | 投标人按该项目的工作内容描述作业流程、 技术路线、成果规格、组织安排等。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以上内容的科学性、 完整性、全面性和行业针对性等情况进行酌 情评分。 1、方案全面深入,描述详尽准确,思路科 学合理的,得7<F≤10分; 2、方案较为贴切,较为符合实际,具有一 定的科学合理性的,得3<F≤7分; 3、方案不符合项目要求,没有科学合理性 的,得0<F≤3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本项得分。 |
质量及进度管理措施 | 9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质量控制管理措施、进度 计划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1、措施全面深入,描述详尽准确,思路科 学合理的,得7<F≤9分; 2、措施较为贴切,较为符合实际,具有一 定的科学合理性的,得3<F≤7分; 3、措施不符合项目要求,没有科学合理性 的,得0<F≤3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注:F为本项得分。 | ||||
安全及保密管理措施 | 9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安全生产及档案管理保 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1、措施全面深入,描述详尽准确,思路科 学合理的,得7<F≤9分; 2、措施较为贴切,较为符合实际,具有一 定的科学合理性的,得3<F≤7分; 3、措施不符合项目要求,没有科学合理性 的,得0<F≤3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本项得分。 | ||
2.2.3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评标价 | 10分 | (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 价)/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 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 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 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 分点的扣分值。E1=0.,E2=0.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 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 “四舍五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序号 | 项目类型 | 标准单价 | 中标费率 | 中标单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 | .. |
说明: 1.本表中未列的测绘项目,由招标人在《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II类中按照中标同样费率进行服务。 2.测绘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控制点测量费用不单独另行计费,所有测绘成果电子文件 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带状项目测绘(宽度不大于100米)可采用1.3系数。 |
序号 | 数据分类 | 数据内容 |
1 | 基础地理数据类 | 地形图、卫星影像、数字正摄影像等数据 |
2 | 地下管线数据类 | 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含电力、燃气、排水、给水、 通讯、热力等 |
3 | 国土空间规划类 |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征地报 批等 |
4 |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区三线及各类 规划专题数据等 | |
5 | 建设项目类 | 项目规划选址、规划用地、定位图、竣工图等 |
6 | 自然资源类 | 山水林田湖草相关专题数据 |
序号 | 成果类别 | 成果内容 | 格式 | 数量 | |
1 | 地理信息 技术服务 | 年度专人驻点 服务 | 含驻地维护,为软件日常运营 与维护、数据搜集与汇交、业 务对接与联络、测绘队伍实地 实时保障等各项技术服务 | ||
地理信息技术 支撑服务 | 空间数据整合与建库 | GDB | |||
城市三维建模:三维模型烘焙 前后的3DMax文件和贴图; 导出的OSG格式模型 | 3dmax | 电子1 套 | |||
专题地图服务 | JPG | 电子1 套 | |||
系统安装部署服务 | 光盘1 张 | ||||
2 | 规划建设 测绘信息 服务 | 地形图测绘 | 现状地形图1:500,1:1000 | DWG GDB纸质 | 电子1 套 纸质2 套 |
规划报建测量 | 满足规划报建的相关报批及 测绘成果要求,详见5.2.4.2 | ||||
工程测量 | 满足工程测量的相关报批及 测绘成果要求,详见5.2.4.3 | ||||
不动产测量 | 满足不动产测量的相关报批 及测绘成果要求,详见5.2.4.4 |
3 | 应急测绘保障 | 4小时应急分析指挥用图、12 小时提供第一批现场应急测 绘成果、7×24小时不间断在 线应急测绘技术服务 | 电子1 套 纸质2 套 |
成果类别 | 成果内容 | 数量 |
其他建设成果 | 上交成果清单 | 电子1套,纸质2套 |
技术设计书 | 电子1套,纸质3套 | |
质量检查报告 | 电子1套,纸质2套 | |
技术总结书 | 电子1套,纸质3套 | |
用户手册 | 电子1套,纸质2套 | |
应急保障服务记录 | 电子1套,纸质2套 |
小类 | 工作内容 | 标准单价 | 备注 |
专题地 图服务 | 影像采购及地图编制 | 15万元/季度 | 以最新影像和电子地 图为底图,一个季度 为一幅图,分布图规 格为1.05米*0.8米, 包含地图打印或印刷 费用 |
大地测 量 | 1:500地形图测绘 | 13933.20元/幅 | DEM定额×50%+DLG 定额 |
1:1000地形图测绘 | 34546.80元/幅 | DEM定额×50%+DLG 定额 | |
控制测 量 | 平面控制点(E级GPS) 测量 | 5753.84元/点 | 按实际点数计费 |
高程控制点测量 | 1458元/点 | 按实际点数计费 | |
工程线 路测量 | 工程线路测量 | 6982.65元/千米 | 不足一千米按一千米 计算 |
纵断面测量 | 3978.28元/千米 | 不足一千米按一千米 计算 | |
横断面测量 | 3685.60元/千米 | 不足一千米按一千米 计算 | |
变形测 量 | 基准点埋设 | 8455.49元/点 | |
沉降观测 | 294.56元/点次 | ||
基坑水平位移观测 | 294.56元/点次 | ||
不动产 测量 | 不动产登记测量 | 2450元/幢 | 按实际测量的建筑幢 数计算 |
30元/户(分户) | 按实际的户数计算 | ||
房产建筑面积测量 | 1.2元/平方米 | 住宅(不足2000㎡,按 2000㎡计算) | |
2.0元/平方米 | 非住宅(不足2000㎡, 按2000㎡计算) | ||
建筑定桩放线测量 | 4371.10元/件 | 一栋建筑为一件,实 地定点3个 |
其他 测量 | 土方、绿地面积测量 | 13931元/幅 | |
水下地形测量(1/500) | 4635元/千米 | 按照测线计算,不足 一千米按一千米计算 | |
零星工程测绘 | 2450元/组日 | 零星外业测量 | |
建筑结构(平立面)测量 | 1.5元/平方米 | 按实际测绘面积计 费,不足1000平方米 按1000平方米计费 | |
勘测定 界 (含临时 用地) | 勘测定界 | 163.94元/亩 | 包含控制测量、界址 点测量、地籍要素采 集编辑、面积量算、 地籍图(含宗地图)绘 制、检查修改、成果 资料整理、数据入库 等,面积不足50亩按 50亩计算,市政道路 项目带状系数为1.3。 |
村组界线调查(土地权 属、土地分类、界线勘察) | 263.94元/亩 | 需提供电子版、纸质 版材料,材料需包括 村及村民组界线,地 类、权属等信息。面 积不足50亩按50亩 计算,市政道路项目 带状系数为1.3。 | |
规划选址图制作 | 5421元/千米 | 按用地周长计算,不 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 算 | |
规划用地界线测绘 | 4371.1元/件 | 四个点为一件,不足 四个点按一件计算 (宗地最多计5件、 道路一公里最多计10 件) | |
规划定位图编制 | 3583.4元/幅 | 每栋楼按1幅计算 | |
规划定位测绘 | 3278.9元/件 | 一般一栋建筑为一 件,实地定点3个 | |
日照分析测量 | 2608.1元/组天 | 每栋楼按1组天计算 | |
3150.6元/边 | 检验平面位置 | ||
2849.1元/幢 | 检验高度、高程 |
64元/个 | 测量车位个数 | ||
摄影测 量与遥 感 | 正摄影像图制作 | 5190元/k㎡ | 不足1平方公里按1 平方公里计算 |
遥感影像解译 | 4722元/幅 | ||
管线测 量 | 竣工测量 | 7283.03元/千米 | |
地下管线测绘 | 10660元/千米 | 按照地下管线长度 累计计算,不足一千 米按一千米计算 | |
土地 报批服 务 | 征地组卷材料编制 | 80000元/批次 | 征地调查确认表编 制;征地预公告、安 置补偿公告编制张 贴;土地征收协议签 订;各部门证明及说 明开具(区自规局、 区农林水务局、区人 社局、区政府、市人 社局等);征地预存 款核算;涉及监测图 斑现场拍照举证及说 明编制;涉及农用地 占补编制;涉及征地 征地批前程序履行情 况报告、审查报告、 市政府请示、风险评 估调查、呈报材料、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措施落实情况审核 表、林地自然保护地 情况说明等 |
电子报盘制作 | 100元/亩 | 不足100亩按照100 亩计算 | |
批后系统录入及维护费 | 30000元/批次 | 报建补正完善、报批 规费核定缴纳系统录 入、批后监管系统录 入、省厅窗口核费、 耕占税核算缴纳等 | |
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用地 评价 | 100000元/项目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50000元/项目 |
50000元/项目 | |||
环评报告编制 | 60000元/项目 | ||
林地勘测报告编制 | 50000元/项目 | ||
资料费 | 图纸费 | 100元/幅 | |
报告书费 | 50元/本 | ||
应急测绘服务保障 | 按照实际工作量*费率计算 | ||
说明: 1.本表中未列的测绘项目,由招标人在《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II类中按照中标同样费率进行服务。 2.测绘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控制点测量费用不单独另行计费,所有测绘成果电子文 件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带状项目测绘(宽度不大于100米)可采用1.3系数。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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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各类注册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他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 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 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 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姓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人全称: | |
本地化服务能 力形式 |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 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
有关证明文件: |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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