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季花海—郁金香高地草花种植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招投标)(S3401110849007138001001)
高地草花种植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全过程监理郁金香百合九月菊草花轮作草花进行提升水塘区结合池塘种植水生植物场地内绿化给水园路照明增设砾石路工程服务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农作物景观小品设计图纸综合审查招投标管理现场劳务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移交协调工程质量监理检查验收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工期控制监理咨询政府部门的协调管理专项验收手续工程设计设计成果进行复核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查设计资料档案工程招标采购工程合同管理安全目标控制施工现场管理风险管理工程信息各种图纸工程进展信息造价咨询监理审核土建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人防装饰附属景观围墙道排智能化供水供电燃气督导技术咨询半成品构配件项目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建议施工图预算现场签证调整预算工程总进度计划建立合同台帐日常安全管理安全大检查监理月报工程竣工预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农民工工资施工监理监理服务施工许可证办理监理工程检测设备市政公用工程突发事件管理技术支持专项工程的管理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审查设计进度计划核查设计深度协助审核设计概算综合审查设计图纸地表构筑物的调查统计地下管线调查统计交通组织方案编制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理监理规划隐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款支付凭证监理人员配备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廉政协议住房装修配偶子女工作安排房屋汽车干股或红利部件电子交易系统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tkbn01744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551-6622392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 2023.7.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四季花海—郁金香高地草花种植及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2023BTKBN01744
招 标 人 : 安 徽 巢 湖 经 济 开 发 区 东 鑫 文 化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 2023.7.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招标人要求.......................................................................................................................14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2 第五章 合同...................................................................................................................................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8 第七章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60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 2023.6.12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文化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四季花海—郁金香高地草花种植及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监理进行竞争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3BTKBN01744
2.项目名称:四季花海—郁金香高地草花种植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3.项目地点: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
4.项目单位: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5.招标范围:该项目位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温泉旅游度假区郁金香高 地景区,规划面积约1320亩。根据半汤温泉养生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主要建设 内容包括:现状郁金香、百合种植区域进行提升(增加部分九月菊);现状草花 区域结合用地性质进行农作物、草花轮作;入口区的现状草坪结合草花进行提升;水塘区结合池塘种植水生植物;场地内绿化给水、园路照明、增设砾石路及景观 小品等。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建设中所有内容全过程监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项目预算:40万元
8.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9.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本次磋商第1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2.1 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2 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人业绩要求:/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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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其他要求: 无 。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 年 08 月 04 日 09:00 至磋商时间 2.获取方式:
(1)本磋商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 子交易系统”)查阅磋商文件。
(3)潜在投标人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磋商文件获 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4)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5)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 话:0551-66223922、66223923。
3.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售后不退。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3 年 08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
2.磋商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中心 A9 幢安徽公共资 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七)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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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龙泉路 9 号
联系人: 黄工
电 话: 19905652261
2.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922,66223923
3.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400 998 0000
4.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龙泉路 9 号
电 话:0551-82856892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磋商公告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发布。
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 取,责任自负。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 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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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1服务地点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
2服务期限暂定 365 个日历日(具体以工程实际进度为准),自监理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3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集中组织 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招标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视同 放弃现场踏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关于联合 体参加磋 商的相关 约定(本项 目不适用)/
5初审业绩 要求(如 有)/
6投标人提 出疑问截 止时间(1)时间:2023 年 8 月 8 日 17 时 30 分(2)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7构成磋商 的其他材 料无 □图纸 获得方式:/ 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 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8磋商保证本项目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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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予退还 磋商保证 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10磋商现场 提交的其 他材料要 求/
11投标文件 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 密倒计时为准)
12确定中标 候选人和 中标人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不多于 2 家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委托评审小组确定 招标人确定
13中标通知 书发出的 形式□书面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 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代理机构不 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4告知磋商 结果的形 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
15履约保证 金(本项目 不适用)本项目不收取
16招标代理 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 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 务 费 以 中 标 价 为 计 算 基 数 , 参 照 国 家 计 委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计取,不足 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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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照 4000 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7补充约定(1)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为 2 家及以上的,按磋商文件约 定进行评审并确定结果; (2)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为 1 家的,且评审小组认为具有 竞争性的,继续评审(不进行第四章“2.2 综合评分”评 审程序)并确定结果。
18报价须知(1)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 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在项目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与公布的 最高投标限价或项目预算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最终投 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19重要说明(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 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 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 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4)投标人参与磋商,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 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 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磋商、隐瞒失 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可以取消其 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0电子招标本磋商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 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 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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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 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投标 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评审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 顺序解释; (5)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 解释。
22其他补充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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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
1.有关定义
本项目的交易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招标人为项目实施建设的发包人(甲方),投标人为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主体,中标人为参与竞争性磋商,并获得项目实施的 承包人(乙方)。
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 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出。
4.2 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代理机构将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投标人应主动上 网查询。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4.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代理机构 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4 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 商文件(含澄清、修改等内容)。
5.磋商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5.1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承担项目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2 投标人与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 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 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5.3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投标文件构成
6.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磋商文件评审要求编 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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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7.报价
7.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 报价。
7.2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项目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 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8.磋商有效期
8.1 磋商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为 120 日历天。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 求投标人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8.2 在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的磋商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制作
9.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 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处,投 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 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 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 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 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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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 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如磋商延期,按最新发布磋商时间执行)。
10.2 投标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 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0.3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延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和 投标人受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 间。
11.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1.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 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如磋商延期,按最新发布磋商时间执行)。
11.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 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1.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 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2.评审小组
12.1 由招标人委派或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抽取经济技术专家等方式组建的 评审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 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2.2 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3.终止竞争性磋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 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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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4)磋商文件有重大漏洞,导致无法继续评审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4.1 评审小组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 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 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即 网上询标)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14.3 如有询标,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投标人应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 定时间内回复,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 小组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5.最终投标报价
15.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行多轮报价。
15.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 高于上一轮报价。
15.3 最终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投标报价也是签 订合同的依据。
15.4 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可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 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 项目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项目现场场 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报 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5.5 本项目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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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投标人综 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根据投标 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7.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委托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由 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由招标人函告代理机构 后,由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18.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 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 可以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19.保密要求
19.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 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20.中标结果公告
20.1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安 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集 团 网 站(http://www.ahggzyjt.com)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0.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
21.磋商结果的异议、投诉
21.1 对于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代 理机构提出。
21.2 对于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 3 日内向磋商公告载 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22.中标通知书
22.1 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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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 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告知磋商结果
23.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结果信息。23.2 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 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 开展磋商。
25.代理费用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本磋商项目应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其承担。
26.签订合同
2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签订合同。
26.2 磋商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27.廉洁自律规定
27.1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与招标 人、投标人恶意串通。
27.2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 担的费用。
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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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1、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温泉旅游度假区郁金香 高地景区,规划面积约 1320 亩。根据半汤温泉养生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主要 建设内容包括:现状郁金香、百合种植区域进行提升(增加部分九月菊);现状 草花区域结合用地性质进行农作物、草花轮作;入口区的现状草坪结合草花进行 提升;水塘区结合池塘种植水生植物;场地内绿化给水、园路照明、增设砾石路 及景观小品等。
2、监理内容:工程建设中所有内容全过程监理,设计图纸综合审查、招投 标管理、现场劳务管理,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 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协调有关 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协助招标人进行报审,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协助项 目使用单位在二次招标过程中完善功能需求并提供相关设备、资料等的技术支 持。包括招标人要求的专项工程的管理和移交协调,总包工程的所有内容均在本 次招标范围。
3、工程施工监理范围: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上述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在项目实施中如有增减项,中标人的服务内容则相应予以增加或减少,并作为本 次招标的组成部分,监理费率一律不予调整。服务内容涉及费用增减按合同约定 执行;实际发生时,中标人不得以工程增减为由,提出相关费用补偿或索赔。
4、工程质量监理及检查验收标准、招标人的项目实施目标、拟采用的具体 项目控制手段:本工程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联系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
5、中标人须提供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 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 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等全过程服务。
二、项目监理服务范围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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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需求和管理要求、招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合同文件,对本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的监理咨询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部门的协调管理,办理专项验收手续及其他各种 报审、报批手续;(2)工程设计管理,如对设计成果进行复核并根据现场和工 程情况给予审查并出具指导和修改性意见,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控制并管 理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查工作,设计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3)工程招标采购 管理;(4)工程合同管理;(5)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目标控制管理;(6)施工现场管理,如代表招标人随时接受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 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及 时向业主汇报等施工现场其他管理工作;(7)风险管理;(8)工程信息与档案 管理,如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图纸、资料以及工程进展信息进行管理,设计单 位、咨询单位、各承包单位等各方存档文件管理的监督管理,满足业主及有关部 门随时对项目相关文件的阅读和检查的需要等其他管理工作;(9)工程竣工验 收与保修阶段管理,如督促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对竣工图以及竣工 资料的审核、验收工作等;(10)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中标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土建、安装、人防、装饰、附 属、景观围墙、绿化、道排、智能化、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供水、供电、燃气等 一切工作)监理和管理、督导。工期阶段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及监理服务。
①根据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招标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 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规定的工作内容;
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及要求为招标人提供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实施监理工作前,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确定监理部组成人员 和职能分工。
(2)协助招标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起草会议纪要。
(3)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专项会议。
(4)审查承包人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 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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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 见。
(6)审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7)审核和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及分包项目。
(8)审查承包人测量放线成果并检查对成果的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测 量复核、交验工作。
(9)督促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监理审核签认。
(10)审核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工艺,组织专 题论证,提出监理意见。
(11)检查承包人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审 查质量证明资料,需要时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监控。
(12)监督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施工中的重点部位、关键部位安排项目监理人员
旁站。
(13)从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审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建议。(14)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检查验收。
(15)对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 令。下达工程暂停令应当事先向招标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书面报告时,立即向招标人口头汇报并在 24 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16)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报告,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督促承包人按设计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对质量事
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跟踪检查和验收,及时记录归档资料。
(17)协助招标人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18)审核承包人的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调整预算。
(19)审核已完合格工程的工作量,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招标人。(20)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
(21)审查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22)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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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报招标人。
(23)分阶段检查进度控制情况,书面向招标人和承包人提出进度偏差的分析 报告及调整意见。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人提出纠偏措施并监督 实施。
(24)建立合同台帐,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协调处 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
(25)审查承包人人员、设备的安全资格和安全专项方案,监督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督促 责任方整改。
(26)协调施工中相关方工作。
(27)编报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总结和专题报告。重点报告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执行情况,提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28)审查竣工资料,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9)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相关的监理资料,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0)对保修期间质量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 收。
(31)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监理单位应运用在建设项目中的专业知识 以及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避免本项目在建筑工 程中出现的问题。亦可综合考虑各特殊专业提前介入的时间节点,完成前期所有 准备工作。
(32)实现项目前期设定的投资、进度、质量总目标,而且更能以更优的设计 方案、合理的工程造价、合格的工程质量在目标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建设工作。
(33)为项目建设附属设施建设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服务;(34)其他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科学、合理的项目监理服务。
(35)根据《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规定:工程监理 人应将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记入监理日志,督促 工程总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工程发包人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 程款,工程总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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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工程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 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并采取暂停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工作。
工程监理人未将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支付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及未按时核定工 资性工程进度款的,除按 10000 元/月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外,招标人可上报主 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市建设行 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全市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
三、人员的配备要求
人员配备(不允许外聘)
执业资格专业岗位人数
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 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总监理工程师1 人
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或给排 水)总监代表1 人
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或给排 水)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
监理员园林绿化 专业资 料 、 农 民 工 工 资 管 理2人(可 兼职)
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造价人员1人(可 兼职)
合计6人
备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扫描件(注册单位须 为投标单位)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缴费证 明材料扫描件;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投标人人员的配备符合本表要求,表中所列人员配额及资格要求为最低限度,且在 本工程服务期内,项目总监不得影响本项目报建。 3.各类助理人员配额由项目管理及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4.安全监理岗位如配备国家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无须具备监理员或以上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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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总监外,其余人员不作为初审指标。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专业可通过职称证书或 学位证书体现。 6.除总监、总代外,其余人员认可相近专业。 7、第三方巡查对考核不达标的项目管理人员,需立即更换。

备注:1.上述人员配备要求表中所有人员须在合同签订后项目正式开工或建 设单位通知时全部到岗,招标人将组织日常考勤。考勤开始时间和人员配备以书 面通知为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考勤期间监理单位人员调整,必须以 书面形式申请并经招标人批准。日常考勤每月统计汇总,各专业人员每月至少到 岗 25 天(含 25 天)以上,到岗不满 25 天视为缺岗(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除 外),招标人将根据上述人员配备要求表对最终结算报审价进行核减。
2.中标人不得以工期、体量规模变化、项目进展情况等任何理由减少人员配 备。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资质及本工程拟任总监工程师资质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2、各投标人必须按本工程的特点,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内容,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及工程监理大纲,其内容必须详尽。
3、投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
4、投标人在本工程中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丰富的监 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必须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中标后不得变更,必须满足办理工程施工许 可证要求,如因中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 标资格。
5、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 场,所有监理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为 100%,否则按违约处理,直至 清退出场。
6、在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 业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根据现场施 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中标人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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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同。
7、工程质量监理及检查验收标准、招标人的项目实施目标、拟采用的具体 项目控制手段:本工程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联系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
8、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 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等全 过程服务。
9、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如若发现任何欺瞒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 格。
10、其他行业监理工程,中标人必须对行业监理单位工作给予配合,对其监 理内容进行复核。
11、监理服务费用不因工程延期而增加。
12、投标人一旦中标,将根据工程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办公、检测设 备,监理机构常驻现场的住宿、办公用房及交通、通讯、就餐等一切均自行解决,费用自理。监理资料员负责对建设及监理单位关于该项目的所有资料收集和整理 工作。
13、投标人一旦中标,将根据工程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办公、检测设 备,费用自理。
14、对中标人人员的配备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人要求。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总价,报价仅作为签约合同暂定价。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对 应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2、结算时,报价优惠率(即合同结算优惠率)=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100%。
3、最终监理费用按照本次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参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 合颁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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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直线内差法确定收费基价,最终监理结算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报价优惠 率。收费基准计算时,专业调整系数为 0.8、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高 程调整系数为 1.0。
4、监理服务费为完成本项目工作所有内容的所有费用,此报价是指完成招 标人要求全部内容的综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监理有关的各项服务 及服务中涉及到的材料消耗、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验收、利润、加班工资、奖 金、津贴、意外险、重大疾病补助、防暑降温费、教育培训费用、作业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税费、车辆费等一切费用,监理服务期限至工程质保期满且质 量回访合格为止,不予调整工期延期所造成的监理费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再 提供其他任何费用。
5、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现场勘查,须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中标后不得 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合同费率。
6、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所投服务成本,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对其监理费率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或降低服务要求)。
7、本招标文件所述工程总投资(监理收费计费额)可能与工程合同价有较 大差别,投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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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方法
2.1 初审
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序号评审指标合格条件
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应完整地体现出营业 执照的全部内容。
2资质证书提供符合磋商公告的资质证书。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资格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人要求。
4投标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磋商文件获取情况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获取。
6授权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综合评分
2.2.1 评审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 评分。
2.2.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为 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90 分)投标人体系认 证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0-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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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 1 类认证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信息 查询截图。
人员资格、认 证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 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得 2 分,满分 2 分。 2、拟派项目其他成员中具备注册 安全工程师证书的(除总监理工程 师外),得 2 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2)职称无法体现专业时,可通 过其毕业(或学位)证书体现。(3)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人员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 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 明材料。 (4)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 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0-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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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 可。
投标人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业绩 的,每个业绩得 5 分,本项满分 15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 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 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 合同甲方)证明)。 (2)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 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 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 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 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 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 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 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 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 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 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 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0-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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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认可。
监理整体分析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针对本项目重 点突出,制度健全,有具体措施。优秀的:7≤F≤10 分; (2) 良好的:3≤F<7 分; (3) 合格的:1≤F<3 分; (4) 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 性,该小项不得分。注:F 为本项得分。0-10 分
质量控制措施工程创优及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优秀的:7≤F≤10 分; (2) 良好的:3≤F<7 分; (3) 合格的:1≤F<3 分; (4) 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 性,该小项不得分。注:F 为本项得分。0-10 分
进度控制措施针对本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对策及 监理建议。优秀的:7≤F≤10 分; (2) 良好的:3≤F<7 分; (3) 合格的:1≤F<3 分; (4) 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 性,该小项不得分。注:F 为本项得分。0-10 分
安全文明施工 控制措施针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作业协 调的控制措施。优秀的:7≤F≤10 分;(2) 良好的:3≤F<7 分;(3) 合格的:1≤F<3 分;0-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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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 性,该小项不得分。 注:F 为本项得分。
农民工工资以 及突发事件管 理农民工工资以及突发事件管理。优秀的:3≤F≤5 分; (2) 良好的:1≤F<3 分; (3) 合格的:0≤F<1 分; (4) 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 性,该小项不得分。注:F 为本项得分。0-5 分
重难点分析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 施及合理化建议。优秀的:7≤F≤10 分; (2) 良好的:3≤F<7 分; (3) 合格的:1≤F<3 分; (4) 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 性,该小项不得分。注:F 为本项得分。0-10 分
工程合同与信 息管理措施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优秀的:7≤F≤10 分; (2) 良好的:3≤F<7 分; (3) 合格的:1≤F<3 分; (4) 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 性,该小项不得分。注:F 为本项得分。0-10 分
价格分 (10 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报 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 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 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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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分值汇总
(1)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 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三、评审程序
1.初审。评审小组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按照初审表进行评审,投标人未实 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投标无效的,评审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投标 人。
2.磋商。初审合格后,本项目磋商条件如有变化,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的投 标人进行磋商;本项目磋商条件如无变化,直接进入报价环节。
3.报价。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终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应轮次的报价,则按上 一轮次报价为准。
4.综合评分。评审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后,由评 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初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最终投标报价进行综 合评分。
四、相关说明。
1.评审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招 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招 标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 人。
2.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 间内按要求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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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审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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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
招标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签订地点: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经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决定将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安徽公共资源交 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磋商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 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 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2 中标通知书;
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4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5 其他相关文件。
2.服务
2.1 服务名称:;2.2 服务内容:;。2.3 服务质量:
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 元)。
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4.1 付款方式: 监理费按施工单位完成产值为计费依据,工程开工后每月按 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监理费费率支付监理费,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范 围内完成工程量的 80%×监理费费率支付监理费,竣工验收完成、办理完工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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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及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完成,并经审计后付至审计总价的 97%,余下 3%待缺陷责 任期满经质量回访合格后支付完毕 ;
4.2 发票开具方式:。
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5.1 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且质保期满质量回访 合格移交止 ;
安巢经开区;5.2 服务地点:
5.3 服务方式:施工全过程监理。
6.违约责任
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 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 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 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 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 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 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 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 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 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 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 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 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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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6 如果出现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 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 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 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7.2 种方式解 决:
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 规则裁决;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7.2 向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招标人(甲方):(公章)投标人(乙方):(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合同的约定如与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人要求的 约定有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人要求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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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及答疑;
(3)本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其他合同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建设中所有内容全过程监理,设计图纸(含初步 设计)综合审查、招投标管理、现场劳务管理,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 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 工作,同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协助委托人进行报审,报批、报建 等相关手续。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在二次招标过程中完善功能需求并提供相关设 备、资料等的技术支持。包括委托人要求的专项工程的管理和移交协调,总包工 程的所有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的范围如有增加,服务 内容相应予以增加。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阶段: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审查设计进度 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协助审核设计概算,综 合审查设计图纸。
招投标阶段:协助委托人进行招投标工作,审核相关招标图纸、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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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确定招标中的重点、难点内容,做好招投标过程中的 各项衔接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做好各种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委 托人的要求做好前期地表构筑物的调查统计,地下管线调查统计,交通组织方案 编制,包括配合委托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等。
施工阶段:
1、对本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含决算审核)、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理,做好四控制、两管理、两协调。
2、监理人在图纸设计交底后 2 天内编制并向委托人提交详细的监理规划,委托人在 2 天内予以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批准实施监理。
3、监理人对施工承包单位月施工计划进行核实后送交委托人。
4、监理人在每月 20 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月报,统计报表一式四份;每 月 20 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供已完成工程支付证书,一式肆份。
5、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及技术要求,按施工企业投标承诺质量标准进行监理。
6、工程施工质量的报验工作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完成。遇有质量问题,必 须按质量承包等级要求返工纠正或停工处理,未纠正而造成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7、隐蔽工程隐蔽前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书面通知委托 人验收,委托人及监理人按要求到现场进行验收,经委托人及监理人确认合格并 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监理人要监督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
8、监理人监督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认真做好记录,在办理工程中 间交接的同时,向委托人提供交接清单。
9、履行规范相关要求和规定。
10、农民工资发放、资金监管、防污染措施监管等。
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投标承诺的其他内容。
质保期阶段:按相关规定做好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调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同时协助委托人做好质量回访工作等。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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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监理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
有关规范、标准;
(2)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
(3)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4)委托人和承建商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5)省、市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文件;
(6)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执行补充条款。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
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
间和份数:
(1)监理人在图纸设计交底后 7 天内编制并向委托人提交详细的监理规划,
委托人在 7 天内予以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批准实施监理。
(2)监理人对施工承包单位月施工计划进行核实后送交委托人。
(3)监理人在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提供监理月报,统计报表一式四份;每
月 20 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供已完成工程支付证书,一式肆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无。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
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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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 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 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2 监理费结算
5.2.1 最终监理费用按照本次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参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联合颁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采用直线内差法确定收费基价,最终监理结算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报价优惠 率。收费基准计算时,专业调整系数为 0.8、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高 程调整系数为 1.0。
5.2.2 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予调整。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监理合同双方办理完签字盖章手续后生效 。
6.2 变更
合同价格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 影响监理服务收费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监理人不得因其他任何 原因提出调整监理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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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对监理人在本标段外增加的合法工程项目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 须接受,签订补充协议。
(2)监理人发生监理失误或监理缺岗,按本合同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扣减监 理服务收费。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应对工程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文件 等进行保密,未经委托人许可,监理人不得向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与本工程项目 有关的资料、文件等。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 无。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违约条款
9.1 监理人未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监理业务,应相应扣减监理费。若由于监理 人的错误或过失, 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损 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9.2 监理人需对工程施工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方面不足之处视 情况扣除监理费用。
9.3 监理人需对工程施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材料严格检验审查,验收合格后 方可允许进场;配合业主方进行甲供材料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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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监理人应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拟定的经委托人认可的人员名单派监 理人员到位上岗,并常驻施工现场。监理人不得以实际项目体量、规模、工期、现场施工内容等任何理由主张减少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投入,减 少项目总监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投入,将向委托人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减少专 业监理工程师一人,将向委托人支付 5 万元违约金,减少监理员一人,将向委托 人支付 3 万元违约金。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监理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在人员进场过程中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 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
9.5 若因特殊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必须调换者,监理人必须事先向 委托人提供申请材料且更换后的监理人员资历、水平不得降低,在取得委托人及 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如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 调换监理人员则按如下情形扣除监理费用:
①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时,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委 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如确需更换,应提前 20 天报告委托人,经同 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阅历及经验不得低于更换前 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对总监和总监代表按 10 万元/人•次承担违约金;专业监 理工程师按 5 万元/人次承担违约金;监理员按 3 万元/人•次承担违约金。②如监理人员的更换造成损失的还应全额赔偿损失。
9.6 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人身意 外事故保险。监理人员的任何损害与委托人无关。
9.7 总监理工程师月到位天数不得少于 25 天;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 理工程师、监理员月到位天数不得少 25 天;土建、安装、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和监理员数量按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配备表中要求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按 5000 元/人每天承担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 4000 元/人每天承担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按 3000 元/人每天承担违约金;监理员按 2000 元/人每天承担 违约金。上述扣除款项(金额)在支付监理费时抵扣。
9.8 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能同时离岗。
9.9 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①监理人应把好工程计量、签证关;加强对现场提交的计量、索赔等资料(如 形象进度、验收报告、单价分析、工程变更、签证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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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保证送达委托人的计量、索赔资料的真实、齐全、有效。
②监理人应把好工程月度产值计量关;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 工程量计算表要根据图纸逐一认真核查。计量的项目必须按技术规范和委托人批 准的施工图纸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计量工作中,应根据施工合同、施 工定额、计价办法等,逐一确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合乎标准,是否有重报的 现象,确认其工程量的申报是否有效、合格。
③监理人应把好工程调整预算及竣工结算审核关;应认真组织工程造价人员 严格按照合同原则对施工承包单位沿用的单价尤其是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进行仔 细审核,建立相应的单价、合价 台帐,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对“选 材定价”特别是对无信息价及特殊、专业性的材 料的选定及价格应提出意见,并根据需要,参与其选厂定价。要认真审核清单内的项目单价、合价,对于清单 外的项目单价更要严格审查,并按规范重新计算复核。
④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 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工程投资。
⑤监理人在月度工程量产值审核、工程联系单签证、工程变更预算审核以及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未能按委托人时间进度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的;对 于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月度工程量产值中存在的虚报、瞒报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及 纠正,可能造成建设资金流失的;对于工程变更预算及竣工结算中清单栏目单处、单项造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量选项费用或变更后应扣减费用,明显因工作粗 疏未能及时予以核减的;对于工程变更预算,初审误差率大于 15%的;对于施工 方上报的联系单以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等)中出现的较明显事实不 符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的,一经查实一次,按照 10000 元/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 金。
⑥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 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 师月到位率低于投标时的承诺,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 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 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总监理 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月到位天数达不到投标书承诺,每人每天按规定扣除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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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监理人擅自解除本合同或者停止履行监理职责的,或者本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则履约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9.10 违约责任
①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各项监理资料,每逾期一日,向委托 人支付 1000 元/日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监理费用的 5%。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 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逾期 5 日以上,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 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②除提交监理资料外,监理人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监理工作,向委托人 支付违约金每次 1000 元,累计不超过 50000 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 监理人赔偿损失。
③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 金每次 20000 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 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监理人员到岗率不足,视作违约,监理人应对由此 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⑤监理人违约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理人违约 致使委托人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增加的投资成本、另行委托监理人增加的费 用、委托人为实现法律救济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⑥监理人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作业,施工过程中出现质 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的,每出现一次监理人支付 100000 元/ 次的违约金;②重大事故的,每出现一次监理人支付 80000 元/次的违约金;③ 较大事故的,每出现一次监理人支付 60000 元/次的违约金;④一般事故的,每 出现一次监理人支付 40000 元/次的违约金。委托人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监理人支付 5000 元/次的违约金;(注:违约金从下期 的监理服务费中抵扣)
⑦非委托人和不可抗力原因,因监理人对进度控制不严造成未如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监理人承担 3000 元/日的违约金;
⑧委托人不提供交通、通讯、办公等设施,不提供人员的食宿等条件,因此 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食宿及办公场所不得与总承包单位等施工单位搭伙,发现一次承担 500 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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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监理人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工期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单位 每延期竣工一个月,监理人承担监理合同结算总价 2%的违约金(注:违约金从 结算监理服务费中抵扣),累计不超过监理费用的 20%。累计延期抵扣监理费用 超过 20%,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⑩委托人有权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
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委托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发布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和施工方案、审核工程量和工程的变更、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提出监理建议和 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力等。
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①涉及全局工 程进度的工程暂停;②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③索赔的 支付;④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 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标等。
9.11 其他补充条款
①监理人须按合同约定和委托人下达的开工令进场施工,监理人无故拖延,委托人可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 损失。
②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监理人在招投标阶段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手 段谋取中标的,委托人可以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12 其他:
(一) 监理人员配备
① 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监理单位需依据合同文件将项目监理机 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总监任命书、相关人员委托授权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等书面报委托人,并当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印章。
②监理人员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包括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下 简 称“总代”)、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监理员、见证员等关键岗位管理 人员,不得以项目实际规模、体量、施工内容、工期等任何理由减少人员配备。
③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 书,并按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任职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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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关键岗位人员(总监、总代、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监理员、见 证员)按相关规定实行实名制信息采集和管理,确保人证相符、不得挂靠。实名 制审核未通过的不予认可。
⑤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得兼任同 一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任何职务。
⑥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由总监书面授权,总代行使总监部分职责 和权利,但总监不得全权委托总代行使总监职责。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 关工程监理、施工文件,应当由总监签字的,总监应当签字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 师执业印章,不得委托总代签字。
(二) 监理人员考勤
①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除本职工作完成、工程停工等特殊原因外,应当常驻施工现场。
②总监常驻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合同约定,重要工程施工内容、重要工程项 目活动及其他 需要到现场的情形,总监应在施工现场履职。
③只要施工现场有施工活动,总监和总代不得同时离开施工现场,相关专业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见证员等应在岗履职。
④总监(总代)应每天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作业面进行巡检,并逐日填写巡 检记录备查。
⑤监理人员实行请假制。项目监理机构经任命后应到岗履职。
(1)根据项目进展对监理人员专业和数量的需求,总监可书面申请相关专 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暂缓到岗或暂时离岗,书面申请需经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审 核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执行;
(2)总监和总代一般不得同时请假,确需同时请假,需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同意;请假天数不计入每月应在岗天数。
(3)总监(总代)应当到场的工程施工内容或工程项目活动,确需请假,需经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同意,必要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请假需写书面《请假条》,总监(总 代)签署意见后履行批准程序,同时应安排其他监理人员代行请假人职责;(5)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请假 3 天以内,由总监(总代) 批 准备查;请假 3 天以上需报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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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
附件:
附件 1:廉政协议
附件 2: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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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以 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 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 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 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 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 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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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 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 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 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 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 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 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 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的,由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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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的,由甲方根据具体情 节和造成的后果,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 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 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 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 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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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 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 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 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 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 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 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 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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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 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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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季花海—郁金香高地草花种植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投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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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表格式
1-1 第一轮报价
项目名称: 四季花海—郁金香高地草花种植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2023BTKBN01744
投标人名称
磋商范围全部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
服务期限
备注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 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说明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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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如有,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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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_____轮报价
项目名称: 四季花海—郁金香高地草花种植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2023BTKBN01744
投标人名称
磋商范围全部
最终投标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
服务期限
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评审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变动的 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
评审小组签字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注:本页报价表由投标人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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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函
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磋商文件,我方承诺如下:
1.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招标人要求 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我方承诺按本磋商文件、合同条款 和招标人要求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内容。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补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 文件各项条款(包括磋商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且我方自愿放弃针对上 述各项条款提出异议的权利。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代理费用。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终投标报价承诺提供服务。
4.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你 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同意按你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你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 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可被你方拒绝。
6.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7.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8.我方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 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磋商文 件、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我方不存在磋商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2.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如有)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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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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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 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投标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 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 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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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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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业绩
(一)业绩表
(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总金额业绩合同甲方 及联系电话备注
投标人初审业绩(资格门槛业绩)
1
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资格门槛业绩)
1
投标人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1
2
项目负责人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1
2
……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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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合协议
(本项目不采用)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1.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 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 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 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 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 作量分摊。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 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 效。
联合体成员一:(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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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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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放置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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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 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委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在自主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 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代理的交易项目,采用 竞价方式交易的项目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交易,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安徽公共资源 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活动。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的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用公 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 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根据交易项目的特点和招标人(采购人)的实 际需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程所指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 性文件。
第五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交易活动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 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交易活动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交易活动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交易活动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 所需的信息。
第六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电子交易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 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交易各方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 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 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交易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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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电子交易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交易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发出,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更正或补疑等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 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供应商)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 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 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 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 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供应商)未在招标 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交易。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 件。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保持在线。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第十六条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并且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成功递交,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 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 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拒绝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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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 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供应商),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问询函),并在 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购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 有)、中标(成交)结果。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后,应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 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 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 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交易程序 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 行;若导致交易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 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 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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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应当尽快恢复交易程序,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发出;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意外情 形时,如部分投标人(供应商)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 人(供应商)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 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供 应商)进行解密。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 行,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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