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宁德大黄鱼质量安全快检设备及相关采购项目
金额
183.5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00]hcby[gk]2019001-1
预算金额183.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闫路0593-2837031
公告正文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宁德大黄鱼质量安全快检设备及相关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00]HCBY[GK]2019001-1 作者: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9-04-19 10:05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乙方杭州南开日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HCBY[GK]2019001-1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宁德大黄鱼质量安全快检设备及相关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水产品在线监测设备及管理系统 34 国内 49700 1689800 南开日新
1 1-2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水产品限用药快速检测试剂 1000 批次 国内 146 146000 SMARK!T
合计: 1835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元(¥1835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需求调研、设备供货、开发测试、安装部署、组织验收等工作。

4.2交付地点: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配置满足标书、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关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初验收:仪器设备到货及系统安装调试完成,移交至采购人,采购方内部试运行1个月后,安排进行初验收。初验收由采购方组织验收评审会,由中标人逐一对照水产品在线监测设备硬件技术指标、管理平台功能实现情况形成《初验报告》,并进行描述及相关演示,经验收评审组现场检查、质询和讨论后形成初验意见。 b.联网试运行:初验收后,开展使用培训,将设备下发至市、县相关部门,投入为期3个月联网试运行。在联网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或某一项指标不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时,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排除故障。如果系统整体性测试未达到要求,并且没有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改善的,经采购人确认,有权中止合同,中标人根据合同进行赔偿。 c.最终验收:项目整体联网实现预期功能并稳定试运行3个月后,由采购方组织验收评审会,中标人提供项目交付资料相关内容,总结对照硬件技术指标及所有功能实现情况、联网试运行期间运转情况形成《终验报告》,并进行汇报及相关演示,经验收评审组现场检查、质询和讨论后形成终验意见。 在最终验收完成前,项目运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依据合同及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30%的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 30 项目通过初验并签署《初验报告》之日起,采购人依据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30%的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初验报告》,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一期验收款;
3 40 项目通过终验并签署《终验报告》之日起,采购人依据中标人提供的合同总价40%的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终验报告》、合同总价5%的银行质保保函(36个月有效期)及三年质保期售后服务保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40%的二期验收款(即剩余款项); 项目自通过终验起,平稳运行三年后,中标人可申请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退回合同总价5%的银行质保保函。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验收合格后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国家法律进行相应处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提交诉讼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按照甲方要求对所供产品外观进行喷字,甲方提供图片素材; 14.2、乙方应甲方要求,甲方试剂一次性用不完,乙方代为保管,并按照甲方要求按批次发货,乙方保证所发货物符合质量要求,试剂在常温下保存,保质期≥一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乙方: 杭州南开日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蕉城北路21号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95号6幢4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少恩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闫路
联系方法: 0593-2837031 联系方法: 1860653506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长河支行
账号: 账号: 19045501040004487


签订地点:宁德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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