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YZXZC-2024-047)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19.7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yzxzc-2024-047
预算金额119.78万元
招标公司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招标联系人-022-8480671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尚云玲022-2370870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1
公告正文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YZXZC-2024-04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发布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概况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工华道普天创新园西塔16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XZC-2024-047 项目名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19.78万元 最高限价:119.7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距开标30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7日到 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工华道普天创新园西塔16层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工华道普天创新园西塔16层16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 联系方式:022-84806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工华道普天创新园西塔16层 联系方式:022-23708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云玲 电话:1392097217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pdf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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