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杜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8
公告正文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实验耗材采购询价公告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采取询价方式采购实验耗材一批,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项目名称:实验耗材采购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预算金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五)最高限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六)采购需求
名  称
规格
数量
备  注
丁腈手套
大号
5盒
100只/盒
丁腈手套
中号
10盒
100只/盒
一次性滴管
5ml
20包
100只/包
称量纸
100mm
20包
500张/包
称量纸
75mm
20包
500张/包
硅胶G薄层板
10×20cm
10盒
20片/盒
快速定量滤纸
直径15cm
20盒
100张/盒
透明干燥皿
内径240mm
6个
高硼硅材质,带盖
相对密度比重瓶
25ml
4个
高硼硅材质,带温度计
药筛
直径20cm
2套
符合国家标准的304全不锈钢材质的R40/3系列整套一到九号筛
刻度吸量管
5ml
20支
高硼硅玻璃材质,带计量校准证书,校准3ml、5ml两个刻度。
刻度吸量管
2ml
20支
高硼硅玻璃材质,带计量校准证书
刻度吸量管
1ml
20支
高硼硅玻璃材质,带计量校准证书
移液管
5ml
30支
高硼硅玻璃材质
移液管
2ml
30支
高硼硅玻璃材质
移液管
1ml
30支
高硼硅玻璃材质
刻度滴管
10ml
20支
高硼硅玻璃材质,附优质乳胶胶头
一次性鞋套
均码
1000双
无纺布
显微镜擦镜纸
不小于10*15cm
10本
一次性无菌帽
/
300个
一次性无菌平皿
90mm
1000个
121℃高温高压灭菌垃圾袋
不小于30*40cm
100个
厌氧产气袋
50个
带滤芯移液器枪头
1000ul
1000个
盒装,可121℃灭菌,与艾本德移液枪适配
带滤芯移液器枪头
100ul
2000个
盒装,可121℃灭菌,与艾本德移液枪适配
无菌橡胶外科手套(无粉)
M
100双
无菌橡胶外科手套(无粉)
S
100双
一次性定量接种环
10ul
5000根
独立包装
瓷株菌种保存管
/
1盒
每盒50支,菌种保存时间不小于24个月;可用于需养菌/厌氧菌保存;单支磁珠量不小于20颗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三、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8点00分止(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8室
(三)联系人:杜老师 18980329005
四、响应文件开启
(一)开启时间:2023年5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二)开启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2室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至少达到3家方可开启,且有效报价至少达到3家方可进行比选,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本次询价采取最低价法。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有效报价不止1家,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如第一顺位供应商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本采购项目,可以确定后一位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以人民币为单位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报出固定不变的价格,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报价金额超过最高限价或其他不符合报价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并视为供应商响应无效;供应商所报价格包含仪器校准、出具报告、工时、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六)供应商将加盖企业鲜章的企业资质复印件和完整的报价单(所有涉及报价的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
(七)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承诺函等。
(八)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方签订实验耗材购销合同,供应商逾期不签订实验耗材购销合同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方可按本询价公告的相关要求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中标方将全部产品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十)其他有关条件:合同约定。
六、凡对本次采购业务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 18980329005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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