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省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ZJ[GK]2020001-1的上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细化方案设计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10399 | 其他畜牧业服务 | 上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细化方案设计编制 | 1 | 套 | 国内 | 831400 | 831400 | 福建省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省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无 | ||||
合计: | 8314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壹仟肆佰元整(¥831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付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或通过专家评审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北环中路12号;
4.3交付条件:见招标文件和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实施方案前期现场调研及基础材料收集 1.01在上杭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乡镇的配合下,现场考察养殖场,种植基地、有机肥厂和畜禽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意向性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填报详细的项目建设内容确认表; 1.2分析《上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细化方案设计编制》相关建设内容,确保相关建设内容细化和落地; 1.3充分了解国家、省、市、县四级有关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按要求编写细化实施方案; 1.4与各养殖场和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沟通,确定建设内容和工程量; 1.5收集各养殖场和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的相关资质和资料; 1.6确定建设内容、工程量和投资概算。 2、细化实施方案编制 在基础材料收集齐全的基础上,针对目前上杭县畜禽粪污总量及利用情况,以及种养结合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编制上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细化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涉及: 2.1所有建设内容编写和相关数据汇总,编制实施细化方案书; 2.2确定整县推进所需的建设内容,做到可落地实施; 2.3细化种养结合消纳地配套工程、异位发酵床升级改造工程、有机肥厂(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工程、畜禽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工程建设内容,设计项目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2.4做好相关建设内容的工艺图纸设计和工程量计算,并做好相关工程概预算;并加盖专业图纸章和概预算章; 2.5配合组织并参加细化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针对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修改到位; 3、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数量 提交日期 1 初步设计 15份 合同签订后28个工作日内 2 实施方案设计 8份 合同签订后28个工作日内 3 安全设施设计 8份 合同签订后28个工作日内 4 施工图设计 8份 合同签订后28个工作日内 注:1、服务工作的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任务委托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服务商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2、送施工图审查(若有)的设计成果数量另计且不再另外收费。 4、设计服务要求 4.1乙方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设计深度要求。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施工图设计文件8套(审查批准后正式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审查修改意见必须落实到正式施工图中,各阶段报审图纸及审查、施工过程修改补充图纸应计在提交份数内),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均应提供计算机光盘。超出约定套数的图纸费用,按成本价另行计算,本次报价中,不含该部分费用。 4.2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工程应严格遵循配合施工,及时处理间题的原则,施工期间,设计代表在接到甲方项目部通知后(口头或书面),必须保证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对于一般性设计问题,设计方代表应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图纸可后补。乙方根据工程开展及甲方项目部需要时,指派现场设计代表常驻现场,以便及时解决施工中有关设计问题。 4.3乙方在处理设计图纸的分发和日常的技术联系函等工作时,必须遵循将设计文件先提交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对设计文件的内容及完整性进行审核的原则,不得分发或者回复。在未征得甲方项目部需要,准时送达甲方项目部,设计文件份数应满足项目建设和档案验收的要求。 4.4乙方设计负责人及主要人员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类对人员进行调整或更换,必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及拟派人员的相关情况,报甲方项目部审核同时。对响设计质量、服务质量以及涉及廉洁问题的设计人员, 甲方项目部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调整或更换。 4.5乙方在接到设计任务后,必项立即编制设计大纲,由甲方项目部负责审核。乙方必须严格按审批同意后的设计大纲开展设计工作。 4.6乙方应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编制准确的项目投资概预算,并承担概预算审核过程中的核对工作,如若设计单位无法提供概预算文件,甲方可委托咨询单位编制概预算文件,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设计费扣除。 4.7乙方应对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配合甲方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配合安装专业要求的土建预留预埋条件,处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技术问题。 4.8参加工程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两年内, 乙方仍有责任对所设计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解释、答疑等后续服务。 4.9乙方在设计各阶段必须严格遵守节约适用的原则,对于不符合甲方工程、经营和经济要求的,必须按甲方提出的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予以调整、优化,并不得延迟设计时间增加设计费用。 4.10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选定主要的建筑材料、设备并配合提供材料样板,应无条件对本项日中涉及的持殊工艺提供咨询服务。 4.11建筑面积控制应准确,最终的建筑面积误差不得超过规划和房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12乙方应按照甲方、专家意见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其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细化、修改、补充和完善,使之通过规划部门审批, 乙方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若甲方未能按上述的各项要求按时完成设计修改工作,甲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的设计费并可另行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该项工作,以确保设计工作进度要求。 4.1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及时提供各主要设计参数或影响造价的中间成果,有多方案时必须提供技术经济比较分析。 4.14要求乙方提供个各项单位工程的含量及经济指标。 5、设计依据:参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管结构壁管材》(CL/T165-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J8978-1996)《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 1220.1-2006)《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17)《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27622-2011)《畜禽粪污异位微生物发酵床处理技术规范》(DB35/T 1678-2017)《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牧办〔2018〕1号)《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农牧办〔2018〕2号)。 6、设计成果应达到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设计成果也应该通过上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领导小组委托的专家评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提交方案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或通过专家评审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初步设计、概预算和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和预算审查合格,且提交规定份数的成稿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申请和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
2 | 60 |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且按要求办理完设计结算、资料备案和所有相关移交工作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申请和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总额的60%(根据有权部门审核后的预算计取,按实结算)。 |
3 | 10 |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且按要求办理完设计结算、资料备案和所有相关移交工作后30个工作日),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申请和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设计费用总额的10%,不留尾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凭保证金收据、合同和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但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可予以顺延一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按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成果,每超过一日应支付本合同总价 1‰ 的逾期违约金; 10.2甲方提供材料滞后或甲方对项目实施方案提出新的要求,则提交成果时间相应顺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福建省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环中路1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口海峡工业设计创意园A区5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戴文霄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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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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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7-3990058 |
联系方法: | 0591-8788125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050100100099122 |
签订地点: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