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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包河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地址: | 包河区铜陵路与望江东路交口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3-05-15 09:16:08 |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BWZ0092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BWZ00920
2.5 招标项目地点:包河区铜陵路与望江东路交口
2.6 招标项目规模:位于包河区铜陵路与望江东路交口,本次招标范围为滨纷公寓慕庭项目租赁房1号到3号楼家具采购及安装,合计户型390套。内容包括所需橱柜、浴室柜、衣柜、沙发、茶几、电视柜、床、床垫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合同估算价:1650.00万元
2.8 招标范围:滨纷公寓慕庭项目位于包河区铜陵路与望江东路交口,本次招标范围为滨纷公寓慕庭项目租赁房1号到3号楼家具采购及安装,合计户型390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附件及图纸。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包河区铜陵路与望江东路交口
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2.11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货物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家具生产厂家。
3.2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的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
(2)合同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下列产品中任意六种:床、床垫、床头柜、衣柜、电视柜、书桌、书椅、餐桌、餐椅、茶几。
3.3 财务要求: /
3.4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7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5月17日00:00至2023年06月06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36、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6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邮 编:/
联系人:董西伟
电 话:0551-63457039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36、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4253706239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43570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BFBWZ00920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
2023BFBWZ0092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投标人自有检测实验室存在量身定制,指定厂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合理建议:将投标人自有实验室修改为:“投标人拥有满足本项目质检需求的实验设备的(提供设备名称、设备图片及设备发票),得2分”。或删除该条款。
答:详见本次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2.产品技术参数中标注“★”的条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霉菌性检测内容超范围,耗时久,根本无法检测,只有内定厂家符合此要求,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关于霉菌检测要求:时间28天,湿度>80%RH,温度28℃才可以检测,本项目答疑公告发布时间至开标时间仅14天,因此本条款是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制的,该条款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该项目要求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NAS和CMA,及2022年1月1日以来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限定检测机构,限定检测报告时间,指定产品检测参数来施行控标的嫌疑。经安徽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咨询确认,送检本次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原材料及成品检测报告检测费用需要15万以上,时间在40天左右,该条款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为中小企业带来严重负担。
合理建议:(1)建议删除此项检测报告
(2)删除关于霉菌的检测结果要求。
(3)将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NAS和CMA的要求,修改为:”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
(4)为降低小微企业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将所要求的原材料及成品检测报告改为中标后提供。
(5)删除或者修改清单中不合理的检测标准,请业主单位及招标中心响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提供一个公平公开的竞标平台。
(6)修改为检测报告须为2022年1月1日(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以后的,且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的扫描件,检验报告中的受检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检测报告须官方网站上可查询到,并提供查询截图。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
(7)建议修改为:重新优化标注“★”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任意十二项主要原材料的检测报告,全部提供齐全的得1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答:按本项目补疑2执行,不予修改。
3.关于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证书)指定认证范围。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QC认证)是依据国家标准,以产品材质及产品用途划分的认证单元作为符合性判定标准;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1月19日正式发布的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38号文件,明确认证业务按照“认证类别”、“认证领域”和“认证项目”逐层分为三个层级,相关质量证书自愿性认证,并无强制性要求认证细分产品名称。且家具企业对产品命名拥有自主权,目前市面上不同产品名称重复或者相同产品多种描述甚至产品名称无法反应产品实质的现象广泛存在,是部分厂家特别设置的冷门称呼,意在操控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要求及分数设置。
合理建议:(1)请删除相关证书认证范围里的具体的产品名称要求,以家具产品类别作为判分依据,如公寓家具。
(2)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证书),且认证范围同时包含:木制公寓家具或木制居室家具、软体家具,得2分。
答:按本项目补疑2执行,不予修改。
4.生产与检测设备,由于国家对生产设备名称没有统一标准规定,每个厂家订货名称略有不同,但实为同类设备且具有同等功能,是否可以得分?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功能相同或优于但名称不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符合或优于的可给予得分;未提供或劣于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不符合的不得分。
5.投标人综合实力评价,请问该项增加了“防霉等级”是什么意思?要求提供什么检测报告?关于“防霉等级”的检测报告前文“产品技术参数”和“所投产品环保水平”中已经要求提供了“防霉等级”的检测报告,在此又要求提供。
(1)请问用意何在?且存在重复打分现象,建议删除或者更改为其他公平公正的评分项。
(2)我公司不理解防霉等级指的是什么产品检测报告?且在产品技术参数中标注“★”项中已经有要求对原材料检测报告的防霉菌检测项目。为何在投标人综合实力中又要提供?
(3)该项目的检测报告存在检测费用过高,部分检测标准过于苛刻的问题。
(4)建议修改为: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任意六项主要成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有: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三项数值合格,全部提供齐全的得6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答:详见本次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6.财务状况。(1)请问该描述是否有误?审计报告中只有财务报表,没有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等材料,请问是否需要单独提供?
(2)请问此项是怎么打分的?是根据投标人营业收入金额的高低、依法纳税金额的高低、依法缴纳社保金额的高低来评分吗?如果是,省内小微企业肯定没法与省外中大型企业作比较,存在歧视行为。
(3)请问:如某厂家在近两年因偷税、漏税等行为被查处并罚款,请问此项如何打分呢?
(4)由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并没有对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请问招标文件中提到的依法纳税、如有投标人曾因偷税漏税而被罚款的情况应该如何判定?
(5)若投标人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怎么评判和证明?建议提供相关网站的查询截图。
(6)此项设定请问偷税漏税的投标人是否可以参加投标?还是“掩耳盗铃”允许参加?这个评分应该怎么打请做以解释和明确具体事项。
(7)请招标人给出明确的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格式以及偷税漏税的打分标准。
答:详见本次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评标委员会具有独立评审的权利,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人资信”中关于“品牌认证证书”的相关条款。该证书是企业自愿办理的一种证书,经查询全国办理该证书的多位第三方机构,而且证书的模板和格式都五花八门,只要是给钱就可以办理,完全是一个含金量特别低的证书,只是某些供应商为达到控标的目的而办理的一种证书,认证范围的办理也是五花八门。评分办法指向特定供应商,完全是为该企业量身定制。请求:建议删除品牌认证证书,修改为家具行业常用的权威的认证证书,比如碳中和认证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能反映投标人资信的相关证书。
答:按本项目补疑2执行,不予修改。
8.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人资信”中关于“绿色工厂评价认证证书”的相关条款。该证书的模板和格式都五花八门,完全是一个含金量特别低的证书,只是某些供应商为达到控标的目的而办理的一种证书,认证范围的办理也是五花八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评分办法指向特定供应商,完全是为该企业量身定制。请求:建议删除绿色工厂评价认证证书,修改为家具行业常用的权威的认证证书,比如碳中和认证证书、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等能反映投标人资信的相关证书。
答:按本项目补疑2执行,不予修改。
9.第三章评标办法“产品认证”中关于“绿色之星认证证书”的相关条款,经查询全国家具供应商全部满足上述要求的只有三家在有效期内其余得均已经过期,所以要求提供上述证书不具有普遍性,有为某厂家量身定制的嫌疑,匹配得分点,排斥大量合格供应商。请求: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2)“绿色之星认证证书”或“GreenGuard绿色卫士认证证书”或“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得2分。
答:按本项目补疑2执行,不予修改。
10.第三章评标办法“产品认证”中关于“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的相关条款。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是某些供应商为设置控标点而刻意在办理该类证书,为了采购项目投标加分:通过与招标方合作,将腐蚀等级写入标书作为加分项。对投标方而言,具备腐蚀等级认证的将更容易中标。经查询,家具行业目前极少的金属家具制造企业办理了该证书,评标方法特意为某企业量身定做,在对原招标文件该项进行质疑后,招标人不但没有对该项进行修改,反而变相的增加了认证范围,以达到控标的目的,评分办法指向特定供应商,完全是为该企业量身定制。建议删除“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增加行业内通用的“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或“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
答:按本项目补疑2执行,不予修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分值构成”表述现变更为“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46 分 (2)技术部分:24 分 (3)投标报价:30分 |
”,现变更为:“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44 分 (2)技术部分:26 分 (3)投标报价:30分 |
”。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综合实力”原表述为“
投标人综合实力 |
2分 |
投标人自有检测实验室,且该实验室获得CMA或CNAS认证,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实验室检测设备实物照片、证书扫描件、官网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 |
”,现变更为:“
投标人检测实力 |
2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检测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检测实验室等照片(如有)和其他证明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 |
”。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财务状况”表述现变更为“
财务状况 |
3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2021、2022年连续两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中财务报表、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等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优的得2<F≤3分; 良的得1<F≤2分; 一般的得0.5<F≤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现变更为:“
财务状况 |
3分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和2022年连续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纳税情况(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2021和2022年连续两个年度的完税证明扫描件)和缴纳社保情况(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和2022年连续两个年度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优的得2<F≤3分; 良的得1<F≤2分; 一般的得0.5<F≤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标人综合实力评价”原表述为“
投标人综合实力评价 |
6分 |
评标委员根据投标人生产实力、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市场占有率、生产工艺水平、防霉等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封面须具有“CMA”和“CNAS”标识;检测报告须官方网站上可查询到,并提供查询截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优的得4<F≤6分; 良的得2<F≤4分; 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现变更为:“
投标人综合实力评价 |
6分 |
评标委员根据投标人生产实力、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市场占有率、生产工艺水平、防霉等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工程量清单中任意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封面须具有“CMA”和“CNAS”标识;检测报告须官方网站上可查询到,并提供查询截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优的得4<F≤6分; 良的得2<F≤4分; 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14.违约责任”原表述为:“14.2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供货及安装期延期7天(含)以上,买方有权接触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自己负责,并卖方须赔偿买方合同价10%的违约金。”现变更为:“14.2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供货及安装期延期7天(含)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自己负责,并卖方须赔偿买方合同价10%的违约金。”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天内完成合同签约。
2.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定后15天内严格按照供货清单中的参数要求提供产品打样,打样的产品款式、品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打样产品须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供货和安装。
3.该项目为完全市场化经营项目,企业自负盈亏,且招标人对合同履行时限有特殊要求,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中标单位须完成供货、安装供货,每超出交货及安装周期1天,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责任,中标单位应承担的解除合同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为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本条内容和补疑2不一致的地方以此为准)。
特别提醒:请中标单位重点关注产品打样周期与合同履约期限有部分重合,中标单位须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确保完成招标人的时限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第四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14时00分”,现延期到“2023年06月27日14时00分”;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董西伟
联系方式:0551-6345703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3年6月13日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BFBWZ00920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2023BFBWZ00920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2.1原表述为“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3年5月27日17时30分前。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
”,现变更为:“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3年6月10日17时30分前。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4原表述为“
2.4 |
招标文件的异议 |
时间:2023年5月27日17时30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
”,现变更为:“
2.4 |
招标文件的异议 |
时间:2023年6月10日17时30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董西伟
联系方式:0551-6345703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3年6月7日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BFBWZ00920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3BFBWZ00920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 业绩要求”原表述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的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
(2)合同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下列产品中任意六种:床、床垫、床头柜、衣柜、电视柜、书桌、书椅、餐桌、餐椅、茶几。”
现变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的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2)合同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下列产品中任意六种:床、床垫、床头柜、衣柜、电视柜、书桌、书椅、餐桌、餐椅、茶几。”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述现变更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3(1) |
商务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6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的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单个合同金额要求如下: 1)500万元≤单个合同总金额≤800万元,每个得0.5分,最多得1.5分; 2)800万元<单个合同总金额≤1100万元,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3)单个合同总金额>1100万元,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 (2)合同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下列产品中任意六种:床、床垫、床头柜、衣柜、电视柜、书桌、书椅、餐桌、餐椅、茶几。 注: 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予加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仅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计取3个业绩。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 |
投标人资信 |
6分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品牌认证证书”五星级及以上,且认证范围同时包含:公寓家具,得2分; (3)“绿色工厂评价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同时包含:公寓家具,得2分。 注: 本项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
产品认证 |
8分 |
1.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1)“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同时包含: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钢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得2分。 (2)“绿色之星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须包含以下任意一项:金属家具、软体家具、木质家具、钢木家具,得2分。 (3)“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须包含:金属家具或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产品任意一项,得2分。 注: 本项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以下产品中任意六种:床、床头柜、床垫、电视柜、柜、桌、椅、茶几、沙发、装饰柜、鞋柜、妆台、妆凳、玄关柜”,得2分。 注:本项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和认监委网站的查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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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检测设备 |
6分 |
投标人拥有以下生产设备: (1)数控钻孔中心;(2)自动换刀加工中心;(3)金属制品数控开料机; 每具有一类设备得2分,满分6分。 注: 1. 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功能相同或优于但名称不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符合或优于的可给予得分;未提供或劣于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不符合的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①设备在投标人工厂的现场图片; ②采购发票扫描件(购买人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③购销合同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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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综合实力 |
2分 |
投标人自有检测实验室,且该实验室获得CMA或CNAS认证,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实验室检测设备实物照片、证书扫描件、官网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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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参数 |
12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全部满足或优于“需评审的货物规格明细表”中标注“★”的条款要求的,得满分12分。标注“★”的条款,每有一条不满足,在12分基础上扣1.5分;扣完为止。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根据“需评审的货物规格明细表”要求提供“家具清单偏差表”,除投标人在“家具清单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视同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家具清单偏差表”列明的产品,须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需评审的货物规格明细表”要求的,对应的条款项视为负偏离并作相应扣分处理。检测报告要求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以后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的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的扫描件,检验报告中的受检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检测报告须官方网站上可查询到,并提供查询截图。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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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产品环保水平 |
6分 |
投标人拟投下列产品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床: 甲醛释放量≤0.05mg/m³,苯≤0.05mg/m³,甲苯≤0.1mg/m³,二甲苯≤0.1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3mg/m³,氨释放量≤0.1mg/L,符合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 (2)床头柜: 甲醛释放量≤0.05mg/m³,苯≤0.05mg/m³,甲苯≤0.1mg/m³,二甲苯≤0.1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3mg/m³,氨释放量≤0.1mg/L,符合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 (3)电视柜: 甲醛释放量≤0.05mg/m³,苯≤0.05mg/m³,甲苯≤0.1mg/m³,二甲苯≤0.1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3mg/m³,氨释放量≤0.1mg/L,符合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 (4)书桌: 甲醛释放量≤0.05mg/m³,苯≤0.05mg/m³,甲苯≤0.1mg/m³,二甲苯≤0.1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3mg/m³,氨释放量≤0.1mg/L,符合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 (5)茶几: 甲醛释放量≤0.05mg/m³,苯≤0.05mg/m³,甲苯≤0.1mg/m³,二甲苯≤0.1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3mg/m³,氨释放量≤0.1mg/L,符合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 (6)布艺沙发: 甲醛释放量≤0.05mg/m³,苯≤0.05mg/m³,甲苯≤0.1mg/m³,二甲苯≤0.1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3mg/m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符合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 每符合一个上述要求的产品得1分,本项满分6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封面须具有“CMA”和“CNAS”标识;检测报告须官方网站上可查询到,并提供查询截图。 2.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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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
技术评分标准 |
投标人综合实力评价 |
6分 |
评标委员根据投标人生产实力、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市场占有率、生产工艺水平、防霉等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封面须具有“CMA”和“CNAS”标识;检测报告须官方网站上可查询到,并提供查询截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优的得4<F≤6分; 良的得2<F≤4分; 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售后服务能力 |
5分 |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须满足以下要求: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保证,要有完善的服务承诺书、质保内容和期限、售后响应实践、售后服务技术承诺、售后服务人员规模,对紧急、特殊情况有切实的服务保证措施、对易损件及时更新、及售后服务期满后的后续服务承诺等。售后服务方案中须提供免费耗材、五金配件清单标注品牌。评委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优的得4<F≤5分; 良的得2<F≤4分; 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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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3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2021、2022年连续两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中财务报表、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等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优的得2<F≤3分; 良的得1<F≤2分; 一般的得0.5<F≤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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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及配置方案 |
10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整体家具配置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图、整体空间彩色效果图、重要区域效果图、产品彩图、单件产品结构三视图),评委根据与采购数量、技术参数及产品款式的符合性、优化性(配置的合理、科学、美观与空间的协调匹配等方面)进行方案综合评审: 方案内容符合、科学合理的,得6<F≤10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的,得3<F≤6分; 设计一般、图纸效果较差的,得0.5<F≤3分; 未提供则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设计及配置方案,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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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 |
30分 |
(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E1=0.5,E2=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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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供货清单中的参数要求提供产品打样,打样的产品款式、品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打样产品须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供货和安装。
2.该项目为完全市场化经营项目,企业自负盈亏,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须完成供货、安装供货,每超出交货及安装周期1天,需支付招标人的违约金4万元,超过7天招标人将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19日11时00分”,现延期到“2023年06月20日14时00分”;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第四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的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每个得2分,满分6分。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
(2)合同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下列产品中任意六种:床、床垫、床头柜、衣柜、电视柜、书桌、书椅、餐桌、餐椅、茶几。
说明:(1)本项目在2022年4月3日发布的“包河区锦绣龙川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招标中规定业绩为800-1500万类似合同,根据合同金额大小进行评分,单个合同金额<800万不得分;800≤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得0.5分;1000≤单个合同金额<1500万得1分;单个合同金额≥1500得1.5分。本地企业还有一定的竞争力,现在单个合同金额增加到1100万,合同数量增加到两个,明显有排斥本地企业嫌疑,国家文明规定扶持本地企业,这一业绩规定就是区别对待潜在供应商。
(2)建议将业绩标准修改为500-600万元,给予省内外厂家公平的竞争环境,希望采购人认真考虑。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资信”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品牌认证证书”和“绿色工厂评价认证证书”,以上三项证书为什么认证范围都不统一?质量管理体系证书需要包含16项小类别名称,而品牌认证证书、绿色工厂评价认证证书却是包含“公寓家具”既然上述三项都为认证证书就要统一认证范围,这是严重区别对待其他潜在供应商,国内的家具企业认证的证书都为大类别,如:木制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酒店家具、公寓家具诸如此类划分。招标文件资格都要求明确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既然都为生产厂家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范围木制家具,生产木制,肯定涵盖所有的生产各种木产品,难道说可以做“床”就不能做“床头柜”了吗,这不是严重的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吗?国内家具企业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范围都是大类别,如:木制家具、塑料家具、钢质家具、软体家具、酒店家具、公寓家具等此类划分,如果证书认证范围只是“木质家具”,本项是否能得2分,是否必须包含招标文件中规定中的床、床头柜、衣柜等17项全部都有才得2分,如果有部分认证范围这个分值是怎么规定,严重怀疑这就是一种控标行为。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同时包含:“公寓家具、民用家具的得2分”,或修改为“包含公寓家具,得2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3.招标文件中五星级及以上“品牌认证证书”“绿色工厂评价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公寓家具”学生公寓家具和本次招标公寓家具明显是两种类型,如果有学生公寓家具的认证本项是否得2分,严重怀疑这项分值是为某个厂家量身定制。建议删除品牌认证证书和绿色工厂评价认证证书,修改为家具行业常用的权威的认证证书,比如碳中和认证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等能反映投标人资信的相关证书。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4. 安徽省内还没有拥有自主检测实验室的家具公司,此项规定严重排斥了本地潜在供应商的参与,存在严重的违反违规行为,查询如下,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拥有满足本项目质检需求的实验设备的(提供设备名称、设备图片及设备发票),得2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5.招标文件中第三章“产品技术参数”规定检测报告中必须具有“CMA”和“CNAS”标识才得分。
说明:(1)CMA是政府强制性的行政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必须经过资质认定,否则构成违法,CMA的依据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2条和RBT214-2017。
(2)CNAS认可则属于机构的自愿行为,非强制性,CNAS认可的法律依据是GB/T27025-2019(等同于ISO/IEC 17025:2017)。
(3)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规定必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两个标识,“CMA”标识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而“CNAS”标识是企业自愿性的,在此要求二者同时具备,存在指定唯一性。
(4)建议改为: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6.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品牌评价”设置中,投标人的规模: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是以企业人数多少、占地面积大小、注册资金多少等来确定规模的大小。生产实力:企业生产实力以什么为标准来确定实力的大小,以设备多少及先进程度还是以人数的多少来确定。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是以什么标准来区别;这些评分标准什么法律根据评定“优”“良”“一般”。请给我公司一个标准,以便我公司改正错误,提高竞争力。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7.招标文件第三章“所投产品环保水平”中要求“防霉菌等级达到0级或1级”,由于霉菌检测需要的时间不小于30天,在特定的湿度、温度下才可以检测,且检查项里面设置的防霉菌等级及氨释放量是短期内无法检测出来的检测项,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至开标时间仅不到20天,无法达到霉菌检测的最低天数;除非供应商在投标前30天内将所有产品送检且取到检测报告,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1)建议采购人充分考虑检测报告的时间问题,建议将检测项目中的涉及到霉菌的项目修改或删除。
(2)建议修改为: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任意六项主要成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有: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三项数值合格,全部提供齐全的得6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8.招标文件第三章“产品认证”中要求具有“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三种类型即I型、II型、III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里家具类I型(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进入政府采购清单,II和III型无法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同一家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为什么进入政府采购清单中的I型却不被本次招标认可。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嫌疑。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1)“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同时包含: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钢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得2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9.第三章评标办法“产品认证”中“关于“绿色之星认证证书”的条款设置,经查询全国家具供应商全部满足上述要求的只有三家在有效期内其余得均已经过期,所以要求提供上述证书不具有普遍性,有为某厂家量身定制的嫌疑,匹配得分点,排斥大量合格供应商。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2)“绿色之星认证证书”或“GreenGuard绿色卫士认证证书”或“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得2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0.第三章评标办法“产品认证”中“关于“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的条款设置,通过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可以看出,防腐蚀主要针对得是钢管、导轨、铰链、五金配件等,在工程量清单中已经用★号对上述五金件通过盐雾试验的检测方法对耐腐蚀等级有了明确的要求,而在评标办法中又通过产品的防腐蚀等级认证进行加码,就是达到控标的目的。经查询相关资料,家具行业目前极少的金属家具制造企业办理了该证书,评分办法指向特定供应商,完全是为该企业量身定制。建议删除“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增加行业内通用的“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或“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1.第三章评标办法“产品认证”中关于“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证书)的条款谁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2022年6月2日对“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家具环保认证规则”做了第五次修订,对认证单元的划分明确做了修改,在文件中对于认证单元的划分有详细的说明,而对于产品名称仅仅是各生产厂家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而申请的,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上述要求的认证范围完全是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评分办法指向特定供应商,完全是为该企业量身定制。建议修改为:2.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 证书),且认证范围同时包含:木制公寓家具或木制居室家具、软体家具,得2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2.第三章评标办法关于“生产与检测设备”的条款设置,建议调整:为了避免设备命名的不同而产生的歧义,减少评标专家判定时间和争议,建议每个设备后面增加功能相类同的至少一个备选设备,比如:另关于设备的要求也不全面,建议在备注栏修改为:投标人拥有以下生产设备:(1)数控钻孔中心或数控多功能点对点钻孔机加工中心(2)自动换刀加工中心或综合性实木重型家具中心(3)金属制品数控开料机注或数控铝材切割机:以上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外协和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和生产现场实景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功能相类同但名称叫法不一致或投标人提供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可给予对应得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产品技术参数”的相关条款设置,不具合理性。根据工程量清单查看,标注“★”要求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共49处,满分12分,缺一项扣1.5分,而且是同样的原材料重复多次标注“★”根据“合财购〔2022〕813号”的相关条例规定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另外还要求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在“合财购〔2022〕813号”负面清单约定禁用内容“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区间内的检测报告”。上述要求违反了“合财购〔2022〕813号”的相关条例,且检查项里面设置了大量的短期内无法检测出来的检测项,以至于其他供应商无法在短期内弥补检测报告,以达到完全控标的目的。建议修改为:重新优化标注“★”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任意十二项主要原材料的检测报告,全部提供齐全的得1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4.如按照本项目的评分办法计算商务和技术标的得分情况来看,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总分超过42分的仅仅只有该投标企业一家满足,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不管该企业最终的报价报到多少,该企业的投标价即为评标价的平均值,即使该企业投标报价报到1649万该企业的投标报价分都是最高分,进而该企业一定是高价中标,请招标人能重新优化招标方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15.关于本项目商务价格评审问题,本项目的报价分数为:评标基淮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只有投标人的技术分达到49分,其报价才有资格进入评标价平均值,因此某厂家为达到平均价目的,会联合四家及以上供应商围标,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来提高技术分从而进入平均值评审;本项目检测报告分值高达18分,且检测费用预估10万左右。为避免投标人故意抬高投标报价风险,合理建议中标后公示技术分进入商务标评标的投标人检测报告,供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营造和谐的招投标氛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16.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咨询确认,送检本次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原材料及成品检测报告检测费用需要15万以上,时间在40天左右,该条款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为中小企业带来严重负担。建议:为降低小微企业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将所要求的原材料及成品检测报告改为中标后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董西伟
联系方式:0551-6345703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3年6月5日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BFBWZ00920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BWZ00920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6日11时00分”,现延期到“2023年06月19日11时00分”;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董西伟
联系方式:0551-6345703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3年6月5日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项目编号:2023BFBWZ0092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6月27日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华园路10号(增设1处经营场所,具体为:中山市小榄镇宝丰社区泰业路1号2、3、4、5栋)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肆佰陆拾万陆仟零捌元整(1460600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货物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 董西伟
联系方式:0551-634570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黄玲 联系电话:0551-66223236
公示期:2023年06月28日至2023年07月03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8日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 公告正文.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3BFBWZ00920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万陆仟零捌元整(14606008.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性维,谈大勇,郭勇,陈风侠,李舒平,完东,聂亮亮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4日
证书编号为:合交易证2023BFBWZ0092000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委托对该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兹证:
招标人 | 合肥市包河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 项目编号 | 2023BFBWZ00920 |
工程项目类别 |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交易系统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中标单位 | 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70978582P |
中标价格 | 1460.6008万元 | 项目登记日期 | 2023-05-15 |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2023-05-16 | 开标日期 | 2023-06-27 |
开标地点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标候选人公示日期 | 2023-06-28 |
中标结果公示日期 | 2023-07-04 |
进场交易环节
项目登记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开标
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示
发出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 章)
日期:2023年07月04日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交易见证书.pdf
履约信息详情第1次
主体代码: | 91442000770978582P | 主体名称: | 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
主体类型: | 法人 | 主体角色: | 投标人 |
交易项目编号: | 2023BFBWZ00920 | 交易项目名称: |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
标段编号: | 2023BFBWZ00920 | 标段名称: |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
合同金额(元): | 14606008 | 合同结算金额(元): | 14606008 |
合同工期(天): | 40 | 实际工期(天): | 40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3-07-18 00:00:00 |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 2023-09-21 08:41:06 |
安全达标情况: | 合格 | 环保达标情况: | 合格 |
质量达标情况: | 合格 | 发布部门: | 合肥市包河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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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3BFBWZ0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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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2023BFBWZ0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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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甲方): |
合肥市包河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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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乙方): |
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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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息: |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合同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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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因项目交接时间推迟,预定完成时间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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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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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7日 |
2023年0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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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合同编号: |
2023BFBWZ00920-004 |
合同名称: |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
项目编号: |
2023BFBWZ00920 |
项目名称: |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 |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
工程招标 |
招标人(甲方): |
合肥市包河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甲方编号: |
913401001492263310 |
中标人(乙方): |
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乙方编号: |
91442000770978582P |
所属地域: |
安徽省 |
合同金额: |
1460.600800万元 |
主要人员: |
姓名: 无 证书名称: 无 证书编号: 无 |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
2023年08月27日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3年07月18日 |
合同公告日期: |
2023年07月19日 |
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成交公告: |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中标公示 |
合同附件: |
详情见附件 |
免责声明 :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履约保证金.pdf 【中标通知书】.pdf 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合同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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