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省人防宣传教育中心EPC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1004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1004001001
预算金额1394.85万元
招标公司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程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晓俊1366662491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1004001001
浙江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中心(项目名称)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为西湖区葛岭路10号省人防办物业中心楼(及附属地下用房)、附楼1、室外走廊3部分,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2982m2,主要改造内容为室内装修及陈列布展。建设地址位于西湖区葛岭路10号,计划于2024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 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西湖区葛岭路10号省人防办物业中主楼(及附属地下用房)、附楼1、室外走廊3部分,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2982m2,主要改造内容为室内装修及陈列布展等。
本次招标内容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具体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含加固及拆除)、材料设备采购、安装、陈列布展、调试及试运行、验收、移交、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和指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范围:(1)配合工程前期报批;(2)工程设计:各阶段设计及报批;(3)工程采购范围:图纸范围建筑材料及设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4)工程施工范围: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含配套建筑、结构、水、暖、电、消防、弱电智能化、陈列布展、专业灯光、多媒体系统工程等);(5)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6)竣工验收及移交备案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对建筑内部进行重新装修、陈列布展,并根据布展要求进行相关的土建及设备改造。
1、建筑改造:根据展陈设计的布置要求,对部分房间功能、隔墙及门窗进行调整,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结构改造:对原有结构进行局部加固,以满足改造后的功能要求及结构安全。
3、设备改造:对原有通风、给排水、电气系统、消防系统进行改造,以满足改造后的功能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
4、装饰装修:对墙面、地面、顶面的进行重新装修,以满足布展环境的要求。
5、陈列布展:展品、展项及设备的制作安装,包括展陈定制品、辅助展品、专业灯光、多媒体设备及影视、影像的制作。
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概算投资)1394.85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合同段投标。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如项目负责人为承担本次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三类人员”B证。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任一具备即可)具备以下“(1)、(2)、(3)”条业绩之一的即可:
(1)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科教文卫类公共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投资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科教文卫类公共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陈列布展项目设计业绩;
(3)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科教文卫类公共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陈列布展项目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上述第(1)、(2)和(3)条业绩的证明材料为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描述。
备注:1.除单个设计业绩外,设计业绩也认可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设计业绩;2. 除单个施工业绩外,施工业绩认也可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及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3.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由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其中一个(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但以上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5.本项目招标人已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
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
3 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捉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 年 月 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 月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山一路4号
联系人:程工
电话:0571-8982067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楼1801室
联系人:丁晓俊
电 话:13666624916
2023年11月22日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性定量相结合评审法。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1004001001
浙江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中心(项目名称)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为西湖区葛岭路10号省人防办物业中心楼(及附属地下用房)、附楼1、室外走廊3部分,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2982m2,主要改造内容为室内装修及陈列布展。建设地址位于西湖区葛岭路10号,计划于2024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 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西湖区葛岭路10号省人防办物业中主楼(及附属地下用房)、附楼1、室外走廊3部分,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2982m2,主要改造内容为室内装修及陈列布展等。
本次招标内容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具体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含加固及拆除)、材料设备采购、安装、陈列布展、调试及试运行、验收、移交、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和指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范围:(1)配合工程前期报批;(2)工程设计:各阶段设计及报批;(3)工程采购范围:图纸范围建筑材料及设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4)工程施工范围: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含配套建筑、结构、水、暖、电、消防、弱电智能化、陈列布展、专业灯光、多媒体系统工程等);(5)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6)竣工验收及移交备案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对建筑内部进行重新装修、陈列布展,并根据布展要求进行相关的土建及设备改造。
1、建筑改造:根据展陈设计的布置要求,对部分房间功能、隔墙及门窗进行调整,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结构改造:对原有结构进行局部加固,以满足改造后的功能要求及结构安全。
3、设备改造:对原有通风、给排水、电气系统、消防系统进行改造,以满足改造后的功能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
4、装饰装修:对墙面、地面、顶面的进行重新装修,以满足布展环境的要求。
5、陈列布展:展品、展项及设备的制作安装,包括展陈定制品、辅助展品、专业灯光、多媒体设备及影视、影像的制作。
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概算投资)1394.85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合同段投标。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如项目负责人为承担本次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三类人员”B证。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任一具备即可)具备以下“(1)、(2)、(3)”条业绩之一的即可:
(1)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科教文卫类公共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投资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科教文卫类公共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陈列布展项目设计业绩;
(3)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科教文卫类公共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陈列布展项目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上述第(1)、(2)和(3)条业绩的证明材料为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描述。
备注:1.除单个设计业绩外,设计业绩也认可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设计业绩;2. 除单个施工业绩外,施工业绩认也可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及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3.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由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其中一个(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但以上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5.本项目招标人已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
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
3 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捉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 年 月 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 月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山一路4号
联系人:程工
电话:0571-8982067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楼1801室
联系人:丁晓俊
电 话:13666624916
2023年11月22日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性定量相结合评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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