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阀箱(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80772208XJ01702050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2-08-23T16: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08-23T17:00 |
采购商名称: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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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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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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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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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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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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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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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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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92480772208170025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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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阀阀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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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阀阀箱*1.箱体尺寸:600*1000*350(W*H*D),正面单开门左右封闭,箱正面带玻璃观察窗;2.箱体材质:不锈钢,钢板厚度不小于2mm;3.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4.挂式安装,面板带锁;详见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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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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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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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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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地点:云南省安宁市草铺镇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联系人信息:王亮 158275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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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1、必须是欧冶客商平台注册审核通过、注册资金≥100万元。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及失信记录(企业及法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图(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为准,请在报名时上传二个网站查询结果文件(pdf和截屏)。 3、投标人对所投标的设备具有相关的(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代理供应商需提供品牌授权资质文件. 4、宝武集团禁入供应商和禁入个人禁止参加本次招投标项目,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5、其他:
附件下载
询价单.docx询价单.docx
供货合同.xlsx供货合同.xlsx
阀箱订货技术协议2022.8.12.rar阀箱订货技术协议2022.8.12.rar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1d4208eb062f43c9b321b8f0c72c554f/rfqMethod=RAQ/orgCode=U35698/statusFlag=0
1、请于2022年8月23日17:00前在欧冶采购平台报价(详见欧冶平台)。我公司是宝武水务旗下一家专注于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污水污泥处理、固废处理、土壤修复、环保热电及生物科技领域的环保企业,请竞价单位按云煤200万吨/年焦化环保项目焦化污水深度处理回用系统EPC工程阀箱设备所附技术规范书资料中确定的内容报价(含税、含运费、指导安装调试及服务),有关说明如下:TEL:027-86217710Fax:027-86217716ZipCode:430080Add: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8号深国投中心(印力中心)29楼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传真
收件人: | 电话: | ||
单位: | 日期: | 2022.8.19 | |
传真号: | 页数: | 2 | |
发件人: | 冯菲 | 电话 | 13477005302 |
主题: | 询价函 | □普通□紧急□回复□加密 |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银行汇兑/商业承兑。质保期:设备功能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设备交付后18个月(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无异议),以先到为准。质保款:10%,质保期结束后4个月内支付。设备到货款:90%,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合同规定的资料后支付。合同支付(不接受其它支付条款)2、询价要求:
3、报价要求:c)其他说明:详见技术附件交货地点:云南省安宁市交货方式:送货☑自提□交货日期:2022年9月16日(详见技术协议或欧冶平台)b)设备交货:
第二次报价,原则上二次报价最低价直接预中标。第一次报价,最低价10%范围内供应商有二次报价机会,价差超过10%,则最低价直接预中标。特别注意事项:c)请根据技术规范书要求,上传签字或盖章且响应技术要求的技术文件(如有)。b)报价单需加盖章,纸质报价单和对应电子版同时上传欧冶平台。a)乙方提供分项报价明细,报价总金额为含税。
市场经营部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商务联系人:冯菲13477005302技术联系人:王峰159729637815、联系人:4、请按上述要求编制完整报价。
2022年8月19日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章) | |||||||||
地址 | 地址 | 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8号深国投中心(印力中心)29楼 | 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8号深国投中心(印力中心)29楼 | 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8号深国投中心(印力中心)29楼 | 邮编 | 430080 | 430080 | 地址 | 邮编 | ||||||||
开户行 | 开户行 | 招行青山支行 | 招行青山支行 | 招行青山支行 | 电话 | 027-86217717 | 027-86217717 | 开户行 | 电话 | ||||||||
账号 | 账号 | 127904309310501 | 127904309310501 | 127904309310501 | 传真 | 账号 | 传真 | ||||||||||
税号 | 税号 | 91420100MA4KLAKR2P | 91420100MA4KLAKR2P | 91420100MA4KLAKR2P | 经办人 | 冯菲 | 冯菲 | 税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程勇 | 程勇 | 程勇 | 审批人 | 郭蕾 | 郭蕾 | 法定代表人 | |||||||||
执行人员 | 执行人员 | 联系人 |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版本号 | 1000 | 1000 | 创建日期 | 签约地点 | 武汉市青山区 | 武汉市青山区 | 武汉市青山区 | 武汉市青山区 | 武汉市青山区 |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技术质量要求: | 技术质量要求: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交货约定: | 交货约定: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包装要求: | 包装要求: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验收要求: | 验收要求: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安装调试及质量保证: | 安装调试及质量保证: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合同解除: | 合同解除: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纠纷解决: | 纠纷解决: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特记事项: | 特记事项: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其他: | 其他: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付款条款: | 付款条款: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9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送货地点: | 送货地点: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项目现场: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区 收货人信息:王亮15827508261 |
价格说明: | 价格说明: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合计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大写 | ||||||||||||||
(√)含税( )不含税 | (√)含税( )不含税 | (√)含税( )不含税 | 税率: | 0.13 | 0.13 | 0.13 | 结算方式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人民币 | 人民币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序号 | 货物编码 | 货物编码 | 货物名称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型号规格 | 型号规格 | 单价 | 数量 | 总金额 | 总金额 | 计量单位 | 交货日期 | 交货日期 | 出厂检验 | 备注 | 备注 |
1 | 2022.9.16 | 2022.9.16 | C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