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库尔勒市铁克其乡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103号小区项目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竞争磋商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tzb(cw)2024-005)弋e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库尔勒鸿雁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丽如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牟佳欣1535252080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2
公告正文
库尔勒市铁克其乡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103号小区项目中央空调采购安装
项目竞争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TZB(CW)2024-005)
弋
E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库尔勒市铁克其乡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103号小区项目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库尔勒鸿
雁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央空调机组的采购、安装、调试并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库尔勒市铁克其乡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103号小区项目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库尔勒市铁克其乡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103号小区项目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供
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
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要求: / o;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2日10时00分到2024年01月18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在库尔勒市永安大道观棠云邸18号楼一层(新疆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购买采购文件。方式线下获取(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
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
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
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及身份
证或具有法定效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须明确采购项目及包段名称、授权事项、权
限、期限等)、被委托人身份证;(注:以上证件均需提供三份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并携带
原件备查,资料不全将导致报名不成功)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2日16时00分
递交方式:库尔勒市永安大道观棠云邸18号楼一层(新疆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2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库尔勒市永安大道观棠云邸18号楼一层(新疆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他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完成
发布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库尔勒鸿雁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
联系人:陈丽如
电 话:0996-26100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库尔勒市永安大道观棠云邸18号楼一层(新疆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牟佳欣
电 话: 15352520808
电子邮件: 195523168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雌恤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耵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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