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租赁车辆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xszfcg039x
预算金额265.59万元
招标公司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郑波
招标代理机构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孙丙0574-65733033
中标公司宁波帝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宁波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2023XSZFCG039X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租赁车辆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海波,赵青蓉,吴振威 (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129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01805
质疑联系人:许奭
质疑联系方式:13968368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波市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733033
质疑联系人: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7330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753557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租赁车辆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2655900(元) | 宁波帝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247号 |
2 | 报价:1079000(元) | 宁波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宁穿路7号桥旁 |
3 | 报价:119900(元) | 宁波剑光明海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明海大道999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3辆吉利帝豪EV pro、1辆吉利星瑞1.5T扶摇版 | 租赁车辆 | 吉利 | 1批 | 2655900 | 吉利帝豪EV pro、吉利星瑞1.5T扶摇版 |
2 | 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3辆江铃宝典多用途货车 | 多用途货车 | 江铃 | 1批 | 1079000 | 江铃宝典 |
3 | 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辆广汽传祺M6自动豪华版 | 租赁车辆 | 广汽 | 1辆 | 119900 | 传祺M6自动豪华版 |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海波,赵青蓉,吴振威 (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129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01805
质疑联系人:许奭
质疑联系方式:13968368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波市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733033
质疑联系人: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7330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75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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