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测项目
数量
价格(元)
1
信息系统安全测试
456500.00
2
回归测试
合计
合同金额小写:¥456,500元整大写:肆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
(含检测费、复测费、设备费、税费、运输费等所有费用)
履行方式:现场服务并提供相应交付物。
(一)针对宁乡智慧城市智慧交通(交警一期)范围内所有子系统分别进行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了解客观真实的自身网络系统安全现状,对检测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和综合评估,并提供风险规避建议及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整改方案,出具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和检测报告,测评内容包括:
通过现场和远程的方式从网络层、系统层、应用层三个层次对目标系统进行安全技术测试;对项目所涉及业务系统的主机、数据库、中间件进行检测,验证系统安全配置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检测单位整体网络架构、单个系统的网络架构和相关网络设备配置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安全测评内容如下:
(1)漏洞扫描:借助专业化漏洞检测工具对检测范围内的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查找网络结构、网络设备、服务器主机、数据和用户账号/口令等安全对象目标存在的安全风险、漏洞、威胁;
(2)服务器配置分析:检查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的开放服务及端口、账户设置、文件权限设置、审计、共享资源、补丁更新和病毒防护等情况;
(3)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策略分析:对网络设备、安全设备自身账户、服务等进行配置分析,同时结合业务需求对其开放的策略,如访问控制列表、日志记录等进行配置分析;
(4)网络架构分析:通过对网络现状识别、网络安全分析查找需要对网络结构实施优化的事项。
A 网络现状识别:涉及应用系统和用户分布,安全域划分,区域边界之间所采取的访问控制措施,网络带宽需求及现状,对数据流向的安全控制,设备链路亢余设计,对网络带宽的管控措施,远程访问通信链路的加密,各区域内所采取的入侵检测,安全审计措施,网络出口所采取的入侵防范、病毒过滤、垃圾邮件过滤措施、终端用户接入认证等内容。
B 网络安全分析:从网络的整体架构进行考虑,紧密结合业务应用现状,识别重要信息系统部署和用户所在网络区域的分布情况,分析网络设计布局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单点隐患,确认链路带宽是否满足业务要求,检查产品设备老化问题,确认设备性能是否满足要求,分析网络区域边界是否定义清晰,安全域划分是否合理,服务器、终端接入是否安全,各类安全设备的部署是否到位等。
(5)渗透测试:利用渗透测试工具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分析并验证其存在的主机安全漏洞、敏感信息泄露、SQL注入漏洞、XSS跨站脚本漏洞及弱口令等安全隐患,评估系统抗攻击能力,提出安全加固建议。
(6)软件漏洞扫描:对项目范围内软件本身进行漏洞扫描,分析软件存在的安全风险,并给出安全问题描述和推荐修复建议。
(二)回归测试
针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和修复之后,测评人员再进行一次确认测试,对宁乡智慧城市智慧交通(交警一期)范围内所有子系统以及运行环境的整改效果进行确认。
项目完成后,提供以下交付物:
文件名称
形式
数量(份)
宁乡智慧城市智慧交通(交警一期)第三方安全测评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纸版
测试过程中相关问题清单列表
电子版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
宁乡智慧城市智慧交通(交警一期)第三方安全测评服务项目测评报告
经甲方及业主单位审查通过后即验收合格。
1、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做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需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3、合同的中止和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如甲方中止协议,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赔偿因其单方面中止协议给乙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中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赔偿。
4、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5、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迟提供服务。
2、因乙方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产品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3、因甲方原因,延迟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每延迟一周支付应付未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零点五(0.5%)给乙方作为违约金,直至甲方支付完毕应付未付款项为止,但累计计算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