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对于其派出的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免于一切责任。
3.3.4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3.5整体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2.4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5.2.5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需经验收,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不补差价。
5.2.6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能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乙方应能提供主要配件、易损件的供应价格,并在使用人需要采购时以折扣价供应。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承诺执行。
11.1本项目窗帘采购部份需经审计,结算金额以审计结论为准。
11.2本项目窗帘采购部份按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11.2.1窗帘布面积=窗帘实际展开面积数。
11.2.2布头米数=窗帘实际展开帘宽。
11.2.3轨道米数=轨道实际宽度。
11.2.4卷管米数=卷管实际长度。
11.2.5卷帘面积=窗高*卷帘实际宽度。
11.2.6铝合金下杆数=铝合金下杆实际长度。
11.2.7纱帘面积=纱帘实际展开面积数。
11.2.8制头套数=卷帘数量。
11.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