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焊轨专业分公司因施工需要,拟询价(询价单编号:ZT1103-XJ-2024-279)采购探头、扫查架,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询价,公告具体要求事宜如下:
一、询价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09:00至2024年11月22日17:00。
二、开启报价时间:项目将于2024年11月23日上午10:00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3.1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斜探头 | 4P 13*13 K1 | 只 | 50 | 甲方指定位置 | 汕头牌 |
2 | 斜探头 | 2.5P 13*13 K1 | 只 | 50 | 甲方指定位置 | 汕头牌 |
3 | 斜探头 | 4P 8*12 K2.5 | 只 | 300 | 甲方指定位置 | 汕头牌 |
4 | 斜探头 | 2.5P 8*12 K2.5 | 只 | 300 | 甲方指定位置 | 汕头牌 |
5 | 扫查架 | SCQCL-2 | 个 | 10 | 甲方指定位置 | 汕头牌 |
6 | 适配器 | SPQ-1002 | 个 | 10 | 甲方指定位置 | 汕头牌 |
3.2质量标准:斜探头执行符合GB/T 27664.1 - 2011《无损检测超声检测设备的性能与检验第1部分:仪器》中有关于超声探伤仪探头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3.3交付要求:
3.3.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分次运抵交付。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3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3.3.2交货地点: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3.3.3运输方式:以实际为准。
3.3.4验收依据:按GB/T 27664.1 - 2011《无损检测超声检测设备的性能与检验第1部分:仪器》中有关于超声探伤仪探头的相关要求。
3.3.5计量方式:以只为单位,计数计量。
3.3.6单价约定: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报价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予调整。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4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5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的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具有一定的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上进行注册,参与线上投标。
4.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
4.5履约信用不良生产商或代理供应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
5.1 报价函(附件一)
5.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5.3 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5.4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5.5 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加盖鲜章)
5.6 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5.7 近两年供货业绩
注:以上文件需提供电子版PDF文件(按序整理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逐页签字并盖骑缝章)上传至铁建云采。电子版PDF文件须在报价截至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上传,报价截至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本次询价。报价开启后3日内附件原件邮寄给采购人。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6.1结算方式:供应方按照合同约定,与采购方办理质量验收、数量确认、金额核定等手续,并于每月16日对账结算,结算起止日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以此类推。每月对账完成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签署《物资对账单》,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6.2付款期限:采购方收到供应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验无误后进行挂账。挂账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该批货款的80%,第六个月支付至该批货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6.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舜通e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六、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
七、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八、报价有效期:90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焊轨专业分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15号(中铁十一局三公司焊轨分公司)
联系人:吴光辉 电话:18616824157 邮箱:569000519@qq.com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
焊轨专业分公司
探头、扫查架
(询价编号:ZT1103-XJ-2024-279)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报价函..............................................................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3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4
5.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加盖鲜章)....................................6
6.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7
7.近两年供货业绩......................................................8
1.报价函
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3-XJ-2024-279 询价函,并自愿参与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到站合价(含税)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
合价金额大写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联系人: 报价人: 公司/厂(章)
报价人电话: 年 月 日
2.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焊轨专业分公司
委托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123456789012345678 )系(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 )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代理人如下权利:
一、以委托人名义与贵单位订立合同,签收往来文件,处分合同权利义务有关事宜;
二、以委托人名义对合同履行中贵单位所供物资数量、对账、结算签字认可;
本公司承诺,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概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有效日期:自授权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结束。本委托涂改、转委托、超越代理权无效。
委托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 | 代理人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正反面 | 身份证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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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加盖鲜章)
6.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7.近两年供货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