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嵩县水利局洛阳市嵩县段伊河干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共2个标段)
金额
2644.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嵩县工施招标(2023)0237号
预算金额2644.4万元
招标公司嵩县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86382097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洛阳市嵩县段伊河干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嵩县水利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嵩县水利局洛阳市嵩县段伊河干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
2、项目编号:嵩县工施招标(2023)0237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嵩政采公开-2023-76、嵩政采公开-2023-77
3、项目概况:一标段:本工程为洛阳市嵩县段伊河干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清淤疏浚工程,主要内容为水域修复标段(清淤疏浚)。二标段:洛阳市嵩县段伊河干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监理。
4、建设地点:嵩县境内;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预算控制金额:一标段:26444055.82元;二标段:2225520.00元。        
7、招标范围:一标段:水域修复标段(清淤疏浚)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二标段:洛阳市嵩县段伊河干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8、一标段工期:365日历天;二标段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9、一标段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二标段质量要求:满足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要求。
10、安全目标: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3、缺陷责任期:12个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4、标段划分:共二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嵩县水利局洛阳市嵩县段伊河干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水域修复标段(清淤疏浚)项目;第二标段为:嵩县水利局洛阳市嵩县段伊河干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监理项目。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其它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61.168.99.35),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3年09月19日至2023年09月25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时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嵩县)。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61.168.99.35/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嵩县水利局
地    址:河南省嵩县白云大道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6330139
代理机构: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开区经南五路16号院华美龙大厦1号楼8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638209712
监管部门:嵩县水利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330138
202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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