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开元东路(龙峰大道-果木园港)排水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F202107150081-1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承包人(全称):  株洲凯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经开区开元东路(龙峰大道-果木园港)排水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开元东路(龙峰大道-果木园港)排水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龙峰大道~果木园港段(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设计桩号K9+140(YJ01)~K9+465段范围内管道排水施工、顶管施工、顶管工作井及接收井浇筑、混凝土检查井浇筑、顶管工作井及接收井土方开挖外运,雨水沟槽土方开挖及回填,喷播草籽、苗木移植、波形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开元东路(龙峰大道~果木园港)排水工程项目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内容为设计桩号K9+140(YJ01)~K9+465段范围内管道排水施工、顶管施工、顶管工作井及接收井浇筑、混凝土检查井浇筑、顶管工作井及接收井土方开挖外运,雨水沟槽土方开挖及回填,喷播草籽、苗木移植、波形护栏拆除及恢复等。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09-15计划竣工日期:2021-11-14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3719338.24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叁佰柒拾壹万玖仟叁佰叁拾捌元贰角肆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等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审核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其他说明: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规程》执行。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郑震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长沙经开区三一路2号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十三、其他条款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线上协议内容与本项目线下纸质版合同不一致、缺漏的,均以线下纸质版合同为准,纸质版合同内容详见本线上协议附件;

2、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株洲凯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593267017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200MA4LHDE00M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491号新城首座3栋2501号
法定代理人: 陈海龙 法定代理人: 李志龙
委托代理人: 彭林 委托代理人: 郑震
电话: 0731-84873946 电话: 0731-22132339
传真: 0731-84873942 传真:
账号: 82010600000029919
开户银行: 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支行
合同正文结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长沙经开区开元东路(龙峰大道-果木园港)排水工程施工合同.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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