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汾河办事处新西村艾草加工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32.3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5/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10022022acs00076
预算金额32.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志超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诚13653696366
中标公司陕西脽艾堂艾草制品有限公司32.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10022022ACS00076
二、项目名称: 汾河办事处新西村艾草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汾河办事处新西村艾草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 汾河街道办事处新西村艾草加工设备采购项目货物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 11 | 台 | / | 报价:323000(元) | 陕西脽艾堂艾草制品有限公司 | 三渠镇兴华村 | 91610423MA6XY1MU1P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汾河办事处新西村艾草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 汾河街道办事处新西村艾草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 / | 11 | 29518.1818181 | 1 艾草打绒机 型号 DR6+2 生产效率 1000-1200KG/h 额定功率 180KW 供电电压 AC380V, 50-60HZ 工作压力 0.6-0.8 Mpa 外形尺寸 5100*2300*4500mm 台 1 2 全自动数控卷条机 型号 SK1525x 卷条直径 1.5-2.5cm 生产效率 1000-1200支/小时 额定功率 3KW 供电电压 AC220V, 50-60HZ 工作压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佳奇,梁新慧,秦军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事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事处新东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李志超
项目联系方式:0357-3058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韬略公司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郭诚
项目联系方式:13653696366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磋商文件.doc
299K
汾河街道办事处新西村艾草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n 项目编号:1410022022ACS00076
\n竞
\n争
\n性
\n磋
\n商
\n文
\n件
\n(货物类)
\n采购人: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事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n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日期:二〇二二年五月
\n目 录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n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5
\n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25
\n第五章 合同原则37
\n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4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n项目概况
\n汾河街道办事处新西村艾草加工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5月 24 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1、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1410022022ACS00076
\n项目名称:汾河街道办事处新西村艾草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预算金额:32.7万元
\n最高限价(磋商控制价):32.7万元
\n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n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n采购需求:汾河街道办事处新西村艾草加工设备采购项目货物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n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n3、获取采购文件
\n时间:2022年 5月 10 日至2022年 5 月 16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n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n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n售价:0元
\n4、响应文件提交
\n截止时间:2022年5月24日9:00:00(北京时间)
\n地点: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
\n5、响应文件开启
\n开启时间:2022年5月24日9:00:00(北京时间)
\n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韬略公司
\n6、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7、其他补充事宜
\n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n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n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8.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 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事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n地 址: 临汾市尧都区
\n联系方式: 0357-3058453
\n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 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韬略公司
\n联系方式:13653696366
\n8.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n电 话:13653696366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条款名称\n | \n内容及要求\n |
\n1.3\n | \n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n | \n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n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 |
\n2.2.3\n | \n现场考察\n | \nþ否\n¨是:\n |
\n2.2.3\n | \n答疑会\n | \n¨否\nþ是\n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韬略公司;\n集合时间:2022年5月 17 日上午9时00分;\n要求:投标人参会人员,项目负责人共1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提供答疑问题一式叁份准时参加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n |
\n3.5.1\n | \n磋商保证金\n | \n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nþ否\n¨是\n |
\n4.1.\n | \n组建磋商小组\n | \n磋商小组构成: 3 人,\n其中:评审专家3人;\n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n |
\n4.2.1\n | \n供应商现场出席\n | \n¨不要求\nþ要求\n |
\n4.3\n | \n磋商小组现场出席\n | \nþ要求\n¨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n |
\n4.4.9\n | \n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n | \n3人\n |
\n5.1\n | \n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n | \n¨否\nþ是\n |
\n6.2.1\n | \n履约保证金\n | \n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n |
\n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 | ||
\n8.1\n | \n政府采购\n政策\n | \n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n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n2、涉及正版软件的\n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n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n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n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n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n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n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n(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n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n |
\n8.2\n | \n所属行业\n | \n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n |
\n8.3\n | \n代理服务费\n | \n金 额: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的100%计取,取费基数为成交金额;\n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n |
\n8.4\n | \n分包\n | \n不允许分包\n |
1、总 则
\n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n1.1适用范围
\n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n1.2定义
\n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
\n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
\n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n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n1.3合格供应商
\n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n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n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n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n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n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n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n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
\n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n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服务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n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n1.5磋商响应费用
\n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n1.6质疑
\n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n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n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n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
\n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n方 式:线上
\n联系电话:13653696366
\n通讯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陶唐会馆北侧韬略公司
\n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n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1.6.4.4事实依据;
\n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
\n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n2、磋商文件
\n2.1磋商文件的组成
\n本磋商文件包括:
\n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n2.1.2供应商须知;
\n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n2.1.4商务、技术要求;
\n2.1.5合同原则;
\n2.1.6响应文件格式。
\n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n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n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n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n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n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n3、响应文件的编制
\n3.1响应文件的组成
\n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n3.1.1资格文件
\n(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n(2)声明书;
\n(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n(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n(1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n3.1.2商务及技术文件
\n(1)供应商情况介绍;
\n(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n(3)商务响应表;
\n(4)供货实施方案;
\n(5)技术响应表;
\n(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n(7)拟在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n(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n(9)节能产品明细表;
\n(10)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n(11)正版软件承诺;
\n(12)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n(13)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n(1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n3.1.3报价文件
\n(1)报价一览表;
\n(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n(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n(5)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n(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n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n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n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n3.3磋商报价
\n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n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
\n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n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n3.5磋商保证金
\n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
\n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n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n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n3.7响应文件的密封
\n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n4、竞争性磋商程序
\n4.1组建磋商小组
\n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n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n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4.2组织开标程序
\n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n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n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
\n4.3组织磋商程序
\n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
\n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
\n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n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n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
\n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n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n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
\n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n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n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n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n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n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
\n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n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技术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n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n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n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n4.5磋商原则
\n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n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
\n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n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n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n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n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n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n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n6、合同授予
\n6.1签订合同
\n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6.2履约保证金
\n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n7、合同款的结算
\n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
\n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n一、资格审查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资格审查要求\n | |||
\n序号\n | \n类型\n | \n审查要求\n | \n要求说明\n |
\n1\n | \n特定资格\n | \n特定要求\n | \n无\n |
\n2\n | \n营业执照\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1)审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性、符合性。\n(2)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其他供应商有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无效的,响应无效。\n注:\n1.按照现行规定和国际惯例,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n2.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分支机构,须出具经总公司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且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证明文件,且总公司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扫描件)。\n |
\n3\n | \n基本资质\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 \n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n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磋商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n注:审查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n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1.审查供应商是否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肯定的承诺;\n2.审查其签署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注:提供材料若有缺失或签署不符合要求,响应无效。\n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1.审查供应商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有效性、完整性\n2.审查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n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扫描件不清楚无法确定内容的,响应文件无效。\n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1.审查供应商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n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响应无效。\n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审查供应商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文件。(详细要求见商务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n注:若所提供材料无效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确认,响应无效。\n |
\n4\n | \n财务报告\n | \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1.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的有效性、完整性;\n2.审查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n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扫描件不清楚无法确定内容的,响应无效。\n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n二、符合性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符合性要求\n | |||
\n1\n | \n报价\n | \n响应文件报价审核\n | \n1.审查报价一览表是否按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货物名称是否与磋商文件一致;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全部符合,即为有效,否则,响应无效;\n2.报价若存在漏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n3.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n |
\n2\n | \n商务资信\n | \n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n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声明书的审核;\n三、廉洁自律承诺书;\n四、政策性要求的审核\n | \n一、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n对照本文件第四章的供货期、交货地点等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n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声明书的审核:\n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声明书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人签字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n全部符合,即为有效,否则,响应无效。\n三、廉洁自律承诺书\n审查供应商是否严格按磋商文件的格式及内容提供了《廉洁自律承诺书》。\n注:若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签署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无效。\n四、政策性要求的审核:\n对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做无效响应处理。\n |
\n3\n | \n技术\n | \n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n | \n对照本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n |
说明: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n三、无效响应的情形
\n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n四、评分细则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项目评标办法。
\n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服务部分、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以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n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建的磋商小组承担。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n3、评标的内容包括: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
\n4、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n5、磋商小组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n五、评标办法前附表
\n技术、商务评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技术部分评分\n | |||||
\n序号\n | \n评审内容\n | \n满分\n | \n评审标准和方法\n | ||
\n1\n | \n投标产品质量和稳定性\n | \n15分\n | \n从性能参数、产品选型方面进行评价:1-15分。\n | ||
\n2\n | \n投标产品的安全性和耐用性\n | \n20分\n | \n从产品技术标准、用户使用量方面进行评价:1-20分。\n | ||
\n3\n | \n投标产品技术先进、扩展能力\n | \n10分\n | \n从产品可升级性、兼容性方面进行评价:得1-10分。\n | ||
\n4\n | \n投标产品易用、易维护\n | \n10分\n | \n从产品维护时间、零配件获取方面进行评价:1-10分。\n | ||
\n商务部分评分\n | |||||
\n1\n | \n磋商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n | \n响应人业绩\n | \n1分\n | \n响应人近五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1分,最高得1分。\n | |
\n1\n | \n磋商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n | \n响应人财务状况\n | \n5分\n | \nA、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GB/T27922-2011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2分\nB、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nC、投标人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nD、投标人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n | |
\n1\n | \n磋商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n | \n响应人企业实力\n | \n3分\n | \nA.承诺免费安装调试、培训及质保期内免费服务得1分,不承诺的不得分。\nB.承诺质保期为1年,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nC.质保期过后,能够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得1分,不承诺的不得分。\n | |
\n1\n | \n磋商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n | \n技术性能指标响应程度\n | \n6分\n | \n全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性能指标得6分;每有一项主要需求或性能描述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n |
2、价格评审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项目\n | \n评分标准\n |
\n1\n | \n响应报价\n(满分30分)\n | \n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n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30\n |
\n1\n | \n响应报价\n(满分30分)\n | \n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n | \n中小企业\n | \n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n(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九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小、微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n(3)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的,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n2、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n3、本项目若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n |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 |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n1、评审细则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项目评标办法。
\n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服务部分、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以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具体量化,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n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建的磋商小组承担。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n3、评标的内容包括: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
\n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资格性审查内容由采购人代表审核。
\n5、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n6、磋商小组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n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n2.1分值构成
\n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1.2技术服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2评分标准
\n2.2.1商务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2.2技术服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
\n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n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6.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n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n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n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n3、评分结果
\n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
\n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n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
\n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n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n3.3供应商得分
\n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n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
\n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n一、商务要求
\n1、项目名称:
\n汾河办事处新西村艾草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n2、供货期:10日历天
\n二、实质性要求
\n1、需满足或优于货物清单中全部内容。
\n2、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无。
\n三、质量要求
\n合格或以上
\n四、技术要求
\n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n五、其他非实质性要求:无
\n六、验收标准
\n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
\n七、其他
\n1、磋商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n2、磋商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n八、清单需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 ||||
\n号\n | \n设备名称\n | \n技术参数\n | \n单位\n | \n数量\n |
\n1\n | \n艾草打绒机\n | \n型号 DR6+2生产效率 1000-1200KG/h额定功率 180KW供电电压 AC380V, 50-60HZ工作压力 0.6-0.8 Mpa外形尺寸 5100*2300*4500mm\n | \n台\n | \n1\n |
\n2\n | \n全自动数控卷条机\n | \n型号 SK1525x卷条直径 1.5-2.5cm生产效率 1000-1200支/小时额定功率 3KW供电电压 AC220V, 50-60HZ工作压力 0.6-0.8 Mpa外形尺寸 210*130*250mm\n | \n台\n | \n1\n |
\n3\n | \n大直径半自动卷条机\n | \n型号 SD4090fc 卷条直径 4.0-9.0cm 供电电压220V 额度功率800W 外形尺寸45*45*30\n | \n台\n | \n4\n |
\n3\n | \n缝纫机\n | \n最高缝纫机速度3000针/分钟,最高压脚抬升高度1.6m,最大针距:9mm,机针:DPX17(#20-#23),针位:1/8 5/35 7/32等包装重量:65KG\n | \n台\n | \n5\n |
第五章 合同草案(仅供参考)
\n需 方:
\n供 方:
\n供方在****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n一、货物条款
\n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n(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n二、合同总金额:
\n 人民币(大写):
\n(小写): ¥
\n合同总金额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n三、合同资金支付
\n资金支付方式:
\n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需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n四、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退还
\n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n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 %的履行保证金。
\n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 :
\n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供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完毕供方责任,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月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无息退还。
\n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n供方向需方承诺:
\n六、交货
\n1、交货期限:
\n2、交货地点:
\n七、交验
\n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n2、交货时供方就所报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n3、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
\n4、需方要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
\n八、需方责任
\n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n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n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n九、供方责任
\n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n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n十、违约责任
\n1、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需方向供方退还已收到的货物及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n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n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n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n5、供方在履约中,未履行供方责任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n6、供方在履约中,未完全履行供方责任的,需方可按 扣除履约保证金。
\n7、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绐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n8、因需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釆购合同的,需方应当对供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供,贴偿或者补偿金额: 。
\n9、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需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履约保证金总额 的滞纳金。
\n十一、不可抗力
\n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n十二、争议解决
\n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n1、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n2、本合同一式 份。
\n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n1、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n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n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n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
\n需方(章): 供方(章):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地 址: 地 址:
\n电 话: 电 话: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本合同的签署地:
\n日 期: 年 月 日
\n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n附件1:资格文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资
\n格
\n文
\n件
\n响应方全称:
\n地 址:
\n时 间:
\n资格文件目录
\n(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n(二)声明书;
\n(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n(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n(十一)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n(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身份证号: 职 务:
\n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特此证明。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年 月 日
\n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n\n\n\n\n\n\n | \n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n 年 月 日
\n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n\n\n\n\n\n\n | \n |
(二)声明书格式
\n声 明 书
\n:
\n(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 )的磋商,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n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n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n3、若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n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n5、响应文件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n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日 期:
\n(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扫描件)
\n(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n致:
\n我方参加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n特此承诺。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年 月 日
\n注: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n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n(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n致:
\n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 (项目编号: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n特此承诺。
\n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年 月 日
\n(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n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n:
\n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n特此承诺。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年 月 日
\n注:(1)纳税凭据:供应商磋商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磋商截止日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n无违法记录声明
\n: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年 月 日
\n(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按照本文件第二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n(九)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n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n(十)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
\n《联合体磋商协议书》
\n联合体磋商各方:
\n甲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乙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n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n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n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n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n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甲方(电子印章): 乙方(电子印章):
\n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n年 月 日 年 月 日
\n(十一)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n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n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商
\n务
\n及
\n技
\n术
\n文
\n件
\n响应方全称:
\n地 址:
\n时 间:
\n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n(一)供应商情况介绍;
\n(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n(三)商务响应表;
\n(四)供货实施方案;
\n(五)技术响应表;
\n(六)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n(七)拟在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n(八)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n(九)节能产品明细表;
\n(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n(十一)正版软件承诺;
\n(十二)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n(十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n(十四)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n(一)供应商情况介绍
\n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供应商名称\n | \n | |||||||
\n注册地址\n | \n | \n邮政编码\n | \n | |||||
\n联系方式\n | \n联系人\n | \n | \n电话\n | \n | ||||
\n联系方式\n | \n传真\n | \n | \n网址\n | \n | ||||
\n组织结构\n | \n | |||||||
\n法定代表人\n | \n姓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电话\n | \n | ||
\n项目负责人\n | \n姓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电话\n | \n | ||
\n成立时间\n | \n | |||||||
\n营业执照号\n | \n | |||||||
\n注册资金\n | \n | |||||||
\n基本账户开户银行\n | \n | |||||||
\n基本账户账号\n | \n | |||||||
\n经营范围\n | \n | |||||||
\n备注\n | \n |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日期:
\n(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n供应商近五年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采购单位名称\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金额\n(万元)\n | \n采购单位联系人及\n联系电话\n |
\n采购单位名称\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金额\n(万元)\n | \n采购单位联系人及\n联系电话\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备注\n | \n1、供应商应将业绩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要求合同扫描件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明细页的复印件。\n2、同类型业绩指:类似项目的工程业绩\n |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日期:
\n(三)商务响应表
\n商务响应表
\n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标项: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n | \n磋商文件要求\n | \n是否响应\n | \n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日 期:
\n(四)供货实施方案
\n(格式自拟)
\n(五)技术响应表
\n技 术 响 应 表
\n 标项: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磋商文件要求\n | \n响应文件响应\n | \n偏离情况\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日 期:
\n(六)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n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n 标项: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姓名\n | \n年龄\n | \n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n | \n类似工作年限\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注:附相关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日 期:
\n(七)拟在本项目经理及负责人简历表
\n拟在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n\n姓 名\n | \n | \n性 别\n | \n | \n年 龄\n | \n | |||||
\n学 历\n | \n | \n专 业\n | \n | \n职 称\n | \n | |||||
\n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n | \n | |||||||||
\n经 历\n | ||||||||||
\n时 间\n | \n工作单位\n | \n担任何职\n | \n备注\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
\n相关业绩\n | ||||||||||
\n项目名称\n | \n担任职务\n | \n开始完成时间\n | \n用户评价\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注:本表填写的上述人员简历应附身份证、资格证书(如有)等有效证件扫描件。
\n(八)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n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n :
\n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n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响应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磋商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磋商、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n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工作中做到:
\n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n2.不与用户串通投标,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n3.不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n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n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工作;
\n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会议纪律。
\n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日 期:
\n(九)节能产品明细表
\n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产品名称\n | \n制造商\n | \n产品型号\n | \n节能产品\n认证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n效截止日期\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如产品为节能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日 期:
\n(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n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产品名称\n | \n制造商\n | \n产品型号\n | \n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如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日 期:
\n(十一)正版软件承诺(如有)
\n正版软件承诺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日 期:
\n(十二)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有)
\n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n如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n(十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
\n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n本供应商现参与_ _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日 期:
\n(十四)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n附件3:报价文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报
\n价
\n文
\n件
\n响应方全称:
\n地 址:
\n时 间:
\n报价文件目录
\n(一)报价一览表;
\n(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n(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n(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n(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n(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n(一)报价一览表
\n报 价 一 览 表
\n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n项目编号:
\n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n合同履行期限: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日 期:
\n(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n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属于 (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 (标的名称),属于 (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日 期:
\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日 期:
\n(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n监狱企业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日 期:
\n(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n创新服务明细表
\n货币: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服务名称\n | \n服务内容\n | \n数量\n | \n单价\n | \n总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创新服务价格合计:\n |
说明:
\n(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n(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日 期:
\n(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n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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