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安全风险保证金(以到达产 权交易所、转让方账户为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 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安全拆解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签收《成交告知函》后 3 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安全风险保证 金。支付款项必须通过与受让方名称相符的财务账户支付。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版)。
2.营业执照经营项目范围中须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拆解、拆除;
(2)压力容器拆解、拆除;
(3)清洗等内容。
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版。
3.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提供加盖公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扫描版)。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行业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须经转让方资质审查确认合格后参与标的受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并未拆解,其可回收材料的重量均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评估人员通过现场查看,并查阅技术特性文件进行了核实判断,并经与委托人确认后确定。可收回材料的实际重量应以处置时的实际称重为准。
2.评估基准日前后一段时间内,资产所在地废旧金属的回收价格波动相对较小。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实际处置时点废旧金属价格可能产生巨大变动带来的影响。
3.本报告评估结论为不含税价。
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所持163辆报废液化气铁路罐车。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限制转让的权利。
2.本次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以《资产清单》为参考,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以转受双方签署的《标的移交清单》所列资产明细为准,按现场资产现状进行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3.本次转让标的停放于新疆乌鲁木齐局各铁路站点或专用线(存放点存在不确定性),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与铁路部门充分的沟通、协调能力并自行到车辆停放现场进行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质量、数量及瑕疵等),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4.本次转让标的部分拟处置资产的零部件或存在缺失、无法完整交付,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并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为液化气铁路罐车、压力容器,属特种设备,且罐体内存有少量危险化学品残液,故在交付后涉及清洗、拆解、切割、吊装、搬运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受让该标的前,务必详细了解所涉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铁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现停放专用线及企业关于液化气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解、装运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报废的相关行业规定和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该项目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标的为特种设备,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自行与车辆现存地的企业或铁路部门沟通联系,完成车辆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等工作,并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受让方所受让的标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油气生产现场,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安全风险和损失。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法律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7.由于进入夏季,温度升高,罐车停放安全风险增大,受让方须在交付完成后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清洗、转场、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等(特别提示:罐体在解体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并向转让方提供清洗置换证明)在整个清洗、转场、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对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等垃圾清理干净运输出厂,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站存费、运输费、场地占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清理干净处置剩余物,造成环境污染并造成转让方损失的或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后按受让方要求的份数出具加盖业务章的《成交告知函》并向受让方发送扫描版《成交告知函》、寄送纸质版《成交告知函》。受让方在收到纸质版《成交告知函》后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签收:在《成交告知函》上填写签收时间并加盖公章后于当日发送扫描件并寄出一份签收后的纸质版《成交告知函》原件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让方在签收《成交告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额交易价款(《成交告知函》记载的成交金额)及交易服务费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发出扫描版《成交告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受让方足额支付的上述款项,则将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无息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9.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报名即视为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受让方在签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1000万元安全风险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城支行?
账?号:2703000609200258317?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字样,如:“xxx公司标的安全风险保证金”。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受让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10.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安全风险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转让方账户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拆解协议》,并于《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拆解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若受让方未签署上述文件,则其交纳的交易价款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由转让方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本公告约定处理。《标的移交清单》经双方签署后即视为转让方已向受让方交付完毕,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拆解协议》后9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工作。
1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从受让方所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扣除。
(1)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除、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处置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在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2)受让方在罐体解体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并向转让方提供清洗置换证明,如未进行清洗置换,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转让方有权扣罚不低于20%安全风险保证金,并由受让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4)受让方须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拆解协议》后90个工作日内按时自行完成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等,如未在期限内完成,转让方有权扣罚不低于5%安全风险保证金。
(5)受让方须在完成拆解处置后应将电子标签完好无损交于转让方,附带罐体解体照片,以完成铁路、市场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注销工作,造成电子标签丢失无法交付的,按2万元/台在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12.?产权交易涉及须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4.关于车辆站存费:标的在交付完成之日前的站存费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完成之日后站存费由受让方承担;
15.?受让方已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已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标的移交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应划转的交易价款无息划转到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6.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合同、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承诺从事过液化气铁路罐车拆解工作,签署并上传《承诺函》及其附件。
18.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公告附件《资产清单》《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拆解协议》《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标的移交清单》等,现场不备查。
19.《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现场不备查。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并付清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等受让方在完成整个拆解处置后,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供的清洗置换证明、完好无损的电子标签及罐体解体照片后且受让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双方签订《资产交割单》一式三份,转让方、产权交易所、受让方各一份,产权交易所收到《资产交割单》后一次性原渠道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一次性无息返还安全风险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告知函》等)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拆解协议》或《标的移交清单》;
8.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转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无息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