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
乙方:福州高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KT[GK]2018008的浦口松坞小学校园广播、教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1 | 256969 | LPT-66A等 |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 保修期为三年(技术参数中已注明质保期的按技术参数中执行) | 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 | 林秘弟/13950256238 | 福州高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5606992669 | ||||
合计: | 256969.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陆仟玖佰陆拾玖元整(¥25696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
4.3交付条件:通过最终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对所有提供设备,除了参数中有特别要求外,所有的设备质量免费保修期为三年,所提供的设备为厂家原装正品,执行国家“三包”政策标准,质保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免费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质保期结束后,我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所有产品保证365天×24小时故障维护,我方在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为1小时,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8小时内排除故障(技术参数中已注明质保期的按技术参数中执行)。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12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则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新的设备以保证用户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质保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用户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在质保期内,维修次数每个月大于3次的,则需要更换新的设备。若维修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我方负责由设备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我方负责。同时免费提供质保期内系统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 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出厂检验: 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 最终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支付95%,一年后支付剩下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0、违约责任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 | 乙方: | 福州高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八一七中路189号双福花园12#楼第2层06室A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甘达华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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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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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50256238 |
联系方法: | 156069926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米罗街分理处 | |
账号: | 账号: | 13115801040001979 |
签订地点: 甲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