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不见面)
常盐工业园拓展区一期工程项目F+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盐工业园拓展区一期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择优选定投资+工程总承包(EPC)单位,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常盐工业园。
2.1.2项目编号:B3209040001000008001。
2.1.3建设规模:136414万元,包含设计费188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22931万元(含配套道路及管线、河道整治、公共配套设施等)、暂列金额10000万元、不可竞争费16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
1、建筑物、附属物、公共配套: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为住宅、门卫、物业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养老用房、公共厕所、开闭所、配电房、生活泵房、垃圾收集站(垃圾分类收集房)、非机动停车位和地上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地下室(包含人防等)等配套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06676平方米。
2、配套道路及管线、河道整治:新草路、南翔路、经一路、纬三路、友谊路、大刘路、沪丰大道、纬七路等区域路网建设;光明河、老新团河、反修河河道整治提升;配套的市政管线工程(含污水提升泵站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具体详见附件。
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保留对项目调整的权利,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2.1.4项目合作模式
2.1.4.1项目合作周期:暂定4年。
2.1.4.2项目合作按照“整体策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建设模式公开招引社会资本合作方。本项目招标人为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二级子公司盐城市新常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
2.1.4.3项目公司:由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独资成立项目公司。中标人除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外,还承担项目投资任务。
2.1.5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总工期2年,其中各单项工程工期要求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2.1.6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2.1.6.1设计质量标准:
①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②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③中标后方案须经招标人确认。
④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2.1.6.2施工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1.7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2招标范围:
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盐工业园拓展区一期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经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图、规划红线范围内(含接水、接电、接燃气等附属配套工程的接入部分)),以及招标人提出的其他建设内容),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由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独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工程总承包(EPC)工作(包括项目范围内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建设、道路及管线建设(含污水提升泵站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河道整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1)设计服务内容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道路及管线(含污水提升泵站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基础设施、河道整治等项目,招标人保留在不突破总投资的情况下增加合作区域外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权利)的全部设计任务。包含但不限于满足自身设计需要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技术设计、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其他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市造价信息中有挂牌价的材料)、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殊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和设备)。
(3)工程总承包施工包含本项目区域内的建筑安装工程、道路及管线(含污水提升泵站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基础设施、河道整治等项目的施工,招标人保留在不突破总投资的情况下增加合作区域外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权利)。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自来水、供电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向相关产权单位移交及档案移交等)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括号内二种组合条件之一(①或(②+③)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承担市政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③承担建筑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二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达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价达3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
③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
④工程施工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达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价达3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⑤工程设计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达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价达3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大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江苏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ycsggzy.com/。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1月14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以及其他的风险和损失(容缺预招标项目勾选)。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城南新区金融城5号楼20层
联系人:伏万祥 联系电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大丰区丰尚国际1号楼9楼
联 系 人:杨胡艳 联系电话:18761216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