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霸州市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施工(第三批调整项目) 已由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霸发改投资 <2023>21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以 / 批准,项目业主为霸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 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霸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路线全长 59.2公里,对水毁道路进行重建加设过水 涵洞,并同步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安装波形护栏等附属设施。建设地点:霸州市;计划工期:14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10日;计划交(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合同估算价:6864.2951万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 下:
3.1.1 资质要求:(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办或已换证的投标单位提供公路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业绩要求:2019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一条(段)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含路基路面)(投标文件中需附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及项目交(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公 章);
3.1.3 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 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或为本合同工程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过去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使任何 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过去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在施工的工程中不曾有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过省级及省级以上行政主 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3.1.5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019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完成过 一条(段)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含路基路面)(投标文件中需附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及项目交(竣)工验收报告加盖 公章);项目总工:(1)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2019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 准),作为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完成过一条(段)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含路基路面)(投标文件中需附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 件扫描件及项目交(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公章);
3.1.6 其他要求:a.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 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b.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c.本项目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的,给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 标。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 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 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 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7-11 08:30至2024-07-17 17:30,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 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元,图纸每套售价 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 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 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8-0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以下称“冀招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 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 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冀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霸州市博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霸州市益津中路 112 号 | 地址: | 河北省廊 坊市霸州市裕华街道办事处泰安社区金康西道联通大厦南门正对过 |
邮编: | 065700 | 邮编: | 065700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姜豹 |
电话: | 0316-7211287 | 电话: | 0316-5989771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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