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叶鹏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提升工程成交公告
无为市叶鹏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提升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WHZQ1110001001438002(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20361号)
二、项目名称:无为市叶鹏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浩都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县六郎镇殷港新村门面房8号
成交金额:3513888.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无为市叶鹏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施工范围:无为市叶鹏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王翔 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皖 234181891809) |
五、 谈判小组名单:王健 左虎平 宋春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响应供应商情况:无。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二坝路9号
联系方式:陈股长1386520406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
联系方式:杨莹莹18255377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莹莹
电话:18255377305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