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scq20218a381057057
预算金额88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肖女士1838343700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标题
西昌市三岔口南路火把广场儿童商业综合体项目征集合作方
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 西昌市三岔口南路火把广场儿童商业综合体项目征集合作方
项目编码: DSCQ20218A381057057 挂牌价格(万元) 889
价格说明 5年保底收益总额
首次登载报刊: 暂无 首次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09-01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9-2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企业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本次合作标的位于西昌市火把广场,使用面积共计9934㎡,其中室内场地面积2454㎡,半室内场地面积699㎡,室外场地面积6781㎡。主要以儿童休闲娱乐项目为主,目前有提供运营门票类项目7个,分别为淘气堡、恐龙沙池、真人娃娃机、欢乐小火车、海盗船、机动乐园、水上乐园;电玩设备共有93台(电玩设备是否进入合作由双方自行协商,不在本次合作范围内)。
征集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西昌永恒之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西昌永恒之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00MA62H8NP52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凉山州
住所/注册地址 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13号火把广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江涛
注册资本 300.0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凉山州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007208892824
批准单位名称 凉山州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凉山州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火把广场儿童商业综合体项目立项和合作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1-08-18
批准文号 凉文旅集团函【2021】3号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889
价格说明 5年保底收益总额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的首年保底收益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履约保证金由合作方自行支付至征集方账户。

二、合作方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三、合作方应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保底收益金和履约保证金。

? ? ? ?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合作方应支付的首年保底收益金及征集方与合作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保底收益金划入征集方指定账户。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一、合作方须承诺对该项目的提升策划与设计以及对应的装饰装修方案需经征集方书面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装修期间应与征集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承诺书》;

二、合作方须承诺按照项目定位进行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场地内部结构和景观外立面,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场地的用途和经营范围,如违反该约定给征集方造成的损失由合作方承担;

三、合作方须承诺在标的交付后负责项目施工、装修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安全、消防安全等;因合作方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消防等事故,均由合作方全权负责,并赔偿征集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

四、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内,对该项目应依法依规经营管理,遵守征集方对项目场地的管理规定。若合作方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场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所有责任均由合作方承担;

五、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内,合确保项目正常经营和安全生产。正常经营后累计停止营业时间不得超过30天,每日经营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在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等均由合作方独自承担并负责赔偿,赔偿支出不进入该项目经营管理成本费用的核算;

六、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100万元履约保证金转入征集方指定账户。

七、合作方须承诺在装修期结束后,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若投资额达到800万元的,合作方应在1个月之内正式开业经营。

八、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内,不得在该项目区域内从事任何与该项目经营无关的广告、促销活动或进行类似的宣传活动。如利用该项目对外开展商务合作须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并签订商务合同,合同收益归合作项目所有,收入进入共管账户核算。

九、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内对该项目内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的使用均按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区保安、保洁人员(含公共卫生间保洁)应满足服务需求,确保服务区日常保安保洁符合主管行业要求,服务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由合作方负责。

十、合作方须承诺对该项目应合法合规诚信经营,若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征集方不给予合作方任何补偿,如因合作方单方面原因给征集方带来损失的由合作方对征集方进行全额赔偿。

? ? ? ? ?十一、合作方须承诺不得将该项目整体转包、分包或转委托。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合作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合作方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600万元),以意向合作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金为准;

三、意向合作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儿童游乐服务、游乐设备、园区游乐设施及娱乐项目的维护及服务等内容(不能少于以上的经营范围);

四、意向合作方应具备儿童娱乐行业的从业经验;

五、意向合作方需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六、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 ?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1.征集方拟将合作标的经营场地整体对外公开征集合作方,由合作方进行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管理。 2.合作方出资对该项目进行策划、设计、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以及管理运营,要求投资总额不得低于800万元,合作方投资总额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投资金额进行审计确认,审计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上述投资金额合作方应自场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合作方式

1.征集方拟将合作标的经营场地整体对外公开征集合作方,由合作方进行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管理。

2.合作方出资对该项目进行策划、设计、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以及管理运营,要求投资总额不得低于800万元,合作方投资总额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投资金额进行审计确认,审计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上述投资金额合作方应自场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3.征集方设置项目专用账户,是项目经营管理收入和支出的唯一财务账户,由征集方、合作方按照国资国企相关规定共同监管,对收入支出共同监督审核,并接受第三方机构审计。项目经营管理所需的流动资金由合作方出资,进入该专户统一管理。合作方前期对该项目的投资(如:策划、设计、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设备购置)不进入项目专户管理,也不计入项目经营管理的成本费用。

4.合作方负责项目运营管理团队的组建和项目整体运营管理。项目运营管理团队人员与合作方签定劳动合同,其岗位和薪酬确定、出勤与绩效考核等管理均需接受征集方的监督审核,双方一致认可后由项目专户按规定给双方认可的人员代发薪酬和代扣代缴社保。

5.合作期内,合作方应确保该项目合法合规的正常经营和安全运营。正常经营后的累计停止营业时间不得超过30天,每日营业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该项目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且该费用不进入该项目的运营成本。

二、合作期限:5年,从装修期结束次日起开始计算(具体以《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为准)。

三、装修期:4个月,不计入合作期限,从场地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期内合作方不向征集方支付收益金。装修期满且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投资额达到800万元后,项目将正式投入运营。

四、收益分配

1.合作收益由保底收益+分红两部分组成。

2.保底收益:合作方每年应向征集方支付保底收益为177.8万元(保底收益不计入项目的经营管理成本),合作期内保底收益金不递增。

3.分红:合作期内,如项目实现盈利的,除保底收益外,合作方应按年度向征集方进行分红。首年按该项目净利润的15%向征集方分红,以后每年的分红比例在上一年分红比例的基础上逐年递增不低于10%,其余利润由合作方享有。

4.若项目是亏损状态,征集方只收取保底收益金且不承担项目亏损。

五、收益支付方式

1.首年保底收益金按年度支付,合作方应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度保底收益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以后每年度的保底收益金,合作方应在下一个合作年度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征集方账户。

2.每个合作年度结束后,由征集方和合作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当年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若实现盈利的,合作方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分配比例向征集方分红。

六、合作方应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征集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作期限结束且合作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征集方于30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合作方。

七、征集方在收到合作方支付的首年保底收益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场地按现状移交给合作方。

八、装修期结束后,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若投资额达到800万元的,合作方应在1个月之内正式开业经营。

九、合作方在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详见《合作协议(样本)》、《综合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 ? ? ? ?十一、项目咨询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8383437008

十二、遴选方式

(一)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承诺函;

3.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合作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根据公告要求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于公告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其是否具备合作资格,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将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遴选方式

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意向合作方被确认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细则具体详见《综合评审办法》。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综合评审当日向评审小组递交如下评审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儿童娱乐行业从业经验的证明(提供合作协议、场地租赁协议或自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并单列出年销售增长率、年净资产收益率、年资产负债率计算明细表);

(4)对合作项目的策划、设计、装修及运营管理方案;

(5)保底收益金及递增分红比例报价函;

(6)投入资金承诺函。

2.意向合作方进行现场陈述和答疑后,由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得分在60分(算数平均值)及以上且保底收益金和递增分红比例报价不低于挂牌价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3.如意向合作方的总分得分相同的,按照下列指标得分优先级确定最终合作方,优先级顺序为:《策划、设计、装修及运营管理方案》、保底收益报价、递增分红比例报价、企业实力和业绩、财务状况、投入资金承诺。若上述所有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业主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合作方。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认最终合作方,并发布3个工作日的成交公示。

? ? ? ? ?5.公示期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合作方出具中选通知书。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09-2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合作协议》后转为首年保底收益金。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出现下列情形时,意向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合作协议》的;

8.《合作协议》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 ? ? ?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综合评审办法 下载 预览
综合评审提交申请文件须知 下载 预览
合作协议 下载 预览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4-8615756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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