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头化工2024年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147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包头化工2024年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包头化工2024年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727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727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白瑞先 电话:04713261825
邮箱:2001515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包头化工2024年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727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727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 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147.000000 | 1172.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2020年全省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消防车辆)、淮北市消防救援支队、22.3 2、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项目、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22.2 3、购置消防喷射消防车、平山县应急管理局、21.12 4、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21.12 5、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1.12 6、韩城市消防救援大队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韩城市应急管理局、21.12 | 1、镇海 1100 万吨年炼油和高端合成新材料项目 32 米级举高喷射消防车设备采购、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2023年5月3日 2、中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举高喷射消防车、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8 3、内蒙古东景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车采购、内蒙古东景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1 4、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十、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10月21 5、青岛市森林和高层消防装备提升项目、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12 6、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度举高喷射消防车项目二(第一批、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11月20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白瑞先 电话:04713261825
邮箱:2001515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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