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业务档案(行政许可、信息化项目档案)整理装订、电子化扫描项目的承担单位。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该项目实施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档案(行政许可、信息化项目档案)整理装订、电子化扫描购买社会服务遴选项目
二、项目委托单位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承担主体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申请单位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证书。
4. 申请者和所在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
四、项目任务
1.整理装订业务档案(行政许可档案)400份案卷、业务档案(行政许可、信息化项目档案)扫描400份案卷(约93000页);
2.承接主体应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一般在接到工作任务7个工作日内应提交书面审核论证意见。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及时说明。项目任务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1日。
五、项目申请单位具体要求
(一)承接主体应成立项目组,并指定专职的项目责任人。按时完成采购主体的工作要求,接受采购单位的指导。
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人员需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定要求;2.工作人员有档案工作从业经验2年及以上。
(二)在服务过程中,承接主体要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服务方案应先经采购单位审阅通过后才能执行,严格遵守政府法令和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采购单位的文件、设备、数据等信息。
(三)承接主体应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则,不得将购买服务工作中产生的相关工作成果、材料和观点向第三方提供;未经我委许可,不得用于与本项服务以外的其他方面应用。
六、项目申报评审具体要求
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承办项目实施方案。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并将结果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予以公示。
如认为上述项目内容违反《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以邮件形式反馈至邮箱654101022@qq.com,或拨打电话81823232反馈。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