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七房董农贸市场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12.3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2gc2023fj9751
预算金额112.32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雨0553-891057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阳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建新13965193782
中标公司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32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青春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七房董农贸市场改建工程 
项目编号
WH12GC2023FJ9751(任务书编号:FS34022120230319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七房董农贸市场改建工程 
标段编号
WH12GC2023FJ9751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9号 
联系人及电话
 彭雨
0553-891057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阳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南楼十楼 
联系人及电话
 陈建新
1396519378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5月2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123290.1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张青春 

证书编号:皖1342021202202166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钜川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123300.9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杨泽忠 

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722913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市骏诚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123302.9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吴云霞 

证书编号: 皖234080913044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联昌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A1值:93、A2值:82、K值:0.25、C值:1;
2、样本单位:安徽中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滨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宇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华美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巨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杰翔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润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英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青筑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鼎贝建设有限公司、芜湖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仁都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科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伟松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百世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雄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昌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森丰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严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远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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