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2023】09号
二、 招标项目名称: 三门县人民法院资金定期存放银行采购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资金定期存放
四、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符合《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三政规〔2021〕16号)的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2、参加竞标银行资格:(一)在三门县设有分支机构;(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3、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参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中标资金需由该行的发起行出具保函进行担保。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4月27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可通过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自行获取招标文件。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5月8日14时30分在三门县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室开标,请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三门县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3年5月8日14时30分在三门县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室开标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杨丽芝
联系电话: 18257650616
传真: /
地址: 海游街道上洋路70号
3、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
三门县人民法院资金定期存放银行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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