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机房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96.5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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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91901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博识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机房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91901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的30 日内。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设备运输: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的运输、保险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未经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其毁损、灭失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安装调试:①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 免费安装、调试, 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②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③按规范要求做好基础处理并安装在采购人指定位置。 培训服务:在设备安装、调试及免费维护质保期内,工程师上门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6732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使用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采购人的验收单及中标供应 商出具的增值税发票,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28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尾款于自验收合格满3年(时间起算以验收单为准)后,若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扣除相关违约金、损失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尾款。中标供应商设备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此造成的采购人任何损失,采购人均有权在尾款中双倍扣除,尾款不足的,由中标供应商另行补足。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湘江中路支行(湖南博识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43775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①质量保证期:整体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其中电脑主机原厂(含键盘,鼠标)五年整体质保,五年免费上门、五年免费人工保修。 ②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进入免费维护质保期。免费维护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不少于3年。在免费维护质保期间,中标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免费提供零件、耗材及工程师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包括软件免费级服务)。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须立即做出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为12小时内,而且必须在24小时内负责解决故障。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期处理完毕的,采购人可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尾款内直接扣除。 ③免费维护质保期间,每学期工程师上门定期巡防不少于 1 次,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及《长沙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要求, 具体如下: ① 成立验收小组邀请专家验收的,应组成由学校项目主管部门,监察处、国资处、财务处、使用部门代表及专家等7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相关专家应占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验收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也可以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代理机构推荐能胜任该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验收专家(该专家需同时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备案)。对项目进行评审的专家不得参与实施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小组成员中应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整个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直接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① 验收前准备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完全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规定要求和供应商的响应承诺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项目验收工作方案,以便于验收实施。 ① 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按照事先拟定的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仪器设备按照采购文件、封存样品、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以书面形式将验收情况报告学校项目主管部门。 ①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单,验收记录、验收意见、检测报告等作为验收报告单附件。验收合格的,在验收报告单上签署合格意见,验收意见应包括“仪器设备已收到,验收合格”等字样;验收结果与采购文件、封存样品、采购合同有出入的,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载明偏差具体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对验收报告单内容负责;学校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验收的,质检机构应当在验收报告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外包装检查 仪器设备到达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 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箱,一般应做退货处理。 2.外观检查 开箱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碰伤、浸水、锈蚀等现象。外观有问题的不得组装,作退货处理。 3.数量验收 (1)以政府采购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数量验收有问题的,应查明原因,责令供货单位按要求限期补齐。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现场向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至甲方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进行简单的故障排除。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乙方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②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③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对验收合格应交付使用的仪器设备,需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办理资产入库登记、移交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填写《长沙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 单台(件、套)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维护检修手册、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由学校综合档案室保存管理,使用单位可借阅或保留复印件。 履约验收标准:按照[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设备的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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