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31020210090001
预算金额252万元
招标联系人连俊滨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鲁班行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工0755-250093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龙华文化创意交流中心项目—工程设计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龙华文化创意交流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 44031020210090
是否重大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龙华文化创意交流中心项目—工程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44031020210090001
工程类型: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报名 是否预选招标:
是否场外工程: 行政监督部门: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1年07月08日09: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21年08月18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11日17: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12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深圳市锦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办人: 连俊滨
办公电话: 13670104048 传真:
手机号码: 13670104048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泰社区民治南路1A锦尚商业楼6M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鲁班行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郭工
办公电话: 0755-25009369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44031020210090001001
标段名称: 龙华文化创意交流中心项目—工程设计
受理报名开始时间: 2021-07-08 09:00 受理报名结束时间: 2021-07-14 18:00
招标部分估价: 252.00072 万元 计划总投资: 105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计划投资范围内全部设计内容,包括从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前期改造、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及竣工图编制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
概算编制;
竣工图编制;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投标成果: 展板;演示文件;
工程地址: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新业路以西、清奔路以南富多肯城市更新单元内
评标方法: 记名投票法 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 0 万元
投标周期: 投标补偿: 本工程不予投标补偿。
投标报名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一座包含公交首末站、展览、文创商业、时尚创意中心、“非遗赋新”全国示范交流中心、数字创意中时尚发布交流中心等功能的公共配套设施类文化时尚创意交流中心。总投资为10500万元,建安费暂定为83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龙华文化创意交流中心与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7500平方米,其中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约为2400平方米,建成后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企业资质要求:
其他资质: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若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参与投标,须满足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本项目相应资质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业绩要求: /
其他: 本项目拒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起(从截标之日倒算起)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10.投标申请人被国家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序号 文件名
重要提示: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4、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5、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否则投标将不予受理:

(1)参加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程的企业必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境外企业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流程如下: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我要登录网上投标系统→开始登记;

(2)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zjj.sz.gov.cn/jsjy/)“办事服务”中《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3)办理电子招投标服务,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zjj.sz.gov.cn/jsjy/)“办事服务”中《电子招投标服务注册指南》;

(4)自助办理投标员,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机构证书)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首页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填写、保存。

6、资格预审项目办理流程详见《关于资格预审类项目办理流程优化的通知》(http://zjj.sz.gov.cn/jsjy/zxsz/tzgg/zytz/201708/t20170817_8148171.htm)。
7、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联合体主体,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数字证书(机构证书)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窗口办理递交手续。

8、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ztfw/gcjs/gzgg/content/post_7384572.html。
9、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10、我市已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电子平台(http://zjj.sz.gov.cn/jsjd/web/index)。对相关异议或者投诉的受理,以及答复或者处理决定的告知和公开,均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异议和投诉处理的往来资料均在电子平台永久保存。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凭数字证书直接登录电子平台提出异议或者投诉,跟踪处理进程,签收异议答复函和投诉处理决定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