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管线综合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报建报批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包结算包竣工图资料档案管理综合管线平衡设计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控规调整调整控规时各专业报建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施工措施场地准备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施工总承包管理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施工图深化设计包验收通过附属工程包照管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保修结算的编制配合发包人和审计审核征地拆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防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措施水利协助做好发包人各项检查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程筹备工程竣工验收整体工程资料汇总资料整理工程管理服务专项设计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勘察设计BIM技术应用余泥渣土投资控制外电技术文件编制专项研究施工承包管理包移交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配合规划报批施工图报建整体竣工验收整理归档竣工图编制总平面套打地形图进度控制措施施工图审查用地规划施工报建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代建基坑支护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承重支撑体系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水下作业工程深基坑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清样校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包料临设布置方案交通疏解方案临时人行便道临时跨涌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路桥电气景观市政工程节材措施节水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施工组织方案经济标工程设计咨询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高处作业吊篮异型脚手架工程洞室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转体道路工程初步设计规划二路规划十二路规划十三路规划十四路海绵城市专篇工程概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精细化和品质化照明控制系统行道树无障碍设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7-440115-04-01-178682
预算金额12701.75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工020-39910657
中标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2-1461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8月4日 0时0分~2022年8月24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2701.751351
-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8月24日 10时0分 - 2022年8月24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8月4日 0时0分 - 2022年8月24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8月24日 9时45分 - 2022年8月24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 代理联系人:彭工
- 联系方式:020-39910657
- 代理联系方式:18922375306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监督电话:020-84986039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初步设计修编PDF - 已加电子章.rar
- 招标公告-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pdf招标公告-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pdf
-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 关于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pdf关于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pdf
- 招标公告-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招标公告-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 2南沙建设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pdf2南沙建设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pdf
- 招标文件-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1.pdf招标文件-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1.pdf
- 招标文件-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招标文件-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 SL202207210018-202208031819.GZZB
附件:
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开发
术
经济技
心
南
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目馆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8
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期二业2022年月
日
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
批〔2022〕6号批准建设,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现对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
道路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107-440115-04-01-178682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991065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020-39005472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滨海半岛商务中心9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18922375306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84986039
联系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4条道路,总长度为1.629千米。其中,规划二路为城市次干路,规划十三
路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均为24米,其余2条路均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均为20
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综合、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
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
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工程规模:本项目包含4条道路,总长度为1.629千米。其中,规划二路为城市
次干路,规划十三路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均为24米,其余2条路均为城市支路,规划
红线宽度均为2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综合、排水工程、照明工
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
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协
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勘察报告、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工程管理要求、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
采购、编制项目预算、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承包范
围如下: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招标范围内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道路工程、桥
梁工程、管线综合、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2)负
责项目的综合管线平衡设计和配合规划报批、配合控规调整工作(如需调整控规时);(3)配
合各专业报建、配合施工图报建、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4)
配合由发包人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5)编制施工图预算等;(6)现场服务工作。
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内容包括:含道路工程、桥梁工
程、管线综合、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以发包
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
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
配合、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如有)、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
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
(3)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和审计部门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4)中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
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
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属于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发包人各项检查及工程筹备等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6)按政府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零隐患、零事故。
(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
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8)创优工作:为实现本项目设定的创优目标所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有)。
(9)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对
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各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
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
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
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
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
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最高投标限价:127017513.51元,其中: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
标限价为2270536.01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4746977.5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
护措施费为4839672.79元(含税金),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
标限价为119907304.71元(含税金)]。
六、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8月4日00时00分至2022年8月24日10
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
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2年8月4日00时00分至2022年8月24日10时 |
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 |
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 |
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 |
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 |
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
3、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2年8月24日10时00分。 |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8月24日9时45分至2022年8月24日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
间的信息为准。 |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
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拟
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
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
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期限内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拒绝
办理投标登记及拒收投标文件。
4、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
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1)和2)]的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下列①、②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道路工程专
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
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为: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
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
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
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
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
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
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
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
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④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
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
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
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
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⑤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
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设计负
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中标金额7000
万元或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业绩。
注:①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
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验
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②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为
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不超
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
议(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
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2年6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
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
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
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
明报招标人核实。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
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
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相应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
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
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
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详见附件二,若
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
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
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
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
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
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
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
文件及电子光盘或u盘(如有),如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不符,以电子投标
文件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
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工程设计费用(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以审定的预算与审定的概算相应的建安工程费
两者较低值为计算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并乘以施工图设计工作占全部
设计工作量比例55%,再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设计费,其中附加调整系数(招标时取1.0)
及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招标时道路、排水、照明、交通、电力管沟取1.0,绿化、桥梁
取0.85)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招标时的取
值。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20%。即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注:
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最终结算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竣工图编制及总平面套打地
形图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单独列计,招标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设计费用结算价
按上述约定计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
2、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建安
工程费投标报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建安工程费(含税金)最高投标限价×(1-
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税金),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合同价款中包含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海事、航道等有关工作、BIM技术
应用、创优目标等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的计取详见按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投标
人报价填报下浮率时应考虑。(如有)
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
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5、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设计阶段27日历天,施工阶段360日历天。 |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
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
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主)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及初步设
计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
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
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
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
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
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65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
《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
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
《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十九、其他说明: |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 |
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 |
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 |
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
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2、关于异议及投诉: |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 |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 |
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 |
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 |
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后续工 |
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
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 |
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
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 |
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 |
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
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数量和专业)
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具体实施,委派的注册建造师及
专职安全员须经招标人同意。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
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
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
(19)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2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
相关项目投标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
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本
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
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
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
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
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
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
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
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
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
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
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
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
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
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序号 | 单位 | 拒绝投标期 | 二拒绝投标情况 | |
序号 | 单位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更新至2022年5月12日 |
1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2018/2/9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资格 |
2 |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5/3/23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3 |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4 | 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5 |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6 | 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018/5/18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7 | 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2019/3/25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说明:
在拒绝投标期限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列表中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中心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若上述单位名单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2中心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
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
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 |
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名项 |
目总指挥长,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勘察工作、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 |
总协调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
②(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③(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成员方累加
的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
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发包人(建设单位):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
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三、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五、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合同争议解决
八、承诺
九、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
十、词语含义
十一、联合体
十二、BIM技术
十三、签订时间
十四、签订地点
十五、补充协议
十六、合同生效
十七、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语言文字
1.3法律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合同协议书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7联络
1.8转让
1.9严禁贿赂
1.10化石、文物
1.11知识产权
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14发包人要求违法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2.3提供施工场地
2.4办理证件和批件
2.5支付合同价款
2.6组织竣工验收
2.7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2总监理工程师
3.3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5商定或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4.2履约担保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4.4联合体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4.12进度计划
4.13质量保证
5.设计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3设计审查
5.4培训
5.5竣工文件
5.6操作和维修手册
5.7承包人文件错误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实施方法
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8.交通运输
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8.2场内施工道路
8.3场外交通
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8.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8.6水路和航空运输
9.测量放线
9.1施工控制网
9.2施工测量
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0.3治安保卫
10.4环境保护
10.5事故处理
11.开始工作和竣工
11.1开始工作
11.2竣工
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11.6工期提前
11.7行政审批迟延
12.暂停工作
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清除不合格工程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2现场材料试验
14.3现场工艺试验
15.变更
15.1变更权
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3变更程序
15.4暂列金额
15.5计日工(A)
15.6暂估价(B)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7.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合同价格
17.2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4质量保证金
17.5竣工结算
17.6最终结清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8.1竣工试验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8.3竣工验收
18.4国家验收
18.5区段工程验收
18.6施工期运行
18.7竣工清场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8.9竣工后试验(B)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9.2缺陷责任
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9.7保修责任
20.保险
20.1设计和工程保险
20.2工伤保险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20.4其他保险
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2不可抗力的通知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2发包人违约
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23.索赔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4发包人的索赔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24.2友好解决
24.3争议评审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3法律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7联络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4办理证件和批件
2.5支付合同价款
2.7其他义务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3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5商定或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履约担保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4.12进度计划
5.设计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2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3设计审查
5.8设计违约责任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6样品
6.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8.交通运输
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8.2场内施工道路
8.3场外交通
9.测量放线
9.1施工控制网
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0.3治安保卫
10.4环境保护
10.5事故处理
10.6紧急情况处理
10.7文明施工
10.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违约责任
11.开始工作和竣工
11.1开始工作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6工期提前
11.7行政审批迟延
12.暂停工作
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清除不合格工程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2现场材料试验
14.3现场工艺试验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14.4取样
15.变更
15.1变更权
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3变更程序
15.4暂列金额
15.5计日工(A)
15.6暂估价(B)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7.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合同价格
17.2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4质量保证金
17.5竣工结算
17.6最终结清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8.1竣工试验
18.3竣工验收
18.5区段工程验收
18.7竣工清场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9.2缺陷责任
19.7保修责任
20.保险
20.1设计和工程保险
20.4其他保险
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2发包人违约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24.3争议评审
24.4争议费用约定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1:廉政合同/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4:机构设置及人员(含承包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5:履约/预付款银行保函
附件6: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7:联合体支付协议书
附件8:BIM技术应用要求
附件9: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建设单位):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
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4资金来源:。
1.5工程内容及工程规模:。
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按招标公告作相应调整)
方式一:(可适用于设计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项目)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设计任务书(如有)
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1.6.1设计范围:
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设计招标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如有))内编制施工
图设计(含外电等)和预算、报批报建、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
究、现场服务等。(适用于市政类项目)
1.6.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
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
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
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
1.7工程承包方式:包包设计、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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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
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
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
1.8承包人协助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承包人派出专人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的报
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
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
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
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
理竣工备案等。
二、合同工期
2.1本合同总工期: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2.1.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
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设计成果文
件。(适用于设计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项目)
2.1.2施工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2.2主要节点工期:
2.2.1(填勘察设计节点工期)。
2.2.2(填施工节点工期)。
……
2.3本合同工期已包括因承包人的设计、施工未能达到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
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或重新施工所涉及的额外工程期限,承包人应对上述时间作出
考虑和预留。
2.4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在合理情况下对本合同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
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需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工期按发包人要求调整,
不得延误。
三、工程质量标准
3.1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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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工程设计任务书(如有)
的要求。(适用于设计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项目)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2创优目标
□市级工程优质奖:,;
□省级工程优质奖:,;
□国家级工程优质奖:,;
□其它:,。
3.3创安全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
□其它:,。
3.4绿色建筑设计目标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其它:,。
3.5创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目标
□广州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其它:,。
四、签约合同价
4.1本合同价格暂定为(中标价):¥元(大写:人民币),其中:
设计费用为:¥元,中标下浮率:%;
工程费用总计(含税金)为:¥元,包括两个部分: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
措施费的工程费用(含税金)为¥元,中标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
施费(含税金)为¥元。
本合同价格除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费、航道维护费外,其他费用仅作为签约合同价
(即中标价,并非实际合同价款),实际合同价款按合同条款第17条约定确定,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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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承诺书原件提交给发包人,合同内粘贴复印件)
致:发包人(建设单位)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
我方于年月日中标工程名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我方须
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真实有效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因,,我
方无法开具无固定期限的银行保函,现申请开具有效期不低于年的固定期限银行保
函;并承诺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年但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且未完成项目结算时,
我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
保函有效期不低于年。我单位将对由我方提交的银行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风险以及违反履约承诺不良行为带
来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被发包人暂停或限制由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
(或摇珠)资格。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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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则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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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联合体支付协议书
联合体支付协议
(联合体主办方)
(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成员)
经参建各成员单位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经协商一致,
在原《联合体协议》基础上,订立,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款支付
协议。
(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工程施工。上述项目工程施工
相关费用由,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最终工程施工相关的费用拨付到
账户(单位账户名)。
(联合体成员方)负责工程施工。上述项目工程施
工相关费用由,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最终工程施工相关的费用拨付到
账户(单位账户名)。
(联合体成员方)负责工程设计。上述项目工程设计费
用由,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最终工程设计相关的费用拨付到账
户(单位账户名)。
若因工程款项分配问题发生纠纷的,由联合体单位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发包人
无关。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对工作内容的分工和工程款的分配问题,不影响其责任承担,
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页以下无正文。
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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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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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BIM技术应用要求(如有则附)
附件9: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 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 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 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 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 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
序号 | 条款归属 | 违约责任 | 违约条款内容 | 备注 | |
1 |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 4.3.5工程转包、分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发包人将严格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因承包人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赔偿。 | ||
2 |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 4.3.6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方面的违约责任 | 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造成停工误工的,承包人必须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
3 |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 4.5.1承包人未提交与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未提交与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与项目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或承包人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现后7天内整改完毕,且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 | ||
4 |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 4.5.1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施工过程中,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监理人或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此种情况出现第2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万元/次;出现第3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万元/次,此后,每出现1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万元/次。 | ||
5 |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 4.5.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0.3%且不超过80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签约合同价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20万元,签约合同价超过1亿元以上的项目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50万元。因出现死亡或长期疾病不能履行职责(长期为连续120天以上)情形,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在更换前应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承包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被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无需承担违约金,承包人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程序报批。若有关部门因此需对承包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发包人将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执行,承包人需服从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承包人应加强团队管理,提高履约水平与效能,若承包人更换的项目经理仍不称职、未能有效履行项目管理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进一步追究承包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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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归属 | 违约责任 | 违约条款内容 | 备注 |
6 |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 4.5.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承包人应每次承担违约金30万元。 | |
7 |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 4.6.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0.2%且不超过3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0.1%且不超过10万元的违约金。 | |
8 |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 4.6.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施工过程中,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监理人或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此种情况出现第2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0.5万元/次;出现第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次,此后,每出现1次,承包人均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次。 | |
9 |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 4.6.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其他违约责任 | (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其参会,每月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会议的,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2000元/人次。(2)在发包人下发进场通知书的7天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及其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须驻场管理,因人员不到位影响工程推进的,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每人5000元/天;发包人保留向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权利。(3)如监理人或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与主要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或承包人没有为主要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现后7天内整改完毕,且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 | |
10 |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 4.6.6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如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人员,承包人应自撤换通知下达7天内撤换,否则视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次。 | |
11 | 5.8设计违约责任 | 5.8设计违约责任 | (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或投入人员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一般设计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承包人须承担设计费暂定合同价款1%且不超过1万元的违约金;如没有投入或者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设计专业负责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承包人须承担设计费暂定合同价款2%且不超过2万元的违约金;如没有投入或者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设计总负责人,设计总承包管理负责人的,每出现1人次,承包人须承担设计费暂定合同价款3%且不超过5万元的违约金。 | |
12 | 5.8设计违约责任 | 5.8设计违约责任 | (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承包人须承担设计费暂定合同价款1%且不超过3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承包人须承担设计费暂定合同价款2%且不超过6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总承包管理负责人或者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承包人须承担设计费暂定合同价款3%且不超过9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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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归属 | 违约责任 | 违约条款内容 | 备注 |
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发包人批准且经实践证实的,承包人无需承担违约金。 | ||||
13 | 5.8设计违约责任 | 5.8设计违约责任 | (3)承包人未能积极主动地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的工作,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未在期限内改正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除限期改正外,视情节严重程度,承包人还须承担设计费暂定合同价款的1%~10%/次的违约金。 | |
14 | 5.8设计违约责任 | 5.8设计违约责任 | (4)由于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未在期限内改正的,承包人须承担本合同设计费暂定价款的2%且不超过2万元的违约金;由于承包人不配合、不整改或屡次整改不到位等违约行为影响项目推进的,发包人视其严重程度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 |
15 | 5.8设计违约责任 | 5.8设计违约责任 | (5)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和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错漏的,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内对设计成果文件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承包人未在限期内交付设计成果文件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5.8款第(4)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
16 | 5.8设计违约责任 | 5.8设计违约责任 | (6)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如有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每发生1次,承包人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管理规定接受处罚外,承包人还需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 | |
17 | 5.8设计违约责任 | 5.8设计违约责任 | (7)设计成果文件中含有明显倾向于某一专门厂商生产的设备、材料的描述,或在其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了具有专一性、排他性的材料、设备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万元/次。 | |
18 | 5.8设计违约责任 | 5.8设计违约责任 | (8)由于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错漏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造成单项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净增加费用超过合同工程费用10%的,则承包人除无条件修改补充完善施工图设计外,发包人还按净增加费用占合同工程费用的比例相应扣减设计费;若净增加费用超过合同工程费用20%的,发包人将按净增加费用占合同工程费用的比例双倍扣减设计费。 | |
19 | 5.8设计违约责任 | 5.8设计违约责任 | (9)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的,承包人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管理规定接受处罚外,还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并根据损失程度承包人承担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2倍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若造成第三方损失,发包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20 | 5.8设计违约责任 | 5.8设计违约责任 | (10)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展限额设计的,监理人或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应在期限内改正,确保工程造价满足投资控制要求。承包人未在限期内交付成果文件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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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归属 | 违约责任 | 违约条款内容 | 备注 |
21 | 5.8设计违约责任 | 5.8设计违约责任 | (12)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的工作,或未能按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成果文件,或成果文件存在较大技术缺陷或错漏的,经发包人屡次催告整改、通报、约谈仍未符合要求,承包人除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 | |
22 | 5.8设计违约责任 | 5.8设计违约责任 | (13)承包人应采用一切合理有效措施保证造价编审的准确性,如出现编审质量问题,正式成果文件的偏差率或核减率超过一定范围时需承担违约责任(详见正文) | |
23 | 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6.1.4未按投入计划投入相应主要材料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未按投入计划投入相应的主要材料,经监理人、发包人检查发现的,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则应承担违约金1.5万元/次。 | |
24 | 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6.5.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违约责任 | (1)监理人或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或发包人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该批材料价值5%且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金。(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的之一,则视为违约,承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材料,且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万元/次。1)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发包人或监理人抽检的材料的检验报告显示的质量有问题的;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工程所用的材料与发包人批准使用的材料,货不对版的;3)承包人提供虚假供应材料生产厂家的证明资料。 | |
25 |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7.3违反机械、设备投入约定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未按投入计划投入相应的主要机械设备,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的,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则应承担违约金1.5万元/次。 | |
26 |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10.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违约责任 | (1)承包人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须按下述情形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文明施工投入不足、不符合要求被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违约处理督办通知单限期整改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此种情况出现第2次及以上的,承包人除限期改正外,承包人还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次。2)承包人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文明施工投入不足、不符合要求被监理人或发包人约谈法定代表人的,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3万元/次。3)承包人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文明施工投入不足、不符合要求被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通报批评的,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5万元/次。(2)承包人在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被通报批评的,承包人除应采取措施整改及消除相关影响外,还须承担违约金2万元/次;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除应采取措施整改及消除相关影响外,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5万元;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序号 | 条款归属 | 违约责任 | 违约条款内容 | 备注 |
(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除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违约金一般质量安全事故50万元/次,较大质量安全事故80万元/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100万元/次,特别重大事故150万元/次,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若因此造成发包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的追索权。 | ||||
27 | 11.1开始工作 | 11.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后,必须按开工通知要求无条件开工。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开工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但这并不能成为承包人拖延开工的理由。每迟延开工1天,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5万元/天;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拒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 |
28 |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 11.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进行整改。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累计延误达28天,在此之后每延误1天,承担违约金2万元/天,累计承担违约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发包人有权暂停承包人的所有支付申请,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2)承包人原因造成逾期竣工的,承包人须承担50万元的违约金,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进行整改。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在此之后每逾期1天,承包人必须按签约合同价款的1‰承担违约金,累计承担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签约价的5%。 | |
29 | 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 12.2.1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单方停工的违约责任 |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单方停工1天,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5万元/天;单方停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拒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 |
30 | 13.5清除不合格工程 | 13.5.3承包人违反质量要求的违约责任 | (1)施工质量违约责任监理人、发包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质量的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如发现存在质量隐患、问题、不合格或违反规范、技术规程的,监理人、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应在限期内整改。此种情况出现第2次及以上的,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次~5万元/次。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方能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赔偿。(2)验收未合格的违约责任1)分项工程验收未能验收合格的,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3万元/次。返工后经监理人检查合格方能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赔偿。2)(子)分部工程验收未能验收合格,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5万元/次。返工后经检查人复查合格方能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赔偿。3)工程预验收未能验收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重新组织预验收,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赔偿,同时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30万元/次。4)工程验收未能验收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重新组织验收,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赔偿,同时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50万元/次。 |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序号 | 条款归属 | 违约责任 | 违约条款内容 | 备注 |
5)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的,经承包人返工修补仍不合格,需降低标准使用或者报废的,则发包人有权扣留余款,并且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6)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 ||||
31 | 17.1合同价格 | 17.1.3.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创优目标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未申报质量创优奖项,或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创优目标的,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优质费,且承包人须按修正合同清单中工程优质费的金额等额承担违约金。承包人申报质量创优奖项时,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资料无法完善或不齐、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资料或质量问题),导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创优目标的,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优质费,承包人无需承担违约金。 | |
32 | 17.1合同价格 | 17.1.3.2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创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的违约责任 | 竣工结算时工程未获得合同约定的创安全文明工地目标奖项的,发包人不支付文明工地增加费,且承包人须按修正合同清单中文明工地增加费的金额等额承担违约金。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创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的,发包人不支付文明工地增加费,承包人无需承担违约金。 | |
33 | 17.3工程进度款支付 | 17.3.7工人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 | (1)承包人因未建立、落实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导致发生拖欠或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及其他工资支付纠纷争议,导致工人集体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造成区级及以上层面上访维稳事件,或被区级及以上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督査整改的,承包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整改;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万元/次~30万元/次,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2)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分包人、本项目的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第三方的关系,如果承包人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承包人除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 |
34 | 22.1承包人违约 | 22.1.1其他违约责任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谈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要求法定代表人常驻施工现场协调及安排工作,确保工程按发包人要求推进。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谈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次。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谈累计3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且发包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 |
备注:上述勘察设计违约责任中涉及勘察人员、勘察成果文件质量、概算编制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不适用设计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招标公告设计施工总承包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
项目代码:2107-440115-04-01-178682一、工程名称: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批〔2022〕6号批准建设,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现对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招标公告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日期:2022年8月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滨海半岛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020-3900547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9910657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监督电话:020-84986039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18922375306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本项目包含4条道路,总长度为1.629千米。其中,规划二路为城市次干路,规划十三路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均为24米,其余2条路均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均为2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综合、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四、项目概况: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如有)、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内容包括: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综合、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招标范围内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综合、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2)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线平衡设计和配合规划报批、配合控规调整工作(如需调整控规时);(3)配合各专业报建、配合施工图报建、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4)配合由发包人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5)编制施工图预算等;(6)现场服务工作。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工程管理要求、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2)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规模:本项目包含4条道路,总长度为1.629千米。其中,规划二路为城市次干路,规划十三路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均为24米,其余2条路均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均为2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综合、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8)创优工作:为实现本项目设定的创优目标所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有)。(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6)按政府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零隐患、零事故。(5)协助做好发包人各项检查及工程筹备等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4)中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属于施工方的费用。(3)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和审计部门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六、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3)最高投标限价:127017513.51元,其中: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70536.01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4746977.5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4839672.79元(含税金),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9907304.71元(含税金)]。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工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各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9)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2年8月4日00时00分至2022年8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8月4日00时00分至2022年8月24日10时00分。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开标时间:2022年8月24日10时00分。3、开标时间: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8月24日9时45分至2022年8月24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九、投标人合格条件:4、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期限内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拒绝办理投标登记及拒收投标文件。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下列①、②其中之一):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1)和2)]的资质: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1)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④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③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②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注:①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中标金额7000万元或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业绩。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⑤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相应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2年6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或u盘(如有),如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不符,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十、资格审查方式: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详见附件二,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3、合同价款中包含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海事、航道等有关工作、BIM技术应用、创优目标等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的计取详见按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投标人报价填报下浮率时应考虑。(如有)2、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建安工程费(含税金)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税金),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1、工程设计费用(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以审定的预算与审定的概算相应的建安工程费两者较低值为计算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并乘以施工图设计工作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55%,再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设计费,其中附加调整系数(招标时取1.0)及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招标时道路、排水、照明、交通、电力管沟取1.0,绿化、桥梁取0.85)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招标时的取值。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20%。即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注: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最终结算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竣工图编制及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单独列计,招标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设计费用结算价按上述约定计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十三、费用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设计阶段27日历天,施工阶段360日历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十四、工期5、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主)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单位)。十五、其他事项2、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十八、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657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2、关于异议及投诉: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十九、其他说明: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附件一3、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数量和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具体实施,委派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须经招标人同意。(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2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声明企业:特此声明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附件三附件二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示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示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示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示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示单位名单 |
序号 | 单位 | 拒绝投标期 | 拒绝按标情况 | |
序号 | 单位 | 起始日期:0 | 或止日期 | 更新至2022年5月12日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2018/2/9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资格 | |
2 |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5/3/23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3 |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4 | 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5 |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6 | 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018/5/18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7 | 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2019/3/25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说明:
在拒绝投标期限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列表中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1中心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若上述单位名单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2中心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③(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②(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名项目总指挥长,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勘察工作、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成员方累加的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具体按合同要求。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术开发发
济技
南沙经
川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招标人:州南沙丝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
南
Hat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
业务专用章
口
日期:2022年8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第二卷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如有,另册)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其他资料
I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联系人:张工电话:020-39910657 |
1.1.3 | 项目管理机构 | 名称:广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滨海半岛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廖工电话:020-39005472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联系人:彭工电话:18922375306 |
1.1.5 | 项目名称 | 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1.1.6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区级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备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承包人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获得发包人批准。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的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3.施工质量目标: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项目所涉及的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投标)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2.提出问题的方式: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3.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无。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1、允许非主体结构工程、非关键性工作或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进行分包的工作,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2、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答疑纪要的时间 |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对应最高投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十三、费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3.缴纳时间: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如为联合体投标,需由主办方缴纳)。4.缴纳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2)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必须是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开具保证保险的保险费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3)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 |
格式4:
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确认收到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
方:,(投标人名称)已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
我公司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公司已完全明白和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1.我公司已详细研究并理解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同意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文件内容
和约束无异议,充分了解了现场条件对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都已充分考虑,我公司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
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承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
2.我公司已充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有关报价方式及变更、结算方式,我公司完全
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3.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120天内有效,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4.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如在本项目
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或招投标标监管部门)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
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我公司明白并愿意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
被贵司没收。
6.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人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7.我公司如果中标,我公司保证:
7.1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履行我公司的全部责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
同时,承诺遵守招标人提出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相关要求。
7.2保证将我公司的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
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如果有),委托获得招标人批准的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确保项目质量及进度。
7.3保证所完成的设计将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合同条款
的要求。若我公司完成的设计文件未能达到发包人(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我公司将无条件根据要
求进行修改设计文件,直至得到招标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为止。
7.4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图设
计、施工图审查、用地规划及施工报建等各项报批工作。各项报建报批工作所需的时间已包含在本项目
总工期内,并承担各项报建工作中存在的审批缓慢,审批不通过等风险,因设计施工总承包报建工作程
序与现有报建流程不相符所带来的报建延误等风险,由我公司承担。若我公司未能按投标承诺的工期完
成本项目,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承担由于违约解除合同退场造
成的对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7.5接受招标人为本项目委派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咨询、项目代建等咨询管理单位的
管理及监督。接受这些监督并不免除投标人(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合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7.6保证投标所报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职,全过程服务于本项
目,在过程中非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不得更换。我公司违反以上承诺的,同意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
违约责任。
7.7我单位郑重承诺:中标后,我司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及数量)的注
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具体实施,委派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须经
招标人同意。
7.8保证所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不低于南沙现行同类项目
标准(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参考品牌表》)。所投入本项目的辅助设备、材料与主要材料、设备质量一
致并有良好的配套性。
7.9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并为此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7.10保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保证措施,否则,我公司愿按合同条款
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格式5: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注:(1)本表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投标人的自身实际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本表为项目实施组
织方案的组成部分。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六个月(即2022年1月至6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
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
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
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2)“岗位”要求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及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道路专
业设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资料员等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
核。
(3)投标人应根据本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
“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
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
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
(4)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
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格式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
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
详见第5点“打√”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
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
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
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中标后提供的施工组
织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
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
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安全管理措施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七、其它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七、其它 | () | ()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格式7:
参与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
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格式8:
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
的人员名单。
格式9: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经济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八章其他资料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2107-440115-04-01-178682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
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
规划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穗南发改投批(2022)6号
建设和交通局:
《关于申请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包含4条道路,总长度为
1.629千米。其中,规划二路为城市次干路,规划十三路为城市
支路,规划红线宽度均为24米,其余2条路均为城市支路,规
划红线宽度均为2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管线综合、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交
通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28888.63万元(含建
设用地费10241.49万元),其中工程费14860.89万元,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12646.47万元,预备费1381.2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
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根据《印发关于修订试行区属国企参与
政府统筹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穗南开发改
【2017)7号)及《关于研究建设中心2021年第三批政府投资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委托等事项的会议纪要》(穗南府会纪(2021)
34号),广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铁建海语
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
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
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南技术开发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魏敏常务副区长,财政局、统计局、档案局,海绵办。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南沙区发展审批部门盖2022年3月4日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南沙区发展审批部门盖2022年3月4日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南沙区发展审批部门盖2022年3月4日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南沙区发展审批部门盖2022年3月4日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南沙区发展审批部门盖2022年3月4日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南沙区发展审批部门盖2022年3月4日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南沙区发展审批部门盖2022年3月4日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南沙区发展审批部门盖2022年3月4日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招标文件设计施工总承包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一卷2目录日期:2022年8月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7第三卷46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45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如有,另册)44第二卷4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第八章其他资料61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联系人:张工电话:020-39910657 |
1.1.3 | 项目管理机构 | 名称:广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滨海半岛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廖工电话:020-39005472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联系人:彭工电话:18922375306 |
1.1.5 | 项目名称 | 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1.1.6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区级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备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承包人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获得发包人批准。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的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3.施工质量目标: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项目所涉及的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投标)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2.提出问题的方式: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3.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无。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1、允许非主体结构工程、非关键性工作或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进行分包的工作,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2、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答疑纪要的时间 |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十三、费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3.缴纳时间: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如为联合体投标,需由主办方缴纳)。4.缴纳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2)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必须是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开具保证保险的保险费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3)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 |
4.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
工程(建安工程费)成本警示价 | 工程(建安工程费)成本警戒价为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0%(即人民币 112272279.75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建安工程费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详见本章“7.4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保修期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9.2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9.3 |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
9.4 | 承包方式 | 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设计、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 |
9.5 | 其他 | 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场地接收工作。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及周围管线(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油管、通讯等)、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以及原有道路、桥梁、路灯和通讯设施等临时保护工作,并在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实施原地加固保护或迁移工程时予以配合(如有),由此增加的临时保护、现场管理、施工降效等费用是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不另行计算费用及支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其损伤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若承包人不按要求修复或赔偿损失的,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它单位修复,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需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沙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要求的通知》(穗南建〔2016〕29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等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否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如以上相关指导文件已废止或有更新,按最新的相关指导文件规定执行。中标人的临设布置方案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中标人的交通疏解方案需经招标人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如中标人实际的实施方案造价超出审核方案造价,则按审核方案造价进行结算。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时间要求及时出具履约保函,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是,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形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3、(重要风险提示)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1份,载体形式由投标人自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不得加密。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4、投标文件的递交: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自行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②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15分钟。③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④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投标文件加密要求:①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②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若出现招标人无法正常解密或导入开标系统的情况,在开标现场读取已成功解密、以及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出现上述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1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 / |
12 | 补充 | 1、中标人须按建设单位要求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在原基础上合理增加各专业的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投入数量。2、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投标人需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的投标文件打印,投标文件需与中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加盖公章,一正4副(加盖公章),合共5套投标文件提供给招标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支付。3、本项目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设施和便道及其它场地占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周边学校开学实施的新建临时人行便道及临时跨涌桥工程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在修正合同价款(即签订实际合同价款)后,除发生工程变更且经发包人确认外,承包人承诺不再调增该部分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项目管理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6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9)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2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3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5.2招标人在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投标)补偿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
1.9.4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1.8.2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的币种为人民币。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按发包人规定执行。1.11分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网上发布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网上答疑。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1.10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结构工程、非关键性工作或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另册);(5)设计任务书(如有,另册);(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进入“建设工程”专区→进入“网上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请在交易系统登陆后提出问题(提问一律不得署名)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指南和操作指引进行操作。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2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在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交易业务/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开发布。
3.1.1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①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七章)3)主要包括如下内容:2)目录1)封面(格式见第七章)(1)资格审查文件3.1.2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经济标3份文件):
⑦技术负责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证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⑥设计负责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证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⑤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建造师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④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⑬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打印相关网页页面)⑫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格式见第七章)⑪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⑩业绩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⑨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材料。⑧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
2)目录1)封面(格式见第七章)(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⑯投标人证明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的其他资料。⑮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⑭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8)参与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见第七章)7)项目实施组织方案6)资信业绩部分5)投标保证金凭证4)投标承诺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格式见第七章)3)投标书(格式见第七章)
4)设计投标书(格式见第七章)3)投标书(格式见第七章)2)目录1)封面(格式见第七章)(3)经济标9)其他资料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所规定的方式。3.2投标报价注:格式详见第七章,如无格式,投标人可自拟。6)其他资料5)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见第七章)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投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3投标有效期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2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3.4.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3.5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7.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3.7.4投标文件份数: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7.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设投标承诺书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
4.2.7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本项目招标失败,将依法重新招标。4.2.6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6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5)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4)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担保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f投标报价;g工期;h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10)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8)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7)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6)备用光盘的读取按“10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7.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
7.4.2中标人未按上述7.4.1项规定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4.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0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人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则该银行保函是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银行保函有效期须符合招标人有关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及要求。如中标人未按要求按期对银行保函续保,招标人有权暂停批准中标人的所有支付申请,直至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新的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时止。7.4履约担保7.3.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7.3.1评标公示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须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7.3中标通知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相关要求按合同条款执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验收或交工验收)合格止。履约保证金管理具体按照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有关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引执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期延长或履约银行保函到期需续保等情形,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附表:开标记录表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密封性 | 有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 | 有无递交投标担保金 | 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 | 技术负责人(投标文件) | 设计负责人(投标文件) | 专职安全员(投标文件) | 投标总报价(元) | 设计费报价(元) | 建安工程费报价(元)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备注 |
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注:以上格式只供参考,最终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生成格式为准。招标代理:监管单位:招标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审查标准 | 资格审查 | 附表1《资格审查表》 | ||
2.1.2 | 有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 附表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及权重 |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权重40%)+投标报价得分(权重60%)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36 分;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64分。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1)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 | 附表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 | ||
2.2.2(2) | 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 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 附表4《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
2.2.2(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附表5《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评分表》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关于联合体投标人评标的相关规定:按评分表中的相关说明进行评审。 |
2.1.2有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1.评标方法
3.1.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1《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3.1资格审查文件评审3.评标程序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及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2.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分。3.2.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未通过有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评审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1.3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3.1.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如果费率与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乘积不等于合价时,以费率为准修正合价(费率有明显的数量级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修正费率);(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以下算术性错误需要修正的除外);3.3.2建安工程费报价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建安工程费报价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3.3.1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按本办法附表4《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进行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书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未通过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3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3.2.3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4.1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和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若位于[90%,10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大于或等于五个,则在位于[90%,10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若位于[90%,10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少于五个,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若没有投标价位于[90%,10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评标参考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90%。3.4投标报价评审(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5)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计算并修正;(4)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总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价;(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如果未按公布的金额填报时,则按公布的金额进行修正。
3.5.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5.2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权重40%)+投标报价得分(权重60%)。”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同时通过资格审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和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人总得分汇总。总分相等时,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资信业绩部分”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高排前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随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总得分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3.5.1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分权重分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5评审汇总3.4.3投标报价评审中的投标报价特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包含设计费。3.4.2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的投标报价得分乘以对应的权重作为最终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7评标结果3.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将按照有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6.3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的依据。3.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超过两人(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资格审查表附表1见后附表1-5。4.评标表格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在招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总得分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序号 | 评审内容 | 单位1 | 单位2 | 单位…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
2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 |||
3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4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5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7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8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
9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
10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企业业绩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11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12 | 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组成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13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 |||
14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 |||
15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 |||
16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不通过)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附表2评委签名:日期:3.资格审查资料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注:1.每一项目符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评委签名:日期: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2.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通过”的,即该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备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均为不通过评审,否则就为通过评审。不通过评审的记“×”,通过评审的记“○”。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 |||||
1 | 《投标书》中工期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
2 | 《投标书》中质量标准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质量标准的。 | |||||
3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的。 | |||||
4 | 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 |||||
5 |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 | |||||
6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7 |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8 | 没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 | |||||
9 | 无《参与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10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11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不通过) |
评委签名:日期:注: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附表3
评分项目 | 项目 | 分值分配 | 内容 | 得分 | |
一、资信业绩部分(36分) | 设计部分(16分) | 设计企业类似业绩 | 2 |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承接过建安费等于或大于9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或勘察设计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果合同无法体现时间则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 |
一、资信业绩部分(36分) | 设计部分(16分) | 企业业绩获奖 | 5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行业级奖项,每项得1.5分;获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获奖奖项是指与本次招标专业内容相对应的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行业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值>省级(省科学技术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市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的不计分。 | |
一、资信业绩部分(36分) | 设计部分(16分) |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 5 | 1、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3分): (1)具备正高级(或教授级)技术职称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2)设计经历在 25 年及以上的,得0.5分;设计经历在10年(含)—25年(不含)的,得0.3分;设计经历在10年(不含)以下的,得0.1分。(3)2017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参与的市政路桥项目获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 1 分;获行业级奖项的,每项得 0.75分;获省级奖项的,每项得 0.5 分;获市级奖项的,每项得 0.25 分。本项最高得 2分。 注:项目设计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设计经历时间以毕业证时间为准,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2、项目组人员经历及业务能力(不含项目设计负责人)(2分); (1)各专业负责人(道路、桥梁、交通、排水、电气、景观、造价共7个):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 0.25 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项目组人员除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以外,每增加配备一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 2017年 1 月 1日至今内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个人荣誉称号或2017年1月1日至今参与设计的路桥业绩获省级及以上获奖的得0.2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注: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投入人员个人业绩获奖按企业业绩获奖认定要求执行。 | |
一、资信业绩部分(36分) | 第三方评价 | 4 | 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AAA认证的得2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AAA+认证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一、资信业绩部分(36分) | 施工部分(20分) | 业绩 | 4 |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完成过中标金额等于或大于9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业绩,每项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若该项业绩获得过工程奖项:①获得过国家级(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工程质量奖项的,则加2分;②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则加1分;③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则加0.5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1、企业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②合同、③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投标人如发生企业重组或更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工程业绩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资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获奖颁发时间为准,否则不予以认可。 | |
一、资信业绩部分(36分) | 施工部分(20分) | 工程奖项 | 8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市政工程获得国家级(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市政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须提供以上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资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获奖颁发时间为准,否则不予以认可。 | |
一、资信业绩部分(36分) | 施工部分(20分) | 第三方评价 | 3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等级证书(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得3分;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建筑业AA级信用等级证书(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得2分;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建筑业A级信用等级证书(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得1分;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颁发公告链接和名单查询结果打印页,颁发证书单位可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
一、资信业绩部分(36分) | 施工部分(20分) | 工程研发能力 | 5 |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未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不得分。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发布2021年(第28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58号)附件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为准。须提供上述表彰文件对应企业名称所在页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二、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64分)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 | 10 | 针对本项目编制了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有得6分,无得0分。针对项目团队的组建、设计施工融合措施、设计施工全寿命周期协同工作的措施,措施为优的加4分;措施为良的加3分;措施一般的加2分。 | ||
二、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64分) | 质量控制措施 | 13 | 针对本项目编制了质量管理水平及保证措施,有得7分,无得0分。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针对项目的特点,从质量保证体系、材料的检测、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方面提出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措施为优的加6分;措施为良的加5分;措施一般的加4分。 | ||
二、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64分)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 13 | 针对本项目建立了完善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有得7分,无得0分。目标明确、制度健全,环境保护措施、节材措施、节水措施、节能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等绿色节能施工措施明确、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为优的加6分;措施为良的加5分;措施一般的加4分。 | ||
二、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64分) | 进度控制措施 | 13 | 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有得7分,无得0分。针对项目特点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确保实现工程进度目标,措施为优的加6分;措施为良的加5分;措施一般的加4分。 | ||
二、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64分) | 施工组织方案 | 15 | 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施工组织方案,有得9分,无得0分。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准确,技术措施可以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施工组织方案为优的加6分;施工组织方案为良的加5分;施工组织方案一般的加4分。 | ||
合计(一+二) | 100 | / |
2.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通过”的,即该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备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均为不通过评审,否则就为通过评审。不通过评审的记“×”,通过评审的记“○”。工程名称: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附表4
序号 |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 ||||||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的; | |||||||
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报价或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
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设计费报价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建安工程费报价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 | |||||||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的); |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通过/不通过) |
工程名称: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评分表附表5评委签名:日期: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投标人名称 | |||||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PT(元) | |||||
计算参考数据 | 评标参考价(PC): | ||||
偏差((PT-PC)/PC)(%) | |||||
减分(A) | |||||
投标报价得分(I=100-A) |
(另册)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如有,另册)第二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评委签名:日期:
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投标书格式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
项目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元 | ||
其中:施工部分 (建安工程费) | 小写: 元(含税金) | ||
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建安工程费 | 小写: 元(含税金) | 下浮率: % |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小写: 元(含税金) | ||
其中:设计部分 | 小写: 元 | 下浮率:20.00% | |
设计工期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施工工期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质量标准 | |||
保修期限 |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
委派的专职安全员 | 姓名 |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投标单位(盖章) |
致:(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设计投标书(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且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标。(3)投标报价的小写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除非制定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我方愿以设计费元的投标报价,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设计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我方设计负责人是。我方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
格式2: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我方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若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第号(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3:(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第号托证明书授权委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单位:(盖章)年月日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单位:(盖章)年月日
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有效期限: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单位:(盖章)年月日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有效期限: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单位:(盖章)年月日()第号(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按提供的该表格格式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表格填写。
我公司已完全明白和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我公司确认收到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投标人名称)已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公司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致:(招标人名称)投标承诺书格式4: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6.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人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5.我公司明白并愿意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司没收。4.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或招投标标监管部门)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3.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120天内有效,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2.我公司已充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有关报价方式及变更、结算方式,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1.我公司已详细研究并理解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同意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文件内容和约束无异议,充分了解了现场条件对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都已充分考虑,我公司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承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
7.5接受招标人为本项目委派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咨询、项目代建等咨询管理单位的管理及监督。接受这些监督并不免除投标人(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合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7.4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用地规划及施工报建等各项报批工作。各项报建报批工作所需的时间已包含在本项目总工期内,并承担各项报建工作中存在的审批缓慢,审批不通过等风险,因设计施工总承包报建工作程序与现有报建流程不相符所带来的报建延误等风险,由我公司承担。若我公司未能按投标承诺的工期完成本项目,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承担由于违约解除合同退场造成的对招标人的一切损失。7.3保证所完成的设计将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合同条款的要求。若我公司完成的设计文件未能达到发包人(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我公司将无条件根据要求进行修改设计文件,直至得到招标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为止。7.2保证将我公司的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如果有),委托获得招标人批准的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及进度。7.1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履行我公司的全部责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同时,承诺遵守招标人提出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相关要求。7.我公司如果中标,我公司保证:
投标人:(盖章)7.10保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保证措施,否则,我公司愿按合同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7.9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为此负相关的法律责任。7.8保证所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不低于南沙现行同类项目标准(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参考品牌表》)。所投入本项目的辅助设备、材料与主要材料、设备质量一致并有良好的配套性。7.7我单位郑重承诺:中标后,我司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及数量)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具体实施,委派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须经招标人同意。7.6保证投标所报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职,全过程服务于本项目,在过程中非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不得更换。我公司违反以上承诺的,同意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5: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格式6:(4)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3)投标人应根据本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2)“岗位”要求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及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注:(1)本表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投标人的自身实际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本表为项目实施组织方案的组成部分。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六个月(即2022年1月至6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中标后提供的施工组织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见第5点“打√”标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章):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安全管理措施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 ( )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格式8: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参与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7: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格式9: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第八章其他资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资格审查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经济标)
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建设和交通局
关于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区建设中心:
你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关于申请审批中铁建海语熙
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按
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开发区(区)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穗
南府[2019]3号)及《广州南沙开发区(区)政府投资类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穗南开建交[2020]2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本项目包含四条新建道路,即规划二路、规划十二路、规划
十三路和规划十四路,路线总长度约1666m,其中规划二路为城
市次干路,道路总长度约1084m,红线宽度22.2~24m,包含一
座跨水系桥梁;规划十二路为城市支路,道路总长度约285m,道
路红线宽度20m;规划十三路为城市支路,道路总长度约123m,
道路红线宽度24m;规划十四路为城市支路,道路总长度约174m,
道路红线宽度为20m。
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
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专篇、临时人行
便道及跨涌桥和工程概算等。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南发改投批[2022]6号),项目总投资为
28888.63万元。
二、审查意见
(一)技术方案审查意见
经专家组和水务局等相关参会单位评审,该项目初步设计文
件内容、深度基本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的要求,按此次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工作的
依据。技术方案审查意见及意见执行情况详见附件1。
(二)概算审查意见
经建设科技服务中心委托概算评审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概算
评审并出具《关于南沙开发区(区)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概算评审意见通知书》(穗南开建科办函[2022]
58号),该项目概算审定金额为259,121,065.33元。概算审核情
况详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一)关于精细化和品质化、海绵城市、照明控制系统、行
道树、无障碍设施、BIM等方面的设计,应严格按照技术评审意
见(附件1)执行,如意见所涉及的相关规定有调整变化,则依
据新的规定执行。
(二)根据《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关
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树
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试
行)》等文件,切实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科学绿化的相关要
2-
求。
(三)在本项目施工开工前,应按规定取得各有关职能部门
的审查意见和有关审批部门的许可。
(四)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建设管理职责,加强项目管理,
认真研究、吸纳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优化设计,强化施工
图审查,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五)本次批复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工程造价以最终
的结算评审结果为准。请你单位按规定和程序完善后续工作。
专此函复。
附件:1.关于中铁建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技
术评审的意见(穗南开建科办函[2022]51号)
2.南沙开发区(区)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概算评审意见通知书(穗南开建科办函
[2022]58号)
广州南沙缝技平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2年88月2日
(联系人:张丽美,联系电话:339053738)
抄送:建设科学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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