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剑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剑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一码):52262920230033 | 宗地总面积:21366.74平方米 | 宗地坐落:剑河县城东江北岸 | 出让年限:70年 | |
容积率:1.0≤容积率≤2.0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25.0 | 绿化率(%):35.0≤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54.0 | |
主要用途: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21366.74平方米 | 十五级 | ||
区位:中心区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估价报告备案号:5205324BA0252 | 保证金:800.0万元 | |
起始价:3910.0万元 | 加价幅度:20.0万元 |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15日15时00分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基础条件 | ||||
备注:一、该宗地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二、52262920230033号宗地竞得人须按照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剑河县仰阿莎文旅融合发展项目修建详细规划》,在该宗地以外指定地点无偿配建剑河县仰阿莎文旅融合发展项目A包所含项目,无偿配套修建具体建设内容为:仰阿莎广场区域铺装74300.55平方米(含停车位和室外踏步铺装)及场坪、土石方、挡土墙,星空露营基地3650.04平方米(含2个房车营地车位)、表演舞台1073.54平方米及舞台配套用房457.32平方米、储物间254.66平方米、文化墙1512平方米、主题灯光秀、户外高清LED显示屏)以及其项目区域内的室内外电气、给排水、综合通信、暖通消防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无偿配套修建的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无偿配套修建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500万元(以审计部门核算数据为准),且必须达到可投入使用和运营条件;无偿配套修建的项目必须在5226292023003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主体施工,两年内全面竣工并达到可运营使用的交付条件。 |
宗地编号(一码):52262920240012 | 宗地总面积:52013.6平方米 | 宗地坐落:剑河县江北岸幸福里一期西侧 | 出让年限:70年 | |
容积率:1.0≤容积率≤1.1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30.0 | 绿化率(%):30.0≤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30.0 | |
主要用途: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52013.6平方米 | 十五级 | ||
区位:中心区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估价报告备案号:5205324BA0254 | 保证金:900.0万元 | |
起始价:4350.0万元 | 加价幅度:20.0万元 |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15日15时00分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基础条件 | ||||
备注:52262920240012号宗地竞得人须按照剑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剑河县仰阿莎文旅融合发展项目修建详细规划》,在宗地以外指定地点无偿配套修建剑河县仰阿莎文旅融合发展项目B包所含项目,无偿配套修建的具体内容为:展览馆3000.57平方米、4D互动影院、主题文化展馆展陈装饰、苗族风情街6533.89平方米,花海、水鼓舞广场、儿童乐园340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316.43平方米,公厕313.67平方米,11米宽市政道路3532.21平方米,7米宽进车库道路1584.14平方米,爱情长廊639.02平方米,苗族鼓楼101.04平方米(1座,长*宽*高=10.2m*10.2m*12.3m)以及其项目区域内的室内外电气、给排水、综合通信、暖通消防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无偿配套修建的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无偿配套修建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4500万元(以审计部门核算数据为准),且必须达到可投入使用和运营条件;无偿配套修建的项目必须在522629202400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主体施工,两年内全面竣工并达到可运营使用的交付条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方式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http://117.187.102.28:8091/TPBidder/memberLogi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申请参加,仅限申请人单独申请,不允许联合申请。 存在非法倒卖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 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4日 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23时59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15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52262920230033号地块: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5时00分;
52262920240012号地块: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请携带CA锁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土地揭牌活动。 (二)本次挂牌地块未设有挂牌底价。 (三)本次出让宗地实行现状条件下的土地出让,宗地成交后出让人按现状条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 (四)52262920230033号宗地为剑河县仰阿莎文旅融合发展项目规划区域用地,竞买人必须与周边B-15号地块、A-17号地块土地统一开发、统一建设,否则竞买结果无效。 (五)52262920240012号宗地为剑河县仰阿莎文旅融合发展项目规划区域用地,竞买人必须与周边A-18号地块、A-17号地块土地统一开发、统一建设,否则竞买结果无效。 (六)该宗地范围内的管、杆、线及地上附着物若需迁移或拆迁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本次挂牌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报名必须报价,且后一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的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报价后才能参加现场竞买。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剑河县自然资源局(仰阿莎街道团结路5号)、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
联 系 人:陈念冰、熊克林
联系电话:0855-5221143 0855-8685615
开户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银行帐号:050090001991234567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