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工程分公司
河口区交通提升工程(西区)项目经理部
安全防护材料询价采购
询价函
编号:ZT14SZ-WZXJ-2024-135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询价函
编号:ZT14SZ-WZXJ-2024-135
我项目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工程分公司河口区交通提升工程(西区)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的安全防护材料进行询价,现邀请贵单位进行报价,请将报价函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上午10:00前在铁建云链网站上进行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扫描件,报价时请附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人信息
1、询价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工程分公司河口区交通提升工程(西区)项目经理部
2、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枫林绿洲一期3号楼(中铁十四局集团)
3、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成
联系电话:13687698553
电子邮箱:381473340@qq.com
二、询价内容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水马 | 个 | 2000.000 | 长1.2m*高0.8m | |
警示牌 | 块 | 100.000 | 180*120前方施工、禁止通行 | |
反光标识牌 | 40*40 | 个 | 100.000 | 60*90m |
安全警示牌 | 27*36 | 个 | 100.000 | 180*120封闭施工、禁止通行 |
爆闪灯 | 个 | 1000.000 | 带杆 | |
防撞桶 | 个 | 1000.000 | ||
限速牌 | 个 | 100.000 | 带杆(限速40) | |
PVC板 | 平方米 | 140.000 | 80*120cmPVC板宣传画 | |
限速牌 | 个 | 100.000 | 带杆(解除限速40) | |
防撞柱 | 500 | 个 | 400.000 | 防撞立柱 |
围挡 | 1.2*2米 | 米 | 400.000 | 市政围挡 |
减速带 | 米 | 500.000 |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4kg | 具 | 240.000 | |
警戒带 | 条 | 100.000 | 卷 | |
反光贴 | 卷 | 600.000 | ||
反光标识牌 | 40*40 | 个 | 400.000 | 60*70cm铝塑板标识牌 |
反光锥 | 个 | 2000.000 | ||
警示灯 | 个 | 1500.000 |
三、技术质量要求及说明
1、乙方所供产品其质量必须符合甲方施工图纸要求及国家规范标准。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在使用期限内负终身责任。
2、供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无条件退货,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100%赔偿。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工程分公司河口区交通提升工程(西区)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东营市河口区)。
交货日期:供货人接到询价人计划(书面、邮件、电话)后,按照询价人指定交货日期送达指定地点。
五、供货期
预计供货期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受现场施工及设计变更情况,供货期可能有所变动。
六、报价
1、报价为固定结算单价(报价为不含税单价),供货期内单价不变。
2、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生产、运输、装卸、原材料、税金、售后服务、利润等其他要求内容。
3、货款结算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报价请发送报价单、报价函,公司营业执照。
七、计量方式
由甲方现场人员进行外观、数量验收,验收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验收确认数量为准,相关产品的性能按要求抽样送第三方检测。
八、付款方式
1、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甲方现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签认单据作为结算依据,供应结算期为一个自然月。乙方在供货次月15日前指定专人凭甲方签收的单据与甲方核对并确认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办理结算手续,确认无误后乙方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正规、真实发票(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延时提供,则付款时间顺应延时)。
2、结算期限: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的发票之日起,供货结束且结算后6个月内付清。
3、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建行e信通、铁建银信、铁建供保、电汇、承兑、伙伴融、供应链等形式进行支付。
九、合格供货商
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本次采购物资应为主营业务。
2、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
十、评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资质等各项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十一、确定中标人与合同签订
1、组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2、中标人应在收到组织人开具的中标通知书时间七个工作日内,与组织人签订书面合同,若因报价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
3、合同签订后,组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采购的货物数量、交货地点(东营市河口区辖区内)进行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单价或其他条款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2024年11月20日
附录1:报价函
报价函
致: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工程分公司河口区交通提升工程(西区)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了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工程分公司河口区交通提升工程(西区)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材料询价文件(ZT14SZ-WZXJ-2024-135),我方同意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对我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工程分公司河口区交通提升工程(西区)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材料询价的报价,并已按照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报价文件,若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安全防护材料报价表相一致的到站不含税合价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税率为 %,含税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报价。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报价被接受,将严格执行询价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郑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我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1:安全防护材料描述表
产品描述表
报价人名称: 编号:ZT14SZ-WZXJ-2024-135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地点 | 联系人 | 进场时间 | 备注 |
1 | 水马 | 个 | 20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2 | 警示牌 | 块 | 1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3 | 反光标识牌 | 40*40 | 个 | 1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4 | 安全警示牌 | 27*36 | 个 | 1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5 | 爆闪灯 | 个 | 10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6 | 防撞桶 | 个 | 10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7 | 限速牌 | 个 | 1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8 | PVC板 | 平方米 | 14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9 | 限速牌 | 个 | 1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10 | 防撞柱 | 500 | 个 | 4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11 | 围挡 | 1.2*2米 | 米 | 4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12 | 减速带 | 米 | 5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13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4kg | 具 | 24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14 | 警戒带 | 条 | 1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15 | 反光贴 | 卷 | 6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16 | 反光标识牌 | 40*40 | 个 | 4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17 | 反光锥 | 个 | 20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
18 | 警示灯 | 个 | 1500.000 | 东营市河口区 | 2024年11月—12月 |
注:上述所列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作为报价的基础,不能作为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数量以到甲方工地合格的数量时间为准。
报价人(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安全防护材料报价表
产品报价表
报价人名称: 编号:ZT14SZ-WZXJ-2024-135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2 | 3 | 4=2x(1+3) | 5=1×4 | |||||
1 | 水马 | 个 | 2000.000 | ||||||
2 | 警示牌 | 块 | 100.000 | ||||||
3 | 反光标识牌 | 40*40 | 个 | 100.000 | |||||
4 | 安全警示牌 | 27*36 | 个 | 100.000 | |||||
5 | 爆闪灯 | 个 | 1000.000 | ||||||
6 | 防撞桶 | 个 | 1000.000 | ||||||
7 | 限速牌 | 个 | 100.000 | ||||||
8 | PVC板 | 平方米 | 140.000 | ||||||
9 | 限速牌 | 个 | 100.000 | ||||||
10 | 防撞柱 | 500 | 个 | 400.000 | |||||
11 | 围挡 | 1.2*2米 | 米 | 400.000 | |||||
12 | 减速带 | 米 | 500.000 | ||||||
13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4kg | 具 | 240.000 | |||||
14 | 警戒带 | 条 | 100.000 | ||||||
15 | 反光贴 | 卷 | 600.000 | ||||||
16 | 反光标识牌 | 40*40 | 个 | 400.000 | |||||
17 | 反光锥 | 个 | 2000.000 | ||||||
18 | 警示灯 | 个 | 1500.000 | ||||||
合计 |
注:上述所列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作为报价的基础,不能作为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数量以到甲方工地验收合格的数量时间为准。
报 价(大写) :
报价人(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