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09:30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邵怀高速邵阳段不动产办证等技术服务项目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服务地点:湖南省境内 。
2.2 项目概况:邵怀高速公路项目于2007年11月投入运营,全长168.38公里,共征地1265.92公顷,其中邵阳段跨两县一区共94.8公里,含隆回、黄桥、洞口、原大水收费站及隆回、洞口服务区、大湾管理所、隆回高速交警、高速交警邵怀大队预留地等9处附属设施。邵怀高速公路项目总批复面积989.0667公顷(《湖南省人民政府(2005)政国土字第855号》),邵阳段实际批复面积563.595公顷,现状测量面积约481.5349公顷。
该项目于2002年原国家计委以“计基础〔2002〕999 号”、“计基础〔2002〕1304号”文批准立项,2003年原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厅函〔2003〕216 号”文通过用地预审,2005 年原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5〕235 号”文批准用地。2003年9月控制性工程先期动工,2007年11月8 日正式竣工通车。因原报批资料是依据初设红线申报的,在实施过程中,受山区地形等条件影响,部分路段的线形发生了变化,导致可能存在实际用地与批准用地不一致的情况,属已通车高速公路用地遗留问题。
2.3 采购范围: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集团公司对于不动产权证办理的要求,现需开展邵怀高速邵阳段不动产办证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办证工作需求开展及完成土地规划修改(含调规数据包更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动产登记发证(含划拨供地、征拆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技术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供应商负责对接隆回、洞口县、大祥区、邵阳市及省自然资源厅,结合邵怀高速邵阳段的情况,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并处理征拆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成果优先的原则,拟定办证技术服务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2)牵头组织省自然资源厅、邵阳市人民政府及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召开协调会,对办证技术路径形成会议纪要;根据协调会议及项目所在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需要,做好项目原报批红线坐标还原及转换数据处理,(含54转80坐标、80转2000坐标),原报批线与实际用地数据处理等,为明确办证技术路径提供参考。
(3)根据邵怀高速邵阳段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动产权登记成果优先的原则,完成不动产发证。
①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且征得采购人同意,采取调规技术路径(含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等补划),应完善调规等用地手续、对邵怀高速邵阳段符合规划的现状用地办理划拨供地及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更新后,再办理该部分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或调规后一次性完成办理邵怀高速邵阳段全部用地的不动产登记证。调规后须确保不需重新办理用地报批。(调规服务费仅限采取该办证技术路径且完成该项工作后结算,未采取调规技术路径办证的,不结算该部分费用。)
②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且征得采购人同意,对邵怀高速邵阳段符合规划的现状用地完成划拨供地及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将不符合规划的现状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路径,待政策出台和规划调整更新后,办理该部分的不动产登记证。(该路径不结算调规服务费。)
(4)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且征得采购人同意,完成本项目所涉区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若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结算该部分费用。)
2.4 标段划分:本次服务采购共分为 1 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①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且征得采购人同意,采取调规技术路径时,被委托人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包含调规、划拨供地及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全部服务工作;②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且征得采购人同意,对邵怀高速邵阳段符合规划的现状用地办理划拨供地及不动产登记证,将不符合规划的现状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路径,被委托人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符合规划的现状用地办理划拨供地及不动产登记证等服务工作;不符合规划的现状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待政策出台和规划调整更新后3个月内,办理该部分的不动产登记证。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开展邵怀高速邵阳段不动产办证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供应商必须通过必要的调查,收集其他项目的经验值,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和合理性。
(3)供应商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应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成果负责。
(4)供应商应主动和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
(5)供应商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采购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要求增加服务人员,供应商应无条件满足。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认证书或处于有效期内的湖南省土地学会颁发的乙级土地规划资质或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甲级土地规划资质; 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动产登记证书办理等国土相关土地技术服务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响应人可在本次采购中对1 个标段响应,每个响应人允许中1 个标。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响应人响应。
3.6采购人不接受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的响应人响应。
3.7 其他: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在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详见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注册并登录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http://bid.hngs.net:12500/),进行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完成报名。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报名、采购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响应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响应预备会。
5.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见外网采购公告正文上方。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3 万元
(1)响应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响应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响应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注明项目名称)。
户 名: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三湘支行
账 号:368110100100354042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响应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响应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采购人允许响应人将响应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前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不含节假日),邮寄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小区14栋302,周女士收(联系电话0731-85222202)。
6.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http://bid.hngs.net:12500/)、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ngs.net)、湖南高速公路集采平台(https://hngs.go.1688.com/page/index.ht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审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审办法)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西湖南路城南园艺场
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0739-550500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319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731-85222202
监督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纪检办公室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西湖南路城南园艺场
电 话:0739-5313608
2022年8月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采购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采购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3]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采购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pdf
附件2: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