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红桥北供热服务中心2021-2022年集中供热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二标段候选人公示
金额
76.9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ard202108250150-02
预算金额76.98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韩硕鹏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远继龙
中标公司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6.98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松亭
公告正文
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红桥北供热服务中心2021-2022年集中供热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二标段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ARD202108250150-02)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第1中标候选人
第2中标候选人
第3中标候选人
公告内容
温馨提示
详细内容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www.tjjngc.com.cn/cgxx/zbhxrDetail?bdGuid=f00b6237-04af-49d5-bdd1-9903c756bd89&guid=3c99d13d-153a-47a7-bacf-b6b0dcf5ca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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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红桥北供热服务中心2021-2022年集中供热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二标段
标段/包编号:
JARD202108250150-02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
评标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
2021-09-18 09: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1-09-22 16:00
备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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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769887.00
质量:
合格
工期(交货期):
365天
项目负责人:
陈松亭
项目负责人证书:
豫241202194399
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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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天津墨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777858.00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样式-
样式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774423.00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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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红桥北供热服务中心2021-2022年集中供热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二标段候选人公示
(编号:JARD202108250150-02)
一、中标候选人信息:
[JARD202108250150-02]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红桥北供热服务中心2021-2022年集中供热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人民币769887.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天津墨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人民币777858.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人民币774423.00元
二、其他:
招标人: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08-27 08:00
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红桥北供热服务中心2021-2022年集中供热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二标段,于2021-09-17 09:30进行公开招标,共5家投标人参加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的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发布时间2021-09-18 09:00至2021-09-22 16: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监督部门
本公开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汕头路62号
联系人:韩硕鹏
电话:022-2302451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物华道10号
联系人:远继龙
电话:022-81944443-811
电子邮件:1512233736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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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022-81944443-811
手机号码:
15122337365
电子邮箱:
15122337365@163.com
注意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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