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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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04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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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缙云县融媒体中心

经审计反馈,你单位2021年度“中国蓝云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25日,你单位同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签订《缙云县融媒体中心中国蓝云服务采购合同》合同金额64.8万元,采购内网临时确认书发放时间为2021年11月6日,政采云完成项目采购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采购文件写明服务期为一年,合同服务期限为2021年度,服务交付时间2021年1月1日,服务开始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先采购再补流程,采购程序流于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依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本项目采购计划生成日期2021年11月6日,实际项目2021年1月1日已开始执行,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前已开始采购活动,不符合程序。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缙云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信息:

  • 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doc

    2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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