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3-804427
预算金额110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穗华847685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南村司法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南村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804427
(三)预算金额:1,1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6日
1、日常驻点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处理行政复议、劳动仲裁案件,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 2、代理各类诉讼、民商事仲裁案件。 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5月25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项目概述 为持续加强南村镇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南村镇依法行政、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现采购法律服务。本项目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日常驻点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处理行政复议、劳动仲裁案件,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 2、代理各类诉讼、民商事仲裁案件。 二、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0万元/年(本项目所有金额均为人民币); 本项目包含日常法律服务费和诉讼、民商事仲裁案件律师代理费两部分。诉讼、民商事仲裁案件律师代理费又分为不涉及财产的律师代理费和涉及财产的律师代理费两部分。 1、日常法律服务的费用: (1)1年的日常法律服务费为:60万元。 (2)付款方式:日常法律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每满一个季度支付总服务费的1/4。 2、诉讼、民商事仲裁案件律师代理费:费用总额不超过50万元,按实际委托案件数量计算,累计达到该总额后,供应商应继续代理采购人的诉讼案件且不再另外收费。 (1)不涉及财产的诉讼、民商事仲裁律师代理费:按宗收费,一审案件代理费12000元/宗。 (2)涉及财产的诉讼、民商事仲裁律师代理费以《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为计算基准,每宗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商事仲裁、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基准单价×65%(基准单价是指以8000元/宗基础费用+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的总额)。 (3)案件开庭前当事人撤回起诉、代理律师未出庭的,律师代理费减半收取;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民商事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4)支付方式: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诉讼代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三)采购数量:1项; (四)服务期限:1年(自2023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6日); (五)项目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政通路1号 三、采购范围 1、日常法律服务 (1)对镇政府及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包括南村教育指导中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代为起草规范性文件,对镇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办理规范性文件的送审、备案等工作; (3)负责涉及镇政府及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包括南村教育指导中心)各种民事、行政、仲裁案件材料的接收、应诉有关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案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审查镇政府及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包括南村教育指导中心)为一方主体的各类合同(协议),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负责村(居)民向镇政府提交的行政处理申请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决定的起草工作; (6)参与南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参与处理镇政府及下属部门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等重大纠纷的调处; (7)参与领导接访日的群众接访工作;参与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涉法涉诉案件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处理,起草信访复函、通知、公告;解答来访群众法律咨询。 (8)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对镇政府领导班子、公务员、执法辅助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9)协助南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参与行政执法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案件会审、文书案卷等环节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做到随队执法、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根据执法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办理南村镇综合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事务; (11)对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相关听证工作。 (12)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工作;参与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工作,全程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参与小区业主信访、调解工作;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出具给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的各类文书; (13)办理镇政府及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包括南村教育指导中心)的行政复议、劳动仲裁案件; (14)协助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务; (15)为镇政府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16)镇政府及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包括南村教育指导中心)的其他非讼法律事务; (17)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2、代理诉讼、(民商事)仲裁等法律事务。 四、有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需组织固定人员的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本法律服务,至少需指派5-7名执业律师为服务团队固定成员;更换团队成员需征得委托方同意。团队律师负责人须具有至少1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10年以上为政府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团队其他律师具有至少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3年以上为政府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其中,5年以下执业经验的律师不超过团队总数的20%)。 2、供应商需派遣团队中2名相对固定的律师常驻南村镇政府驻点办公(1名在南村镇综治中心前台;1名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其中周四在建设办,其它时间在综合执法办),办公时间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一致,办公场地由南村镇政府提供。 3、对供应商派遣的常驻律师实行双重管理:工作任务由南村镇政府分配、管理、考核;劳动关系包含工资报酬、五险一金、奖金福利等由供应商负责;常驻律师不配合南村镇政府管理的,南村镇政府有权要求供应商另行派遣常驻律师,供应商须配合指派新的常驻律师进驻南村镇政府。 (二)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采购人所在区域有常驻服务机构; 2、供应商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按政府要求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秘密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三)对律师的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未曾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备突出的处理政府调解、处置突发群体性纠纷、诉讼等工作经验及能力,能够切实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 5、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收到通知后1个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 6、驻点律师要遵守驻点工作要求,临时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坐班的,要提前向购买人请假,并安排团队其他律师到驻点值班。 7、服务期内每半年对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考核一次,由司法所组织采购商的相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书面评价。 (四)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当勤勉、尽责、按时完成约定的法律服务,派驻律师除了根据南村镇政府安排常驻办公外,必要时要赴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 2、供应商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南村镇政府的合法利益。 3、定期听取镇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朱穗华 84768573
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南村司法所
2023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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