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要求及内容
1、约定区域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
2、约定区域的绿化维护。
3、保洁员:12人
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勤劳朴实,能吃苦耐劳,经培训具有清洁工作标准操作技能:年龄25-60周岁。
(1)入馆道路保洁员2人
负责清扫入馆道路、绿化带硬化部分,多走动,发现白色垃圾及时处理;垃圾桶和日扫垃圾及时送入垃圾站。
(2)停车场及一、二、三号灵堂前保洁员3人
负责清扫停车场和一、二、三号灵堂前面区域,多走动,发现白色垃圾及时处理;定期对停车场和一、二、三号灵堂前面区域卫生死角进行清扫清洁;垃圾桶和日扫垃圾及时送入垃圾站。
(3)四、五、六号灵堂前保洁员2人
负责清扫四、五、六号灵堂前面,保持以上区域卫生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卫生间地面,保持干净没有污物、污水等垃圾;各类垃圾及时送入垃圾站。
(4)火化车间、开票厅前坪2人
负责清扫开票厅、火化车间前坪垃圾,保持以上区域卫生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卫生间地面,保持干净没有污物、污水等垃圾,卫生器具无异味;各类垃圾及时送入垃圾站。
(5)办公区域道路及周边2人
负责清扫办公区域外分区道路、绿化带及楼宇间硬化部分及坐台,多走动,发现白色垃圾及时处理;垃圾桶和日扫垃圾及时送入垃圾站。
(6)殡仪馆招待所1人
负责殡仪馆招待所的房间整理和卫生清扫工作,日常清理楼道和走廊卫生。
4、绿化管理员2人
负责殡仪馆外围、万寿陵园花草和树木的病虫害防治、施肥、修剪等日常工作;对殡仪馆内外绿化植物适时、适量浇水,确保苗木、草坪浓绿及正常生长;严禁本部门或其他人员、车辆擅自进入绿化区内损坏花草、树木等情况发生;花草、树木发生病虫害时,控制蔓延,需要重新种植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
五、物业服务费及支付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服务价款包含乙方在服务实施过程中产生包括管理费、人员工资、各类社会保险(当地标准)、食宿、装备、培训费、财务、耗材、税费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除服务价款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合同物业服务费总额为肆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478800.00)元/年,最终价款以结算额为准。
3、服务费按季度等额支付(每季度壹拾壹万玖仟柒佰元整(¥:119700.00元/季),甲方在每季度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当季度经结算的物业服务费用。
4、乙方收款信息:
户名:长沙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付款账户:800137974409012。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三、服务质量
乙方须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达到《湖南省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五级服务标准,并配备相关人员按承诺的“物业管理质量目标”之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并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工作规范操作,达到各项相关要求和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为乙方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
2、甲方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遵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物业服务人员。
3、甲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4次全面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如出现新情况,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处理。
4、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免费提供行政办公用房一间和生活用房,合同生效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所有配套用房和设备、设施。
5、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乙方应当接受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乙方应当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乙方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员工上岗手续齐全,包括身份证、上岗证、劳动合同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
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加强服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馆内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但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负责的公共区域的日常维修、运营维护、绿化美化、卫生保洁、治安保卫等工作,乙方均应无条件的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但费用另行计算。
9、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服务操作规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10、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问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和协助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11、乙方须与拟任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各项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各项补贴、绩效费用等,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2、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办公用房、住宿用房以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和属于甲方的办公用品和工具器材,并保证无毁损。
13、乙方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的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相当于一年总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其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乙方提供服务标准及服务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整改,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纠正或整改通知而乙方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如逾期支付,则按欠付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1、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在项目采购及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乙方承诺及工作计划、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