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检验检测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38.3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22202100464
预算金额38.39万元
招标联系人尚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女士1311188101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检验检测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06 16:22

一、项目编号
510122202100464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检验检测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1栋10层1、2号
中标(成交)金额 总价:3839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检验检测外包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范围:服务地点: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服务内容:提供临床应用知识、标本采集培训,提供项目申请单及使用指引,外包检验标本登记、接收、运送、检测,检验报告发送,检验数据与医院的LIS系统实现对接传输,提供检验结果查询、咨询服务,同时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具有增加或减少相应的检测项目的权利。 服务要求:基本要求:配合医院,完成标本检测工作,满足临床需求;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专人和对接科室完成标本交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检测准确性,在规定时间负责标本运送、检测、报告工作,与医院的LIS系统实现数据传输过程保证医院的医疗信息数据安全。 服务标准:服务效率要求:1)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出具准确的检测报告。2)一周七天均可对医院和患者的问题进行实时响应,响应时间为1小时之内。3)供应商可提供每周7次(含节假日)的接收标本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通知后,能在4小时内赶到采购人单位。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唐成志,曾昌群,白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575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情况: 计划号:(2021)1322号。 监督管理部门: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城北上街12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老师;联系电话:028-85782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女士、邓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女士、邓女士
电话: 1311188101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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